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一个程序性的问题,但实质上它反映了国家权力结构的关系.本文从国家权力结构的角度来分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认为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是将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前提;权力的相互制约是将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根据;权力的相对封闭性和自治性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限性的重要原因;法律的授权是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要保障;公民权和行政权的良性互动关系是建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本质目标;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在实践中的局限在于司法权和行政权缺乏良性互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