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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广西电力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一)电力执法落实缺位1999年5月,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做好电力工业政企分开改革工作的意见》后,电力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在法律框架下不再具有行政执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三条规定: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广西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和扰乱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