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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人具有担任监事的抽象权利能力,且相较于自然人,法人具备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现实基础,更适合充任公司监事。引入法人监事制度,应通过规定任职资格的否定性要件,切断其与监督对象的关联关系,同时为法人监事配置必要的、允许其独立行使的监督权,并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法人监事制度实效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