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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朝廷在江西征收的赋税和佥派的徭役很重,农民困苦不堪,导致农民大量逃亡和农民起义。明代江西地方官对赋税和徭役进行了一些改革,将大量的本色(米)改征折色(银),为后来的徭役折银(一条鞭法)的推行,作了准备,后又推行“一条鞭法”,但到明后期又得不到完全执行,农民同样困苦不堪。清代顺康年间朝廷重订了赋税和徭役,到雍正五年实行“摊丁入亩”,但直到清后期各级官吏的加派、私征、浮收未除,农民同样困苦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