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渔政大队举办“增殖放流”活动。这是该院首次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由涉案当事人自行修复生态环境。“我深刻认识到电鱼的行为错了,今天特意买了500元的鱼苗投放到三江河,希望周边的人要引以为戒,遵守法律规定。”黄某某因禁渔期在三江镇三江河联红河段使用背包式电鱼机电鱼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