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全球的气候变化使当今世界越来越关注绿色金融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和影响。我国绿色金融刚刚起步,其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有利于不断推进金融创新产品和相关制度的建设,实现其健康快速的发展。本文就目前关于绿色金融的理论研究和国内外的实践现状作出综述,以望对绿色金融在我国的研究和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绿色金融 可持续发展
一、绿色金融的定义
绿色金融概念来源于西方环境金融和可持续性金融,据1997年《美国传统词典》:环境金融(绿色金融)是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国内学者主要从金融创新和政策、可持续发展等角度给出定义:一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政策,通过业务运作来体现“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以此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营运战略[1]。
二是指金融行业借鉴赤道原则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利益,构建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三位一体的绿色金融体系,通过产品和制度创新引导经济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2]。
二、绿色金融的研究现状
1、对经济的影响
何建奎、江通、王稳利(2006)认为绿色金融通过“绿色”投融资行为引导资金流向、增加企业投资决策中环境风险考虑以及对环保产业的投融资服务三个渠道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3]
王顺庆(2010)认为通过绿色金融的杠杆作用,促进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型,促进新兴产业和环保产业发展,实现绿色GDP。[4]
梅林海、叶丽娟(2010)认为绿色金融通过信贷资本将企业活动中对环境的外部成本持续内部化,引导投资流向,带动整个产业节能减排。但同时绿色金融存在的博弈困境以及低碳产业投资周期长带来的金融风险审慎影响了绿色金融发展。[5]
尹钧惠(2009)认为绿色金融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所需的高投入提供资金支持。[6]
2、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王卉(2008)认为当前绿色金融的发展存在缺少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良性对接、覆盖面不够广、可操作性低及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性有待完善四大问题。[7]
冷静(2010)认为我国环保政策、法律体系不完善,及缺乏完善的内外部约束和激励机制是目前綠色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8]
三、绿色金融实践现状
1、国外绿色金融的实践
①《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是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实施该原则的金融机构承诺只向符合《赤道原则》的项目提供贷款。2006年7月修订之后称为新《赤道原则》,确立了项目融资环境和社会评审的最低行业基准,避免融资项目对生态系统和社区的负面影响。
② UNEP FI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主旨是通过行业守则和原则条款督促金融机构发展可持续金融。
③ IFC
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旨在促进发展中成员国的可持续性项目将经济效益、财务稳定性与环境社会的持续性相结合。
④ 国际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目前国际上绿色金融产品已经比较成熟,如美国的节能抵押产品等;英国的生态家庭贷款、碳排放权的期货合约;澳大利亚的Go Green汽车贷款;印度的CER期货合约等值得学习和借鉴。
2、国内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和法规
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制定了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工商银行制定《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环保依法合规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兴业银行制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政策》,落实绿色信贷及信用审批制度。
① 我国相关的政策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指导商业银行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金融保险”、“绿色证券”等政策的出台促进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② 我国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绿色金融法律和行政法规,仅有规范性法律文件:
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指出通过金融手段扶持和优先发展科技含量高、低污染低能耗的产业。
2007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
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将环境监管与规范信贷管理紧密结合。
2007年中国银监会发布《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以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
③ 我国绿色金融立法的不足
我国关于绿色金融的意见和指导性文件不成体系,主要体现在立法层次过低、缺乏强制力和约束力、可操作性不够强、内容上局限于绿色信贷,不够全面,且缺乏责任追究机制和惩罚机制。
四、结论
我国虽已逐步开始关于绿色金融的研究,但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经济学、行为金融学及金融实证分析等领域,绿色金融的系统理论研究还未开始。笔者认为,未来研究的发展方向将集中于处理绿色金融成本与收益的分摊、市场机制建立、绿色金融的外部性收益内部化等问题上。绿色金融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建良.“绿色金融”与金融可持续发展.金融理论与教学,1998(4).
[2]申益美,谢恒.绿色金融:绿色经济新的增长极. 企业家天地,2009(11).
[3]何建奎,江通,王稳利.“绿色金融”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经济,2006(7).
[4]王顺庆. 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2010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第二卷),2010.
[5]梅林海,叶丽娟.绿色金融——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撑.中国市场,2010(14).
[6]尹钧惠. 发展循环经济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探讨?.当代经济,2009(17).
[7]王卉.我国发展“绿色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8).
[8]冷静.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宏观经济观察2010(8).
关键词:绿色金融 可持续发展
一、绿色金融的定义
绿色金融概念来源于西方环境金融和可持续性金融,据1997年《美国传统词典》:环境金融(绿色金融)是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国内学者主要从金融创新和政策、可持续发展等角度给出定义:一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政策,通过业务运作来体现“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以此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营运战略[1]。
二是指金融行业借鉴赤道原则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利益,构建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三位一体的绿色金融体系,通过产品和制度创新引导经济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2]。
二、绿色金融的研究现状
1、对经济的影响
何建奎、江通、王稳利(2006)认为绿色金融通过“绿色”投融资行为引导资金流向、增加企业投资决策中环境风险考虑以及对环保产业的投融资服务三个渠道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3]
王顺庆(2010)认为通过绿色金融的杠杆作用,促进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型,促进新兴产业和环保产业发展,实现绿色GDP。[4]
梅林海、叶丽娟(2010)认为绿色金融通过信贷资本将企业活动中对环境的外部成本持续内部化,引导投资流向,带动整个产业节能减排。但同时绿色金融存在的博弈困境以及低碳产业投资周期长带来的金融风险审慎影响了绿色金融发展。[5]
尹钧惠(2009)认为绿色金融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所需的高投入提供资金支持。[6]
2、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王卉(2008)认为当前绿色金融的发展存在缺少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良性对接、覆盖面不够广、可操作性低及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性有待完善四大问题。[7]
冷静(2010)认为我国环保政策、法律体系不完善,及缺乏完善的内外部约束和激励机制是目前綠色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8]
三、绿色金融实践现状
1、国外绿色金融的实践
①《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是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实施该原则的金融机构承诺只向符合《赤道原则》的项目提供贷款。2006年7月修订之后称为新《赤道原则》,确立了项目融资环境和社会评审的最低行业基准,避免融资项目对生态系统和社区的负面影响。
② UNEP FI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主旨是通过行业守则和原则条款督促金融机构发展可持续金融。
③ IFC
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旨在促进发展中成员国的可持续性项目将经济效益、财务稳定性与环境社会的持续性相结合。
④ 国际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目前国际上绿色金融产品已经比较成熟,如美国的节能抵押产品等;英国的生态家庭贷款、碳排放权的期货合约;澳大利亚的Go Green汽车贷款;印度的CER期货合约等值得学习和借鉴。
2、国内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和法规
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制定了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工商银行制定《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环保依法合规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兴业银行制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政策》,落实绿色信贷及信用审批制度。
① 我国相关的政策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指导商业银行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金融保险”、“绿色证券”等政策的出台促进了绿色金融的发展。
② 我国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绿色金融法律和行政法规,仅有规范性法律文件:
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指出通过金融手段扶持和优先发展科技含量高、低污染低能耗的产业。
2007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
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将环境监管与规范信贷管理紧密结合。
2007年中国银监会发布《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以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
③ 我国绿色金融立法的不足
我国关于绿色金融的意见和指导性文件不成体系,主要体现在立法层次过低、缺乏强制力和约束力、可操作性不够强、内容上局限于绿色信贷,不够全面,且缺乏责任追究机制和惩罚机制。
四、结论
我国虽已逐步开始关于绿色金融的研究,但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经济学、行为金融学及金融实证分析等领域,绿色金融的系统理论研究还未开始。笔者认为,未来研究的发展方向将集中于处理绿色金融成本与收益的分摊、市场机制建立、绿色金融的外部性收益内部化等问题上。绿色金融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建良.“绿色金融”与金融可持续发展.金融理论与教学,1998(4).
[2]申益美,谢恒.绿色金融:绿色经济新的增长极. 企业家天地,2009(11).
[3]何建奎,江通,王稳利.“绿色金融”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经济,2006(7).
[4]王顺庆. 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2010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第二卷),2010.
[5]梅林海,叶丽娟.绿色金融——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撑.中国市场,2010(14).
[6]尹钧惠. 发展循环经济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探讨?.当代经济,2009(17).
[7]王卉.我国发展“绿色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8).
[8]冷静.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宏观经济观察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