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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新谋变,创新发展。从获得国家两部委的国家创新型城市称号以来,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型城市建设,成立了专门机构、出台了系列政策、推动了创新行动。一年多的时间里,厦门举全市之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组织保障政策扶持
厦门市委、市政府将创新型城市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常抓不懈。在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体会议,市委提出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把创新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道路,进一步完善城市科技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做大产业创新平台和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科研投入占GDP的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总产值6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加大对企业自主研发和创造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创新科技投融资体系,促进企业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获得“国家创新型城市”殊荣后,厦门市立即着手成立了厦门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宣传部长和分管科技的副市长任副组长,30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协调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负责创新型城市建设日常工作。
政策趋动,政策先行。2010年4月,厦门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明确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发展目标,要营造较为完善的创新氛围和政策、法律环境,把创新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创新产业发展、创新投融资体系、加强技术创新、知识创新、人才培养等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目前我市已经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关于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鼓励在厦设立科技研发机构的办法》、《厦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
我市综合科技部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紧密结合厦门的实际情况,同时通过科技部聘请国内知名专家,作为厦门创新型城市建设顾问,请专家来厦指导,科学制定《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并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厦门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关于全面推进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和《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制定并印发《厦门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责任分解》,明确各区、各有关部门创新型城市建设责任。
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责任重大,关键在落实。厦门市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围绕着《关于全面推进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和《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从创新发展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创新投入,创新发展等多方面,完善和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绩效在评估考核体系中的指标力度。
体制创新,机制突破
创新型城市建设是一个城市综合性课题,厦门不仅在科技创新上阔步向前,在城市管理和城市服务的观念、体制、机制上都敢于创新求变,从而营造一个全面、整体的城市创新环境。
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创新。实施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审批权专项清理工作,审批项目削减率达50%。网上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实现省、市、区三级联动审批。出台《厦门市促进项目审批工作提速增效的意见》,提出省、市级重点项目、“五大战役”等六大类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意见。
财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新一轮市对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初步拟定。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基本建立。市级所有预算单位及部分基本建设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继续深化。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出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运作,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平台进一步完善。
投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投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逐步完善,建立投资完成情况通报机制。重点项目管理制度加以创新,建立重点项目分类管理和重点项目推动的“五级”协调机制。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研究,重点探索建立具有厦门特色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机制。创新新城开发建设的体制机制,明确新城开发建设管理体制、开发机制和利益统筹办法,加快推动岛内外一体化建设。修订和完善征地拆迁政策,出台《关于调整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意见》,扩大了征地拆迁补偿激励范围,提高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促进和谐拆迁。
社会领域改革扎实开展。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对零就业家庭和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来厦务工人员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实现城乡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跨地区转移工作有序推动,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实现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制定《厦门市公立医院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扎实推进,被确定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城市。
科技研发,创新发展
科技创新是提升城市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经之路。厦门努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研发平台、加大引智力度、吸引科技人才,从而构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提升平台。
建设国内高新技术产业重要基地。厦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不断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队伍,努力造就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骨干企业。重点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高新产业、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一批先导型科技产业。努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积极争取成为国家“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力争火炬高新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容试点,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规模,探索财政资金以资本金形式扶持科研成果转化,进一步激活、完善厦门资本市场。
打造海峡西岸区域性研发中心。围绕我市百亿产业链(群),继续策划和推动一批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更有效的发挥其研发支撑与服务作用,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我市研发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协同,形成层次丰富、结构合理的我市整体产业研发布局。支持建立和吸引各类科技研发机构,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央企、民企、国家研究机构、国家重点大学等在厦设立研发机构,不断增强我市研发机构的规模和整体实力。充分发挥企业的研发主体作用,推进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并支持和培育其向国家级认证不断迈进,努力提高研发实力和水平,形成我市自主创新的主力军。
全面拓展对外科技交流合作。整合厦门市对台优质资源,着力对台先行先试,全面推进“国家级对台科技交流与合作基地”建设。鼓励在厦设立研发机构,重点吸引一批台湾科研和科技中介机构在厦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继续开展面向中国科学院系统的院地科技合作、面向全国重点理工科大学的市校科技合作。发挥好中国科学院在厦设立的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中科院厦门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的桥梁作用,承接和转化中科院系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产业项目。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推动我市企业在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参与全球科技合作与竞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持续优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健全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协同机制。完善鼓励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加快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加强国家、省、市三级自主创新企业培育以及对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应用的支持。贯彻落实“人才双百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培养和造就支撑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深化创新方法培训,为企业培养创新型人才。加强创业投资体系建设,加快组建厦门创业风险投资集团公司,促进科技与金融合作与创新。加快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创新两岸金融合作体制机制,增创厦门和台湾合作发展新优势。创新两岸人员直接往来管理机制,争取暂住人员在厦办证赴金旅游,争取成为首批开放赴台自由行试点城市。发挥产业联盟作用,深化产业对接机制,推进两岸半导体照明、平板显示产业、生物与医药等产业深度对接融合。
加强创新人才建设。围绕厦门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要,加强创新人才建设,每年安排1.5亿元,用于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计划用5—10年时间,引进并重点支持100名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核心人才来厦门创新创业;围绕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等支柱产业,光电、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等重点领域,五年内引进厦门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军型创业人才300名,打造一支优秀的科技企业家队伍。
加快推进“5.1”工程。组织策划50个创新公共平台、100个重大创新项目。50个平台计划总投资161.59亿元;85个重大项目计划总投资653.86 亿元,涉及光电、太阳能光伏、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加快对每个创新公共平台和重大创新项目建设。
2010年创新型城市建设厦门成绩显著
一、城市综合实力实现新提升
2010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000亿元,财政总收入突破5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1.1∶50∶48.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居副省级城市前列,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保持全国、全省领先水平。建成火炬(翔安)产业区、集美机械工业集中区、同安工业集中区等工业载体,电子、机械等支柱产业进一步集聚壮大,火炬高新区成为全省首个工业总产值超千亿元的开发区。建成软件园产业基地、现代物流园区、观音山营运中心等一批服务业集聚区。
二、区域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2010年,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预算2.7亿元,重点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创新研发、高校和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发以及专利补助、国家项目配套资助等。截至去年底,已支持新立项重大科技平台、企业创新及高校科研院所项目236项,拨付资助资金15095.5万元,引导全社会科技投入约25.2亿元;拨付往年立项企业项目资助余额1402万元,滚动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专利扶持资金554.92万元,市科技进步奖450万元,滚动资助历年重大项目6987.58万元。其中,继续投入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经费16436.58万元,新增支持厦门正新轮胎百亿工程持续创新能力支撑平台、北斗卫星综合移动终端应用开发平台、厦门生物医药孵化器(三期)——闽台诊断产品创新创业园等重大科技平台建设。
规划建设厦门科技创新园,积极推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所,在厦门建立“海西新材料研发院”,争取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0所在厦门设立分所,推动建立“海峡现代农业研究院”。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期工程——总投资1亿元,力争建设成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研协作、人才培养和对台交流与合作的科技大平台。策划建立两岸高校创新创业园,拟规划用地200亩,总投资约5亿元。主要用于两岸高校、大企业集团研发机构、国家级研发机构进驻,使之成为重要的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及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聚集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三、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发展新跨越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队伍。2010年完成三批101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524家,约占全省一半。2010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保持快速增长,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1315.28亿元,同比增长45.29%,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35.84%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343.72亿元,同比增长45.92%。2010年火炬高新区完成工业总产值1298.51亿元,同比增长390亿元,成为福建省首个工业产值上千亿元的高新区。
出台《关于促进若干重点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厦门被国家授予第二批“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城市。组织3个示范项目申报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共计近4.47兆瓦。编写完成厦门市工程机械、太阳能光伏、海洋药源三条产业技术路线图。钨材料、视听通讯、软件、电力电器、半导体照明等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顺利通过评估,发展态势良好。
四、技术创新工程深入推进
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加大创新型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科技创新平台三大载体建设。2010年新增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1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25家、市级创新型企业32家。建立车辆、工程机械两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目前,我市共有国家级创新型企业3家,试点企业9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53家;市级创新型企业96家;10个产业创新战略联盟。自2006年以来,市财政科技资金累计投入6.7亿元,带动社会投入25亿元,建立了35个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13个,市级5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1个、省级 32个、市级75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部共建实验室1个,市级21个。
五、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
积极兑现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税收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2009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收4.92亿元,比2008年增加2.62亿元,同比增长114%。197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加计扣除额达7.06亿元,占全省的51.4%,比2008年增加了1.6亿元,同比增长30%。
六、区域创新协调推进
思明区推进商务营运中心、消费购物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提升现代服务业;湖里区引导园区产业转型升级,争取设立营运中心和研发机构;海沧区重点培育发展汽车及配套产业群、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节水卫浴产业群、生物医药产业群、造纸及包装印刷产业群等五大百亿产业链;集美区创建“产学研合作示范区”;同安区做大做强轻工食品产业,推进光电产业、生物与新医药等重点新兴产业跨越发展;翔安区全力推进新城建设、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三个新跨越”的发展;火炬高新区以占厦门市不到6%的工业能耗、不到1%的土地面积,实现了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36%。
七、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
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厦门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批准设立“中国(厦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组建了厦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和厦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2010年厦门市国内专利申请授权量5040件,同比增长68.7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449件,同比增长36.89%。
(厦门市人民政府网)
组织保障政策扶持
厦门市委、市政府将创新型城市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常抓不懈。在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体会议,市委提出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把创新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道路,进一步完善城市科技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做大产业创新平台和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科研投入占GDP的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总产值6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加大对企业自主研发和创造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创新科技投融资体系,促进企业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获得“国家创新型城市”殊荣后,厦门市立即着手成立了厦门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宣传部长和分管科技的副市长任副组长,30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协调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负责创新型城市建设日常工作。
政策趋动,政策先行。2010年4月,厦门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明确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发展目标,要营造较为完善的创新氛围和政策、法律环境,把创新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创新产业发展、创新投融资体系、加强技术创新、知识创新、人才培养等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目前我市已经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关于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鼓励在厦设立科技研发机构的办法》、《厦门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
我市综合科技部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紧密结合厦门的实际情况,同时通过科技部聘请国内知名专家,作为厦门创新型城市建设顾问,请专家来厦指导,科学制定《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并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厦门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关于全面推进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和《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制定并印发《厦门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责任分解》,明确各区、各有关部门创新型城市建设责任。
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责任重大,关键在落实。厦门市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围绕着《关于全面推进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和《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从创新发展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创新投入,创新发展等多方面,完善和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绩效在评估考核体系中的指标力度。
体制创新,机制突破
创新型城市建设是一个城市综合性课题,厦门不仅在科技创新上阔步向前,在城市管理和城市服务的观念、体制、机制上都敢于创新求变,从而营造一个全面、整体的城市创新环境。
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创新。实施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审批权专项清理工作,审批项目削减率达50%。网上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实现省、市、区三级联动审批。出台《厦门市促进项目审批工作提速增效的意见》,提出省、市级重点项目、“五大战役”等六大类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意见。
财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新一轮市对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初步拟定。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基本建立。市级所有预算单位及部分基本建设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继续深化。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出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运作,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平台进一步完善。
投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投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逐步完善,建立投资完成情况通报机制。重点项目管理制度加以创新,建立重点项目分类管理和重点项目推动的“五级”协调机制。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研究,重点探索建立具有厦门特色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机制。创新新城开发建设的体制机制,明确新城开发建设管理体制、开发机制和利益统筹办法,加快推动岛内外一体化建设。修订和完善征地拆迁政策,出台《关于调整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意见》,扩大了征地拆迁补偿激励范围,提高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促进和谐拆迁。
社会领域改革扎实开展。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对零就业家庭和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来厦务工人员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实现城乡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跨地区转移工作有序推动,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实现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制定《厦门市公立医院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扎实推进,被确定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城市。
科技研发,创新发展
科技创新是提升城市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经之路。厦门努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研发平台、加大引智力度、吸引科技人才,从而构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提升平台。
建设国内高新技术产业重要基地。厦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不断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队伍,努力造就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骨干企业。重点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高新产业、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一批先导型科技产业。努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积极争取成为国家“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力争火炬高新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容试点,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规模,探索财政资金以资本金形式扶持科研成果转化,进一步激活、完善厦门资本市场。
打造海峡西岸区域性研发中心。围绕我市百亿产业链(群),继续策划和推动一批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更有效的发挥其研发支撑与服务作用,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我市研发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协同,形成层次丰富、结构合理的我市整体产业研发布局。支持建立和吸引各类科技研发机构,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央企、民企、国家研究机构、国家重点大学等在厦设立研发机构,不断增强我市研发机构的规模和整体实力。充分发挥企业的研发主体作用,推进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并支持和培育其向国家级认证不断迈进,努力提高研发实力和水平,形成我市自主创新的主力军。
全面拓展对外科技交流合作。整合厦门市对台优质资源,着力对台先行先试,全面推进“国家级对台科技交流与合作基地”建设。鼓励在厦设立研发机构,重点吸引一批台湾科研和科技中介机构在厦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继续开展面向中国科学院系统的院地科技合作、面向全国重点理工科大学的市校科技合作。发挥好中国科学院在厦设立的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中科院厦门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的桥梁作用,承接和转化中科院系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产业项目。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推动我市企业在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参与全球科技合作与竞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持续优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健全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协同机制。完善鼓励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市场环境。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加快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加强国家、省、市三级自主创新企业培育以及对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应用的支持。贯彻落实“人才双百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培养和造就支撑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深化创新方法培训,为企业培养创新型人才。加强创业投资体系建设,加快组建厦门创业风险投资集团公司,促进科技与金融合作与创新。加快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创新两岸金融合作体制机制,增创厦门和台湾合作发展新优势。创新两岸人员直接往来管理机制,争取暂住人员在厦办证赴金旅游,争取成为首批开放赴台自由行试点城市。发挥产业联盟作用,深化产业对接机制,推进两岸半导体照明、平板显示产业、生物与医药等产业深度对接融合。
加强创新人才建设。围绕厦门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要,加强创新人才建设,每年安排1.5亿元,用于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计划用5—10年时间,引进并重点支持100名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核心人才来厦门创新创业;围绕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等支柱产业,光电、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等重点领域,五年内引进厦门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军型创业人才300名,打造一支优秀的科技企业家队伍。
加快推进“5.1”工程。组织策划50个创新公共平台、100个重大创新项目。50个平台计划总投资161.59亿元;85个重大项目计划总投资653.86 亿元,涉及光电、太阳能光伏、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加快对每个创新公共平台和重大创新项目建设。
2010年创新型城市建设厦门成绩显著
一、城市综合实力实现新提升
2010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000亿元,财政总收入突破5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1.1∶50∶48.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居副省级城市前列,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保持全国、全省领先水平。建成火炬(翔安)产业区、集美机械工业集中区、同安工业集中区等工业载体,电子、机械等支柱产业进一步集聚壮大,火炬高新区成为全省首个工业总产值超千亿元的开发区。建成软件园产业基地、现代物流园区、观音山营运中心等一批服务业集聚区。
二、区域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2010年,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预算2.7亿元,重点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创新研发、高校和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发以及专利补助、国家项目配套资助等。截至去年底,已支持新立项重大科技平台、企业创新及高校科研院所项目236项,拨付资助资金15095.5万元,引导全社会科技投入约25.2亿元;拨付往年立项企业项目资助余额1402万元,滚动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专利扶持资金554.92万元,市科技进步奖450万元,滚动资助历年重大项目6987.58万元。其中,继续投入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经费16436.58万元,新增支持厦门正新轮胎百亿工程持续创新能力支撑平台、北斗卫星综合移动终端应用开发平台、厦门生物医药孵化器(三期)——闽台诊断产品创新创业园等重大科技平台建设。
规划建设厦门科技创新园,积极推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所,在厦门建立“海西新材料研发院”,争取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0所在厦门设立分所,推动建立“海峡现代农业研究院”。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期工程——总投资1亿元,力争建设成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研协作、人才培养和对台交流与合作的科技大平台。策划建立两岸高校创新创业园,拟规划用地200亩,总投资约5亿元。主要用于两岸高校、大企业集团研发机构、国家级研发机构进驻,使之成为重要的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及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聚集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三、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发展新跨越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队伍。2010年完成三批101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524家,约占全省一半。2010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保持快速增长,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1315.28亿元,同比增长45.29%,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35.84%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343.72亿元,同比增长45.92%。2010年火炬高新区完成工业总产值1298.51亿元,同比增长390亿元,成为福建省首个工业产值上千亿元的高新区。
出台《关于促进若干重点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厦门被国家授予第二批“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城市。组织3个示范项目申报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共计近4.47兆瓦。编写完成厦门市工程机械、太阳能光伏、海洋药源三条产业技术路线图。钨材料、视听通讯、软件、电力电器、半导体照明等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顺利通过评估,发展态势良好。
四、技术创新工程深入推进
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加大创新型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科技创新平台三大载体建设。2010年新增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1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25家、市级创新型企业32家。建立车辆、工程机械两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目前,我市共有国家级创新型企业3家,试点企业9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53家;市级创新型企业96家;10个产业创新战略联盟。自2006年以来,市财政科技资金累计投入6.7亿元,带动社会投入25亿元,建立了35个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13个,市级5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1个、省级 32个、市级75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部共建实验室1个,市级21个。
五、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
积极兑现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税收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2009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收4.92亿元,比2008年增加2.62亿元,同比增长114%。197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加计扣除额达7.06亿元,占全省的51.4%,比2008年增加了1.6亿元,同比增长30%。
六、区域创新协调推进
思明区推进商务营运中心、消费购物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提升现代服务业;湖里区引导园区产业转型升级,争取设立营运中心和研发机构;海沧区重点培育发展汽车及配套产业群、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节水卫浴产业群、生物医药产业群、造纸及包装印刷产业群等五大百亿产业链;集美区创建“产学研合作示范区”;同安区做大做强轻工食品产业,推进光电产业、生物与新医药等重点新兴产业跨越发展;翔安区全力推进新城建设、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三个新跨越”的发展;火炬高新区以占厦门市不到6%的工业能耗、不到1%的土地面积,实现了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36%。
七、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
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厦门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批准设立“中国(厦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组建了厦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和厦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2010年厦门市国内专利申请授权量5040件,同比增长68.7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449件,同比增长36.89%。
(厦门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