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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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对外开放的形势下,进一步推进股份制和证券市场的试点工作,已成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重要一环。目前,企业股份制、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等热点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了从宏观上、政策导向上向首都理论界、大专院校介绍中国股份制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分析中国股份制和证券市场涉及到的政策、法律、体制等问题,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于1992年4—6月份在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举办"中国股份制和证券市场系列讲座",邀请国务院有关部委副部级以上的领导和部分高校学者主讲。本刊拟根据报告的录音,整理成文,在"热门话题"栏目连续刊载讲座内容,以飨读者。所载内容未经本人审阅,其他报刊欲转载、摘登者,请与本刊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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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阶段。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党领导人民在全国城乡进行了一场新的革命,就是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简称经济体制改革。与此同时,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法律来调整企业内部的关系、企业之间的关系。就是抓紧制订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简称经济立法。现就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立法的同步进行谈几个问题。
<正> 一、娼妓制度是剥削阶级社会的产物中国的娼妓制度已经存在数千年。娼,本作倡,指从事歌舞的女艺人。妓,也是女歌舞艺人。正直的歌舞艺人原是卖艺不卖身。但因受权势所迫及金钱诱惑,后来娼妓便往往演变成为专以卖淫为业的女子,而歌舞则成为招揽嫖客的一种手段。中国古代早期的妓馆皆为官办,作为专供统治阶级王孙公子达官贵人纵欲淫乐的场所。春秋时代齐国的"女闾",唐宋以后的"官妓"、"勾栏"、"瓦舍"等,都是官办的妓馆。清朝康熙年代,决定废除官妓制度.开
<正> 一、人格责任论人格责任论站在道义责任论的立场上,认为责任是从道义的角度对行为人进行的非难,而非难的根据是存在于行为背后的行为人的人格。人格责任论所言之人格,不同于性格,人格是性格中主体地形成的那一部分,由素质和环境所决定的人的性格不是人格本身。人格责任论在日本,战前由安平政吉、不破武夫所提倡,战后由团藤重光、大琢仁进一步有力地展开。团藤博士认为:"犯罪行为是行为人人格的现实化。它不是恰如病的症状那种意义的社会危险性的征表,而是人格的主体性的现实化。犯罪行为不是一定性格的自然、必
<正> 少数公安、司法干警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案件不断发生,近年来有上升趋势。对此,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影响极坏。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建设,严肃查办徇私舞弊的犯罪行为,立法机关在《刑法》颁布之后,结合司法实践,又分别在《民事诉讼法》(第44条)等基本法和一些单行刑事法规、经济法规以及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若干徇私舞弊的刑事条款。因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对徇私舞弊罪进行再探讨,或许能对刑事立法、司法及刑法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1993年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于1993年8月23日至25日在北京隆重举行。参加本届研讨会的代表,大都是海峡两岸颇有名望的法学专家、学者,其中大陆代表100多人,台湾地区代表60多人。研讨会开幕式于1993年8月2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雷洁琼,司法部部长肖扬等出席了开幕式。肖扬部长在开幕式上发表了讲话。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研讨会筹委会主任陈光中教授,以及台湾东吴大学校长、台湾与会代表领队章孝慈教授,也在开幕式上先后致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曾宪义教授、高
<正> 一、前言法律学,旨在探讨如何建立公平合理之社会生活规范体系(包括法律有效之运作及长远之发展),是门经世致用的科学;其学理之探讨固然必要,而法律实用尤其不可轻忽。法律所规范之社会生活万象,于立法、司法、行政之时,理当予以正视,以期藉由法律之制定、施行,使社会公平正义之理念得以具体实现;即在养成教育之初,亦当导引法律人时时关心社会生活实况之种种情状,探究其所以会如此之缘由,并教导法律人经常省思如何通过法律之合理解释与适用,始得公平适当地解决实际所发生之问题,从而使法律实现社会正义之功能
<正> 世界上开放外资银行的国家大都制定专门的外资银行管理法或在普通银行法中对外资银行管理作出专门规定,但由于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政府对外资银行的政策不同,因此,对外资银行管理中的立法倾向和立法内容各有差异。本文拟对国外外资银行管理中的立法问题进行比较并借鉴先进的立法经验,对我国制定《外资银行管理法》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