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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在这种大背景下“互联网+农业”应运而生。“互联网+农业”是在互联网与农业结合中创造新的价值,追求跨界融合,发展新形态、新业态。农业借助互联网,对市场、产品、技术、资源等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和专业分析,重塑整个农业产业链,可向社会提供更优质的农产品、更低廉的销售渠道和更完善的售后服务。
“互联网+农业”不单是营销层面的电商模式,也包括互联网技术深刻运用到农业生产的智能农业模式。农业信息化、智慧农业、农业物联网,都是互联网在农业上应用的体现。
首先,促进农产品销售模式升级。企业存在的目的和意义是创造顾客。“互联网+农产品销售”,让農产品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透明,改变农产品消费市场,可吸引和聚集大批消费者。
其次,促进农业生产智能化。互联网带来的农业智能化浪潮,是以计算机为中心,对当前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集感知、传输、控制、作业为一体,将农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不仅节省了人力成本,也提高了品质控制能力,增强了自然风险抗击能力,正在得到日益广泛的推广。
第三,促进农资电商转型。农资产品包括农机、化肥、农药、兽药、种子等,其中大部分品种可以标准化,符合多次购买特征,适合电商模式销售。“互联网+农资市场”,可从生产、流通、营销、服务等各方面改善农资供应。
第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互联网+农村金融”覆盖面广,取得了很大成效,在小额信贷和农业保险领域格外明显。通过互联网的信息采集能力以及大数据分析能力,可显著降低农业保险赔付率。
需注意的是,推进互联网和农业的融合,应着眼整条产业链,而不是一个点。同样,“互联网+农业”融合而成的农产品电商,不单是把农产品搬到网上售卖,而应该考虑对农业产业链的完善和革新。
作为“互联网+农业”这场变革的主体,农民能否接受互联网的洗礼,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农人”,才是互联网与农业进行深度融合的关键。新农人群体的形成是互联网赋予“三农”的必然产物。随着农村互联网的普及和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的应用推广,未来的农民都是“新农人”。“互联网+农业”首先要以提高农民的收入为目标,要让农民增收得利,而不是打着各种旗号到农村去圈地圈钱。只有真正为农民增收提供帮助的“互联网+农业”创新,才能获得农民发自内心的认可,才可能获得更加广阔的市场。
在这种大背景下“互联网+农业”应运而生。“互联网+农业”是在互联网与农业结合中创造新的价值,追求跨界融合,发展新形态、新业态。农业借助互联网,对市场、产品、技术、资源等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和专业分析,重塑整个农业产业链,可向社会提供更优质的农产品、更低廉的销售渠道和更完善的售后服务。
“互联网+农业”不单是营销层面的电商模式,也包括互联网技术深刻运用到农业生产的智能农业模式。农业信息化、智慧农业、农业物联网,都是互联网在农业上应用的体现。
首先,促进农产品销售模式升级。企业存在的目的和意义是创造顾客。“互联网+农产品销售”,让農产品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透明,改变农产品消费市场,可吸引和聚集大批消费者。
其次,促进农业生产智能化。互联网带来的农业智能化浪潮,是以计算机为中心,对当前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集感知、传输、控制、作业为一体,将农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不仅节省了人力成本,也提高了品质控制能力,增强了自然风险抗击能力,正在得到日益广泛的推广。
第三,促进农资电商转型。农资产品包括农机、化肥、农药、兽药、种子等,其中大部分品种可以标准化,符合多次购买特征,适合电商模式销售。“互联网+农资市场”,可从生产、流通、营销、服务等各方面改善农资供应。
第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互联网+农村金融”覆盖面广,取得了很大成效,在小额信贷和农业保险领域格外明显。通过互联网的信息采集能力以及大数据分析能力,可显著降低农业保险赔付率。
需注意的是,推进互联网和农业的融合,应着眼整条产业链,而不是一个点。同样,“互联网+农业”融合而成的农产品电商,不单是把农产品搬到网上售卖,而应该考虑对农业产业链的完善和革新。
作为“互联网+农业”这场变革的主体,农民能否接受互联网的洗礼,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农人”,才是互联网与农业进行深度融合的关键。新农人群体的形成是互联网赋予“三农”的必然产物。随着农村互联网的普及和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的应用推广,未来的农民都是“新农人”。“互联网+农业”首先要以提高农民的收入为目标,要让农民增收得利,而不是打着各种旗号到农村去圈地圈钱。只有真正为农民增收提供帮助的“互联网+农业”创新,才能获得农民发自内心的认可,才可能获得更加广阔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