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郴州矿产资源丰富,资源型经济结构特征突出。共发现各类矿产112种,探明有储量的矿产46种。在被纳入矿产储量平衡表的35种矿产中,居全省第一位的有16种,居前三位的有30种。煤、铀、钨、锡、铋、铅、金、银、伴生萤石、石墨、红柱石、水泥灰岩等13种矿产在全省具有优势,其中钨、铋、隐晶质石墨、萤石等四种在全国乃至国际上都具有优势,隐晶质石墨、铋等矿产品产量可对世界市场价格产生直接影响。郴州还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充沛的水资源,森林覆盖率63%。但在现有管理制度和技术水平下,矿产开采对环境产生了严重破坏,如何摆脱依赖资源经济单一发展的限制,使郴州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是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区域经济理论与实践证明,金融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合理配置区域金融资源,带动和引导其他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合理流动,从而调整郴州区域经济的现有格局,是当前金融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执行货币政策和支持经济转型相结合,突出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
必须找准落实货币政策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保持金融对经济薄弱环节必要的支持力度。郴州作为湖南省的“南大门”,在湖南省实现“中部崛起”的大背景下,推进产业升级、提高经济转型的加速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客观需要金融加大支持力度。金融部门应有清醒的认识,要紧密结合盘锦实际,把握“三个原则”,找准落实货币政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结合点。
一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开展“新型工业化奋进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加快实施“千百十工程”,力争工业增加值增长2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30%、规模工业总产值突破千亿元。
二是产业集群培育加快。在产业集群形成和区域块状经济的崛起中,郴州市政府兴办园区经济的措施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各种形态的工业园区对培育企业竞争优势和产业竞争优势,构建地区环境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增长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结构调整有序推进。从源头上严把产业政策关,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以及产能过剩产业的发展。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应对“低碳转型”的挑战,倡导和鼓励低碳生产、低碳消费模式,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程建设。
四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比重,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旅游、商贸、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房地产综合开发,以及法律、会计、咨询、评估、审计、专利代理、产权交易、会展经济、人才交流、网络购物、税务代理等生产性服务业。
二、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提高区域经济发展能力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推行城市发展战略,不断收缩县域信贷战线,然而根据实际情况,培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政策性金融服务。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联系,围绕水利、水电开发、农村道路、桥梁、电网、通信、良种培育、技术推广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贴息贷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领域,进一步拓展商业性信贷业务。
2、提高商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的服务水平。在布局上,国有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推进信贷政策的区域化改革,并通过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和推动地方中小银行发展,形成合理的商业金融格局。具体措施包括:①建立项目储备、推介制度。建立全市重点项目计划、重点企业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等信息,及时向各金融机构推介,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合作。②搭建融资平台。尽快完善国有资产投资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好项目储备,与金融部门共同研究和探索基础设施、市政建设、民生工程、公益事业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加大财政贴息力度,解决政府配套资金不足问题。③建立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以金融机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增量为标准,每年按比例给予奖励。④制订出台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使金融机构能够按照要求加大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农业银行应适当调整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扩大对基层行的授权授信,完善服务功能,突出支持重点,积极做好县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要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类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要积极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要积极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支持物流服务;要拓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加大对农户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
3、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业务制度创新。重点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加大授信额度,支持农村种养业和多种经济组织发展;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农村种养业、加工业大户和社区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要按照“征信+信贷”模式,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资金的不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贷款保证方式,探索开办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抵、质押贷款以及联保贷款。要大力扶持中小金融机构改善对县域和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探索和推广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和其他权利抵押贷款,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范围。
4、邮政储蓄银行要拓宽信贷业务,在开办小额质押贷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信贷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力度。
5、加快探索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步伐,规范民间借贷,尽快建立适应支持区域经济转型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区域金融组织体系。
三、以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服务促经济转型,统筹城乡一体化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
金融监管本身具有内在的服务性,是特殊形态的金融服务,对金融增量和金融资质有着重要的影响。金融业是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管代表着广泛的社会利益,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产品。按照公共产品与公共选择理论,金融监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有效的金融监管创造公平、有序的金融环境,强化金融服务,使市场参与者和公共利益得以维护。
(一)在监管政策上倾斜
一方面,突出重点方向倾斜。银行业机构要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同时,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而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对基本面比较好、有市场竞争力、有市场也有订单但只是因为总需求下降导致经营暂时困难乃至亏损的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沟通协商,积极实施贷款重组,帮助其渡过难关。另一方面,突出市场准入倾斜。完善农村服务体系,鼓励多形式金融机构准入,扩大支农覆盖面。对乡镇和行政村只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个营业网点的,原则上该营业网点不能撤并,避免农村金融服务“真空”。鼓励经营管理较好、内控制度健全的村镇银行到村、镇设立服务网点,拓宽服务领域。引导相关银行业机构积极采取回设网点、延伸服务等措施,加强对空白网点乡镇金融服务,形成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公平竞争、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在资金筹措上引导
引导银行业争取资金入流。扩大政策性银行业商业性贷款业务功能,推动银行业机构争取上级行和市外机构对我市项目直接融资,加强与地区外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票据转贴现等手段,调剂和融资资金。同时,推动银行业拓展信贷替代产品,加大可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委托贷款、贷款担保等业务拓展力度。
(三)在方式手段上创新
把金融创新作为经济转型支持的辅助剂。例如:①银行业机构可以加强小企业信贷体制机制创新,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试点,加强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②推进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针对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贷款到期时必须“先还后贷”所造成的还款压力大等突出问题,创新小企业贷款还款方式。银行可与小企业客户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有需要,银行在贷款到期前一定时间内按客户的申请重新对小企业客户进行授信审查,如审查通过,可适度延长贷款期限,无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湖南省银监局郴州分局)
一、认真执行货币政策和支持经济转型相结合,突出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
必须找准落实货币政策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保持金融对经济薄弱环节必要的支持力度。郴州作为湖南省的“南大门”,在湖南省实现“中部崛起”的大背景下,推进产业升级、提高经济转型的加速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客观需要金融加大支持力度。金融部门应有清醒的认识,要紧密结合盘锦实际,把握“三个原则”,找准落实货币政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结合点。
一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开展“新型工业化奋进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加快实施“千百十工程”,力争工业增加值增长2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30%、规模工业总产值突破千亿元。
二是产业集群培育加快。在产业集群形成和区域块状经济的崛起中,郴州市政府兴办园区经济的措施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各种形态的工业园区对培育企业竞争优势和产业竞争优势,构建地区环境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增长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结构调整有序推进。从源头上严把产业政策关,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以及产能过剩产业的发展。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应对“低碳转型”的挑战,倡导和鼓励低碳生产、低碳消费模式,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程建设。
四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比重,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旅游、商贸、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房地产综合开发,以及法律、会计、咨询、评估、审计、专利代理、产权交易、会展经济、人才交流、网络购物、税务代理等生产性服务业。
二、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提高区域经济发展能力
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推行城市发展战略,不断收缩县域信贷战线,然而根据实际情况,培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政策性金融服务。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联系,围绕水利、水电开发、农村道路、桥梁、电网、通信、良种培育、技术推广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贴息贷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领域,进一步拓展商业性信贷业务。
2、提高商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的服务水平。在布局上,国有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推进信贷政策的区域化改革,并通过构建区域性商业银行和推动地方中小银行发展,形成合理的商业金融格局。具体措施包括:①建立项目储备、推介制度。建立全市重点项目计划、重点企业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等信息,及时向各金融机构推介,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合作。②搭建融资平台。尽快完善国有资产投资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好项目储备,与金融部门共同研究和探索基础设施、市政建设、民生工程、公益事业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加大财政贴息力度,解决政府配套资金不足问题。③建立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以金融机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增量为标准,每年按比例给予奖励。④制订出台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使金融机构能够按照要求加大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农业银行应适当调整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扩大对基层行的授权授信,完善服务功能,突出支持重点,积极做好县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要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类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要积极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要积极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支持物流服务;要拓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加大对农户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
3、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业务制度创新。重点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加大授信额度,支持农村种养业和多种经济组织发展;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农村种养业、加工业大户和社区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要按照“征信+信贷”模式,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资金的不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贷款保证方式,探索开办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抵、质押贷款以及联保贷款。要大力扶持中小金融机构改善对县域和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探索和推广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和其他权利抵押贷款,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范围。
4、邮政储蓄银行要拓宽信贷业务,在开办小额质押贷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信贷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力度。
5、加快探索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步伐,规范民间借贷,尽快建立适应支持区域经济转型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区域金融组织体系。
三、以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服务促经济转型,统筹城乡一体化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
金融监管本身具有内在的服务性,是特殊形态的金融服务,对金融增量和金融资质有着重要的影响。金融业是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管代表着广泛的社会利益,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产品。按照公共产品与公共选择理论,金融监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有效的金融监管创造公平、有序的金融环境,强化金融服务,使市场参与者和公共利益得以维护。
(一)在监管政策上倾斜
一方面,突出重点方向倾斜。银行业机构要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同时,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而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对基本面比较好、有市场竞争力、有市场也有订单但只是因为总需求下降导致经营暂时困难乃至亏损的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沟通协商,积极实施贷款重组,帮助其渡过难关。另一方面,突出市场准入倾斜。完善农村服务体系,鼓励多形式金融机构准入,扩大支农覆盖面。对乡镇和行政村只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个营业网点的,原则上该营业网点不能撤并,避免农村金融服务“真空”。鼓励经营管理较好、内控制度健全的村镇银行到村、镇设立服务网点,拓宽服务领域。引导相关银行业机构积极采取回设网点、延伸服务等措施,加强对空白网点乡镇金融服务,形成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公平竞争、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在资金筹措上引导
引导银行业争取资金入流。扩大政策性银行业商业性贷款业务功能,推动银行业机构争取上级行和市外机构对我市项目直接融资,加强与地区外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票据转贴现等手段,调剂和融资资金。同时,推动银行业拓展信贷替代产品,加大可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委托贷款、贷款担保等业务拓展力度。
(三)在方式手段上创新
把金融创新作为经济转型支持的辅助剂。例如:①银行业机构可以加强小企业信贷体制机制创新,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试点,加强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②推进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针对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贷款到期时必须“先还后贷”所造成的还款压力大等突出问题,创新小企业贷款还款方式。银行可与小企业客户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有需要,银行在贷款到期前一定时间内按客户的申请重新对小企业客户进行授信审查,如审查通过,可适度延长贷款期限,无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湖南省银监局郴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