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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第 11 条设置了专利权的效力内容。纵观世界各地《专利法》所涉及的专利权效力内容的条款,本条款具有一定的本土特色。本文将围绕着《专利法》第 11 条,以特殊主体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侵权产品是否主要承担专利侵权责任,以及专利产品“使用”中的专利权效力边界为重心,进行全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