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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苏联苏维埃选举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实行有资格限制的阶段。这一阶段从1918年起到1936年止。根据1918年宪法,苏维埃选举权只有劳动者才能享用。7类人,其中主要是占人口2~3%的剥削阶级分子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反革命分子也被褫夺政治权利。城乡代表选举的名额比例是5:1,即城市选民25,000人选派代表1名,乡村居民125,000人选派代表1名。选举是种多级制。村、镇、市和市辖区一级的苏维埃的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乡、县、郡和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