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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在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李瑞环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简称“八字方针”)。这对于新时期贯彻《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做好文物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文物工作“八字方针”是一座丰碑。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文物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是文物的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也没有完整统一的文物工作方针。1982年下半年,虽然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保护法》),但文物工作的方针还是不明确。尽管在实践中形成过一些具体“原则”,如文物修缮所遵循的“保持现状或恢复原状”、“保养为主,重点修缮,维持不塌不漏”、“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两利两重”原则等。这些“原则”往往因过于“具体”而难于把握,而且对同一问题的提法不统一,叙述不准确,使文物部门和广大文博干部在工作过程中有时感到无所适从。直到“八字方针”的提出,才使我国文物工作真正走上了既有法律保证,又有方针指导的轨道。
“八字方针”是在总结新中国成立4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物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极其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有大量的文物宝藏。作为中华民族古老文明实物映照的中国文物世代留存,从未间断。在近现代历史上,我们的先驱者、先烈们和广大人民群众,又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的革命文物。我国是一个文物大国,同时又是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大国,这是我们的基本国情。文物工作不能脱离这一基本国情。因此,在现阶段我们能够投入文物保护的资金十分有限,只有在“保护为主”的前提下先“抢救”最濒危的部分,即“先救命,后治病”。同时,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出发,“八字方针”所体现的又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它赋予当代人的是一项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和为子孙后代利益着想的历史使命。
“八字方针”有着科学的内涵。它的提出和实施,对于正确处理文物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文物保护抢救和文物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告诉人们,“保护”是总前提。文物必须“保护”,这是国家的职责和人民的义务;损害、破坏文物,就违背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就意味着违法犯法。而“抢救”则是“保护”前提下的工作重点。因此,在文物工作中,国家人力、财力的投向和工作重点就要牢牢把握加强保护、着力抢救、全面规划、保护重点这一总方向。
10年来,我国文物工作遵照“八字方针”,在全面实施“保护为主”的同时,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科技力量,对数千处重点和濒危文物进行了抢救保护。如对长城、故宫、莫高窟、秦始皇兵马俑、布达拉宫、三峡文物等一大批文物古迹和许多近现代革命遗址进行了抢救性保护。在甘肃省,则对200多处文物进行了抢救保护。如麦积山、榆林窟、炳灵寺、天梯山、马蹄寺、文殊山等石窟寺的抢救保护;天水伏羲庙,张掖大佛寺、西来寺、山西会馆,武都广严院,崇信李元谅寝宫,秦安兴国寺等古建筑的抢救保护;秦安大地湾、武威白塔寺、金塔大湾城、安西锁阳城、高台骆驼城等古遗址的抢救保护。还有如大地湾F901保护大棚和莫高窟、榆林窟等文物点的保护设施及防洪、治沙工程,省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藏品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和文物藏品修复、文献资料抢救项目等等。同时这一方针的实行进一步加强了文物保护抢救项目的科学管理,逐步改变和减少了以往文物修缮工程中的某些盲目性、随意性和重点不突出、有限资金撒胡椒面的弊端。“八字方针”的提出和实行也进一步保证了《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了文物法规建设和文物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995年9月,国务院在西安召开的文物工作会议上,对“八字方针”执行三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会诊”,又提出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原则(简称“十二字原则”),与“八字方针”一并执行。七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八字方针”与“十二字原则”互为补充,起到了相得益彰的积极作用。可以相信,今后我国的文物事业,必将在正确方针的指导下,继续沿着法制化的轨道胜利前进。
文物工作“八字方针”是一座丰碑。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文物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是文物的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也没有完整统一的文物工作方针。1982年下半年,虽然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保护法》),但文物工作的方针还是不明确。尽管在实践中形成过一些具体“原则”,如文物修缮所遵循的“保持现状或恢复原状”、“保养为主,重点修缮,维持不塌不漏”、“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两利两重”原则等。这些“原则”往往因过于“具体”而难于把握,而且对同一问题的提法不统一,叙述不准确,使文物部门和广大文博干部在工作过程中有时感到无所适从。直到“八字方针”的提出,才使我国文物工作真正走上了既有法律保证,又有方针指导的轨道。
“八字方针”是在总结新中国成立4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物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极其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有大量的文物宝藏。作为中华民族古老文明实物映照的中国文物世代留存,从未间断。在近现代历史上,我们的先驱者、先烈们和广大人民群众,又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的革命文物。我国是一个文物大国,同时又是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大国,这是我们的基本国情。文物工作不能脱离这一基本国情。因此,在现阶段我们能够投入文物保护的资金十分有限,只有在“保护为主”的前提下先“抢救”最濒危的部分,即“先救命,后治病”。同时,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出发,“八字方针”所体现的又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它赋予当代人的是一项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和为子孙后代利益着想的历史使命。
“八字方针”有着科学的内涵。它的提出和实施,对于正确处理文物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文物保护抢救和文物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告诉人们,“保护”是总前提。文物必须“保护”,这是国家的职责和人民的义务;损害、破坏文物,就违背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就意味着违法犯法。而“抢救”则是“保护”前提下的工作重点。因此,在文物工作中,国家人力、财力的投向和工作重点就要牢牢把握加强保护、着力抢救、全面规划、保护重点这一总方向。
10年来,我国文物工作遵照“八字方针”,在全面实施“保护为主”的同时,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科技力量,对数千处重点和濒危文物进行了抢救保护。如对长城、故宫、莫高窟、秦始皇兵马俑、布达拉宫、三峡文物等一大批文物古迹和许多近现代革命遗址进行了抢救性保护。在甘肃省,则对200多处文物进行了抢救保护。如麦积山、榆林窟、炳灵寺、天梯山、马蹄寺、文殊山等石窟寺的抢救保护;天水伏羲庙,张掖大佛寺、西来寺、山西会馆,武都广严院,崇信李元谅寝宫,秦安兴国寺等古建筑的抢救保护;秦安大地湾、武威白塔寺、金塔大湾城、安西锁阳城、高台骆驼城等古遗址的抢救保护。还有如大地湾F901保护大棚和莫高窟、榆林窟等文物点的保护设施及防洪、治沙工程,省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藏品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和文物藏品修复、文献资料抢救项目等等。同时这一方针的实行进一步加强了文物保护抢救项目的科学管理,逐步改变和减少了以往文物修缮工程中的某些盲目性、随意性和重点不突出、有限资金撒胡椒面的弊端。“八字方针”的提出和实行也进一步保证了《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了文物法规建设和文物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995年9月,国务院在西安召开的文物工作会议上,对“八字方针”执行三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会诊”,又提出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原则(简称“十二字原则”),与“八字方针”一并执行。七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八字方针”与“十二字原则”互为补充,起到了相得益彰的积极作用。可以相信,今后我国的文物事业,必将在正确方针的指导下,继续沿着法制化的轨道胜利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