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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体制必须与环境条件取得和谐一致。我国在新经济体制取代旧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有一个既别于传统又别于新经济体制下的过渡性投资体制。就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来说,过渡模式应是积累主体与投资主体处于非对称状态的、以金融为中介实现资源自政府向企业转移的体制。就政府内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来说,应建立弱化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关系的分税制和财政返还制相结合的财政体制,借以从控制资源,弱化利润动机和引导投资方向三方面抑制和矫正地方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