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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民运动不断高涨、广大农民持续贫困的巨大压力下,俄国政府为摆脱国内的政治经济危机,被迫起草并颁行了1906年11月9日法令。该法令赋予了农民自由退出村社的权利,并允许农民将村社份地划归个人私有,这是俄国政府继1861年改革以后对农民的又一次解放。法令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部分农民进一步得到了解放,成功地退出了村社,并最终取得了土地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