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性的教育立法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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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教育的公共性是教育立法的基本目标价值。教育立法的价值可分为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前者可以划分为教育法的目的性价值、教育法的工具性价值以及教育法本身的价值三类。后者应强调立法过程的民众参与价值、合意价值和程序法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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