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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消息,该市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能带着走了。按照南京公布的《关于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是所有医保关系都可以“带着走”,只有劳动年龄段的就业人员才可以转移接续医保关系,退休人员的则不能转接。而且流动就业人员接续职工医保,必须在南京各类单位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需凭其户籍地参保证明、就业证明、暂住证参加南京的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参加职工医保的流动就业人员,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同时,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流动就业人员在异地参保的国家承认的缴费年限,凭转出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盖章,符合规定的经确认后予以累计计算。对于异地参加工作回宁后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参加军队社会保险等人员,以前的缴费年限均予以承认。流动就业人员在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如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享受待遇条件,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摘自《新华日报》(2011年5月5日)
参加职工医保的流动就业人员,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同时,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流动就业人员在异地参保的国家承认的缴费年限,凭转出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盖章,符合规定的经确认后予以累计计算。对于异地参加工作回宁后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参加军队社会保险等人员,以前的缴费年限均予以承认。流动就业人员在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如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享受待遇条件,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摘自《新华日报》(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