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的成因及防治

来源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QR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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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这已经成为社会颇为关注的焦点。认真分析其现状和原因,找出相应的对策已刻不容缓。主要从网络弊端、大学生的心理方面、法律制度建设、尤其是高校法制教育四个方面提出防治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网络成瘾;法制教育;防治
  中图分类号:G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0-00-02
  一、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的概念
  网络违法犯罪是一种新型的违法犯罪,并非法律规定的专门术语,而是近几年来人们约定俗成的概念。2007年4月19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日益突出,在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有80%因为受到网络色情、暴力等内容的诱惑。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网络违法犯罪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两个方面。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客体而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制造、传播网络病毒、进行网络欺诈、侵犯他人隐私权;另一方面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主要是指大学生利用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利用工具、软件指令、产品加密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或利用其居于网络提供者的特定地位或其它方法在网上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和他人以至违反法律的行为。
  二、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的现状
  (一)制造和散布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对大中型计算机网络及电脑都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具有感染性、潜伏性、隐蔽性、可激发性等特点。据报道,杭州某大学的一名学生精通电脑,他利用QQ等系统漏洞,在互联网上挂载木马病毒。网页被挂载了这种病毒后,只要网民点击该恶意网页,其电脑就会中木马病毒,并被该学生通过网络暗中控制。一天,该学生无意中发现视频里有一个正在脱衣的美女,便通过控制摄像头拍下了裸照,随后发给受害者并进行威胁。后来受害者报警,公安局依法对该生做出拘留5天的决定。也许这名学生是为了展现自己的专业技能或者好玩,但是他触犯了国家法律。
  (二)恶意攻击、诽谤谩骂
  一些大学生利用网络留言板,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例如全国第一起网络诽谤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鲁某指使公司职工王某雇佣大学生两名,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网络中散布“康姿百德骗子床垫血压不降反升”等众多诽谤性帖子。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致使秦皇岛康姿百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法院审理认定,4名被告均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三)传播非法淫秽信息
  大学生通过网络传播非法信息,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等。成都市公安局网络监管处在工作中发现,某高校的校园网上一个人主页非法链接有境外的淫秽色情网站。经查,该网站为成都某大学校园网免费个人主页,建立人为该校学生章某。据章某交待,他利用学校分配给自己的校园网免费个人空间建立了个人主页,并在教育网一论坛上获取了相关境外淫秽色情网站的网址,然后链接在自己的个人主页上。章某对自己非法链接淫秽色情网站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成都市公安局依法对章某处以治安拘留3天的处罚。受到拘留处罚的章某十分懊悔。他说,当时链接这些淫秽色情网站,只是一时冲动,图好玩,自己根本不知道做了违法的事。
  (四)利用网络盗窃、诈骗
  一些大学生利用网络盗窃他人账号、密码,诈骗他人钱财。例如,大学生郭某利用黑客病毒网上盗窃网银48万获刑12年。南京某高校一名在读博士生徐某因学习需要,想在网上购买一台手提电脑。当他浏览一家名为“雅屋”的拍卖网站时,发现一条手提电脑转让信息,于是通过邮件地址进行联系,徐某对电脑的性能和价格也比较满意,随后就到银行将4500元汇入对方账号,留言的女大学生收到钱后,杳无音讯。
  三、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的原因
  (一)网络自身的弊端
  网络自身存在系统漏洞。网络信息的易攻击性,电子技术存在脆弱性、环境依赖性、易受干扰性,以及计算机具有信息易泄漏的特性等,使计算机网络系统较易成为大学生攻击的目标。还有互联网性质的不确定性,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其性质根本不是传统观念所能涵盖的。有人认为,在线服务提供人,类似报纸发行人,在网页发布前,推定其已经像传统的出版社那样,审查了要发布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则为其所默认。而现实当中,网络并不像现实中的报纸期刊那样审核严密,更有甚者,为了提高点击率,故意发布一些吸引眼球的内容,至于内容是否合法并不关心。
  (二)网络成瘾
  网络活动的自主性、平等性适应了大学生的内在发展需求,网络的自由性符合大学生追求个性的心理,“网络社会成员”身份是匿名的,社会化的接受者可以相对自由地、不受约束地从这一“社会环境”中获得自己想要得到的知识和信息。网络行为的交互性、多维性为青少年搭建了开放自我的平台,网上涵盖各个领域的内容,这些新的人类文化成果极大地开阔了青少年的视野和思路,为青少年日常生活开辟出一片新天地,同时网络为青少年提供了人际交往广阔空间。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实现了对青少年现实生活的替代和迁移。这些特性都为大学生网络成瘾造就了条件。
  例如,某学生在某开发区一间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旁边的一名同龄少年忍不住嘲笑他。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该生当场捅死受害人。警方赶到现场,该生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了人,会不会坐牢?”
  (三)大学生自身原因
  大学时期的学生,生理机能健全,精力旺盛,在生活、学习之余仍有大量的精力。尤其是性意识增强,好奇心加剧,而网络色情信息具有诱惑性、挑逗性和隐蔽性,以其独特的表达方式和传播方式,对大学生的感官产生强烈的性刺激和性诱惑。面对现实社会财富的不均衡,很多大学生产生了畸形的财富观,利用对网络手段的不完善性和隐蔽性,开始进行盗窃和诈骗。大学生本身有着强烈的独立意识,他们富有冒险精神和挑战意识,对未知领域有着强烈的了解欲望,敢于挑战任何禁区,寻求一种刺激的心理满足。
  (四)法制教育缺失
  现在高校除了法律专业学生外,其他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知之甚少。因为他们接触法律的机会就是在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中,而高校的学生,甚至包括学校和教师都普遍重视专业课,对于公共课很少重视,以至于法制教育的软件和硬件设施跟不上,导致学生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都不重视这门学科。即便有学校在授课外举办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但大多局限于专业知识的宣传,非专业学生本来在心里上就不重视,再加上专业术语的理解难度,很少有学生真正去学习了解法律。以至于学生网络道德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无法正确辨别自己的行为是否得当,是否合法。
  四、防治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网络管理
  政府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络的建设和管理,以防止大学生发生网络失范行为。构筑信息海关,使所有的内外链接都要强制性的接受信息海关的过滤。利用防火墙的隔离作用及信息的加密功能,预防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
  高校的校园网建设已基本上达到普及的程度,在校园网建设中,特别注意对不良信息的监管和过滤。集中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的权力,对网吧实施严格监管。对于校外出租的网络,要通过对社会网络的规范来避免大学生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心理辅导
  在大学时期,学生面临很多成人问题,他们要学会交际、学会恋爱、学会承担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现实和理想的种种冲突和挫折。家庭是最温暖、最放松的地方,如果父母和孩子能够很好的沟通,他们一定会得到安慰,而不会转求于网络。学校要积极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了解其生活环境和生活经历,了解其交际、兴趣爱好等方面,这些通过举办一些学生座谈会、辅导答疑、单独沟通等方式来实现。通过及时了解学生的这些信息,进而有针对性的实施心理辅导,帮助学生改变对事物的认知和思维模式,使其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挫折。这种心理辅导可以在专门的机构进行,比如去医院找心理医生;通过专业的技能帮助他们走出困境;也可以到学校的亮心沟通中心或者心理咨询中心等部门进行矫正,那里有专业的老师,也有比较有经验的同学,可以从专业角度和生活角度等方面进行有效辅导;还可以和教师、好朋友、父母等进行谈心解惑。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
  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网络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网络信息产业发展迅猛,不断涌现新生事物,网络犯罪呈现上升态势。因此,当前必须加强网络法制建设,为净化网络环境,防治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提供保障。
  (四)加强法制教育
  我国正在建立法治社会,作为未来栋梁的大学生,面对一些发生社会不正常的现象,往往产生误解,认为中国社会缺乏法治,凡事都能通过金钱、关系主宰一切,因此一些大学生恣意地以身试法。大学生网络犯罪的高发率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法律意识淡泊、法律精神欠缺和法制观念不强有关。仅仅为了好玩、新奇、尝试,或证明自己的水平而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大学生大有人在。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
  目前,高等院校除了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外,还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法制课堂,积极落实法律选修课的拓展工作,促进多种法律形式活动的开展。在法制教育上要从思想上重视,从经济上加大投入,从行动上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要组织学生到法庭、监狱等参观学习,也可以邀请司法人士到校开展法制讲堂讲座。在学生中进行法律知识竞猜活动,法律征文活动,举办模拟法庭等。必要的时候,要把法制教育考核当为大学生的评优的标准之一。使法制教育能够结合具体的案例来教育后人,结合学生的切身利益进行讲授普及,感化学生,避免空谈理论,让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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