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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乡约制度产生在中国历史的传统中,它的最初出现充分表现了绅权的强大。这种制度的名目在传统地方权力结构里还可以找到它的地位,可是它却已经失去了在历史上的地位。随着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中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环境污染、土地纠纷、村落凋敝、民风丧失等。中国是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尊重传统、开拓创新,是我们解决当今农村问题的前提。新儒学思想的逐渐兴起,为我们开辟了新的思路,尤其可以借鉴乡约理念探索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关键词】:新儒学 农村 乡约
一、宋代乡约理念产生的历史背景
(一)宋代乡约理念的历史渊源
宋代陕西汲郡硕儒吕和叔在他的家乡蓝田推行了一种新型的地方政治制度,这便是《吕氏乡约》,也叫做《蓝田乡约》,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乡规民约。然而,宋代吕和叔的乡规民约并不是无源之水,而是前代乡里制度变迁的产物。
1、乡规民约理念的萌芽
乡规民约理念渊源于周礼的读法之典。《周礼》“读法之典”的具体内容记载于《地官·大司徒·州长》:“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其疏云:“读法者,谓对众读一年政令及十二教之法,使知之。”[1]读法之典主要是用礼、乐、风俗、道德等规范为标准来教育感化民众,使民众修身养德、互相帮助、遵礼向善,以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后世历代乡规民约的主旨和内容在大体上都与之一脉相承。
2、宋代以前的乡规民约理念
从春秋战国开始,传统中国的中央集权体制逐渐增强,官方对乡村基层控制的乡里制度开始得以确立和发展。[2]
春秋时期,各国的乡村社会治理方式表现出明显的不同。这一时期,除了在许多方面沿袭西周的“国”、“野”管理体制外,像鲁国实行“三郊三遂制”,齐国实行“国鄙制”,同时又增添了不少新内容:一是此时的“乡”和“里”开始并称;二是“乡”之地位渐渐移至县下,“乡”正式成为基层组织的一级单位。三是什伍组织的更加完善。什伍制起源
于周代,管子就曾主张推行什伍连坐的基层治理方式,“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群徒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关于处分,规定“一再而宥,三则不赦。凡过党,其在家属,及于长家;其在长家,及于什伍之长;其在什伍之长,及于游宗”。[3]
秦汉时期,乡村社会治理方式承前启后,既是先秦乡里制度的衍生,又是后世乡里制度演变和发展的基础。
秦代是乡官制的初步确立时期。秦朝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对县以下的“乡制”也进行了调整,史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4]
隋朝乡村社会治理颇显仓促,结构前后略有变动。隋初,统治者一度取消了“乡”,实行族、闾、保三级制,隋文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在苏威等人的奏请下,隋文帝颁布新令,改族、闾、保三级制为乡、里二级制,“五百家为乡,正一人;百家为里,长一人”。[5]
(二)宋代乡约理念产生的原因
1、礼教在民间的流行
春秋时期,孔子就指出“不学礼,无以立”[6],把“礼”摆在至高的位置上,原本只处于社会上层的“礼”教,却为在民间的传播提供了理论前提。西汉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礼”为核心的儒家思想逐渐占据了社会思想的统治地位。朝廷推行“尊民以礼”、“劝学兴礼”等措施,推动了礼教在民间的普及。唐代以后,科举制度逐渐发展成为日渐完备的选拔人才的体系,以礼为主要内容的儒家经典成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因此,“礼”成为人们取得功名利禄的必学内容,礼教得到更进一步的普及。北宋时科举制已经十分完善,科举考试选拔人才的范围继续扩大,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读书人越来越多,他们接受儒学和儒家倡导的礼教观念,借着科举考试选拔范围的扩大,礼到宋代已基本完成了向民间渗透的主要进程,为乡规民约的在乡间的普及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
2、完善国家权力在基层地方的缺失
北宋初期的“右文政策”,对儒学倍加推崇。宋朝历代帝王都秉承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治国谋略,知识分子的人格尊严受到空前的尊重,知识分子的地位也得到极大提高。这使得士大夫对国家有一种强烈的使命感,促使他们积极参与政事,也更关心社会的发展事务。乡里领袖在地方管理和社会教化功能的逐渐弱化,要求士大夫们开始考量是否需要重新确立以儒家礼治为基础的乡约理念以达到重整乡村社会的秩序。吕和叔创建《吕氏乡约》,并将其在蓝田推行的目的就是将自己的新儒家的理念付诸实践,从而实现乡里社会其乐融融的田园景象,以此来完善国家权力在乡村的缺失,并号召乡绅维护儒家的礼治传统来组织和治理乡里社会。[7]
二、宋代乡约理念的主要内容和运行状况、
(一)宋代乡约理念的主要内容
《吕氏乡约》主要有四大条款: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德业相劝所讲的德业包括:“居家则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则事长上,接朋友,教后生,御童仆。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具体的做法就是乡民“凡有一善为众所推者,皆书于籍,以为善行。”
过失相规讲的过失包括:犯义之过六(酗博斗讼,行止逾违,行不恭逊,言不忠信,造言诬毁,营私太甚),犯约之过四(德业不相劝,过失不相规,礼俗不相交,患难不相恤),不修之过五(交非其人,游戏怠惰,动作无仪,临事不恪,用度不节)。“每犯皆书于籍,三犯则行罚。”
礼俗相交包:婚嫁丧葬按照礼经所载或家传旧仪,乡人交接和往还书问共同商量一法,相互庆吊约定一法,婚嫁庆贺的礼物约定一个标准,婚丧之礼相互帮助器物和人力。 患难相恤包括: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孤弱、诬妄、贫乏,届时都要相互帮助。
乡约中有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一人直月,同约中按照年龄轮流,一月一换。“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会,具酒食,所费率钱合当事者主之。遇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若约有不便之事,共议更易。”乡约中特别列出“罚式”,规定犯义之过罚五百钱,不修之过和犯约之过罚一百,“凡轻过规之而听及能自举者正书于籍,皆免罚,若再犯者不免,其规之不听,听而复为及过之大者,皆即罚之。其不义已甚,非士论所容者及累犯重罚而不悛者,特聚众议,若决不可容则皆绝之。”
(二)宋代乡约理念的运行状况
1.宋代乡约理念推行的地域性
宋代乡约在推行过程中具有明显地域的局限性。从宋代乡约来看,主要在陕西关中一带的乡村推行,且以吕氏家族所在的蓝田为主要推行地区。究其原因,主要是北宋时期的陕西关中是理学相对成熟的地区,能为乡约的推广提供了深厚文化土壤。
2、宋代乡约理念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
乡约理念的推行在当时的社会遇到一个基本困难是一批绅士以自己的行为标准,要在农民的身上冠以绅士教育,然后以儒家的共同伦理标准来约束众人,例如“德业相劝、礼俗相交”等等。乡约,由缙绅世家博学鸿儒吕氏兄弟来领导,个人的声望能感召一部分人,但“感召”的作用是危险的。这一套儒家的做人标准,一套繁文缛节,只能是知书知礼闲暇绅士所能讲究的规矩,并不是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标准。一个胼手胝足的农民,成年在地里干农活,他们所面对的是农作物和土地。人们常说,“礼不下庶人”,正描写了他们并不适合这一套的讲究。从熙宁九年到元丰五年吕和叔逝世,乡约理念只在蓝田推行了五年半。在这短短五年半的时间里,乡约理念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从吕和叔致其长兄的信函中,可以看出入约的固多,出约也不少,乡约的参加采用自愿而非强迫的方式,农民的积极性不高,反映了不为多数农民需求的事实。
另一方面,政府当局的怀疑态度也是乡约理念推行的第二个困局。当时在皇朝荣任宰相之尊的便是吕和叔的二哥微仲,若真是乡约能被这位二哥赞成和欣赏的话,或是能够讨取皇帝的欢心,他尽可以通过皇帝的诰令通行全国,大范围推广之。相反,微仲却致函劝其弟,放弃乡约,出来宦游,或者改为家议学规,以和乡俗,这些话表明绝对皇权下的政统并不欢迎这套人民自由结合制度的出现。吕和叔就靠了这点兄弟的情分和乃兄的面子,才把这一制度在本乡推行维持到及身而止。到南宋,虽然乡约理念得到了理学大师朱熹的提倡,可是朱子所做的工作只限于乡约的考据增减,他虽然为官多年,但并没有把乡约实地推行,因为他明白推行的困难,所以最后乡约只能成为一种理念。
三、宋代乡约理念对世界的影响
宋代鸿儒吕和叔的《吕氏乡约》把宋代理学所倡导的“以礼为教”思想,运用于实际乡村社会。将儒家崇礼尚德的精神以民间的自愿约法形式展现出来,增强了乡约的可操作性,“《吕氏乡约》树立了一个共同的道德标准和礼俗标准,这一标准基本被后世的乡约制度所继承。”[45]《吕氏乡约》成为后世乡约的思想源泉,被奉为乡约的鼻祖。北宋灭亡以后,《吕氏乡约》一度在关中失传,但其原则和精神却延续到了南宋。后经南宋朱熹的重新编辑整理,才使得《吕氏乡约》的精神得以传承,朱熹还将部分内容重新修改编写,后世称之为《增损吕氏乡约》。明代以来,乡约开始得到朝廷统治者的重视并大力提倡。永乐年间,明成祖曾表彰《朱子家礼》及蓝田《吕氏乡约》,列于性理成书,“颁降天下,使诵行焉”。 后代儒者也仿照《吕氏乡约》制定的《乡约》《乡仪》不胜枚举。明代学者王守仁仿照《吕氏乡约》创建的《南赣乡约》尤为著名。《吕氏乡约》自北宋创建以来,虽在推行过程中遇到很多的阻碍,历经波折,却仍然在不断完善中发挥着对传统乡村社会的教化和基层控制作用。后世历代统治阶层都试图通过乡约的推行,用封建道德伦理规范对广大民众进行教化,从而起到维持乡村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一直到清代,乡约制度依然盛行,进入近代以后,倡行乡约的仍不乏其人, 至本世纪二三十年代,著名学者梁漱溟也曾仿照《吕氏乡约》在山东邹平等县制定乡规民约并推行乡村建设运动。由此可见《吕氏乡约》对后世的深远影响[8]。
此外,宋代乡约理念不仅局限于中国境内,还被传到朝鲜、日本等东亚国家,至今朝鲜流行的有关乡约制度的书籍近20种;也流传到东南亚诸国,对各国的基层社会秩序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四、小结
宋代的乡约理念产生在中国历史的传统中,对传统的乡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中国五千年的璀璨文明描绘了一幅美丽而新颖的画卷。至今,乡村社会还可以看到乡约理念的影子。但是如今的乡村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环境污染、土地纠纷、村落凋敝、民风丧失,有种和我们优秀的传统文化渐行渐远的感觉。我们不可否认时代进步造福于了人类,不可否认全球化推动了世界文明向前发展,可是也不能把老祖宗的流传下来的瑰宝束之高阁,甚至遗弃。中国是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尊重传统、开拓创新,是我们解决当今农村问题的前提。新儒学思想的逐渐兴起,为我们开辟了新的思路,尤其可以借鉴乡约理念探索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官·大司徒·州长
[2]赵秀岭.中国乡里制度.[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年版.
[3]管仲.管子·经言·立政第四.[M] .时代文艺出版社.2000 年版.第25页
[4]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
[5]隋书·高祖纪下
[6]论语·季氏
[7]金滢坤.论唐五代宋元的社条与乡约(二)--以吕氏乡约、龙祠乡社义约为中心[J].敦
煌研究.2008 年第1期
[8]翟秀娟.宋代乡约制度研究--兼与中古英国乡村共同体比较 [D] 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2
【关键词】:新儒学 农村 乡约
一、宋代乡约理念产生的历史背景
(一)宋代乡约理念的历史渊源
宋代陕西汲郡硕儒吕和叔在他的家乡蓝田推行了一种新型的地方政治制度,这便是《吕氏乡约》,也叫做《蓝田乡约》,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乡规民约。然而,宋代吕和叔的乡规民约并不是无源之水,而是前代乡里制度变迁的产物。
1、乡规民约理念的萌芽
乡规民约理念渊源于周礼的读法之典。《周礼》“读法之典”的具体内容记载于《地官·大司徒·州长》:“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其疏云:“读法者,谓对众读一年政令及十二教之法,使知之。”[1]读法之典主要是用礼、乐、风俗、道德等规范为标准来教育感化民众,使民众修身养德、互相帮助、遵礼向善,以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后世历代乡规民约的主旨和内容在大体上都与之一脉相承。
2、宋代以前的乡规民约理念
从春秋战国开始,传统中国的中央集权体制逐渐增强,官方对乡村基层控制的乡里制度开始得以确立和发展。[2]
春秋时期,各国的乡村社会治理方式表现出明显的不同。这一时期,除了在许多方面沿袭西周的“国”、“野”管理体制外,像鲁国实行“三郊三遂制”,齐国实行“国鄙制”,同时又增添了不少新内容:一是此时的“乡”和“里”开始并称;二是“乡”之地位渐渐移至县下,“乡”正式成为基层组织的一级单位。三是什伍组织的更加完善。什伍制起源
于周代,管子就曾主张推行什伍连坐的基层治理方式,“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群徒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关于处分,规定“一再而宥,三则不赦。凡过党,其在家属,及于长家;其在长家,及于什伍之长;其在什伍之长,及于游宗”。[3]
秦汉时期,乡村社会治理方式承前启后,既是先秦乡里制度的衍生,又是后世乡里制度演变和发展的基础。
秦代是乡官制的初步确立时期。秦朝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对县以下的“乡制”也进行了调整,史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4]
隋朝乡村社会治理颇显仓促,结构前后略有变动。隋初,统治者一度取消了“乡”,实行族、闾、保三级制,隋文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在苏威等人的奏请下,隋文帝颁布新令,改族、闾、保三级制为乡、里二级制,“五百家为乡,正一人;百家为里,长一人”。[5]
(二)宋代乡约理念产生的原因
1、礼教在民间的流行
春秋时期,孔子就指出“不学礼,无以立”[6],把“礼”摆在至高的位置上,原本只处于社会上层的“礼”教,却为在民间的传播提供了理论前提。西汉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礼”为核心的儒家思想逐渐占据了社会思想的统治地位。朝廷推行“尊民以礼”、“劝学兴礼”等措施,推动了礼教在民间的普及。唐代以后,科举制度逐渐发展成为日渐完备的选拔人才的体系,以礼为主要内容的儒家经典成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因此,“礼”成为人们取得功名利禄的必学内容,礼教得到更进一步的普及。北宋时科举制已经十分完善,科举考试选拔人才的范围继续扩大,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读书人越来越多,他们接受儒学和儒家倡导的礼教观念,借着科举考试选拔范围的扩大,礼到宋代已基本完成了向民间渗透的主要进程,为乡规民约的在乡间的普及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
2、完善国家权力在基层地方的缺失
北宋初期的“右文政策”,对儒学倍加推崇。宋朝历代帝王都秉承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治国谋略,知识分子的人格尊严受到空前的尊重,知识分子的地位也得到极大提高。这使得士大夫对国家有一种强烈的使命感,促使他们积极参与政事,也更关心社会的发展事务。乡里领袖在地方管理和社会教化功能的逐渐弱化,要求士大夫们开始考量是否需要重新确立以儒家礼治为基础的乡约理念以达到重整乡村社会的秩序。吕和叔创建《吕氏乡约》,并将其在蓝田推行的目的就是将自己的新儒家的理念付诸实践,从而实现乡里社会其乐融融的田园景象,以此来完善国家权力在乡村的缺失,并号召乡绅维护儒家的礼治传统来组织和治理乡里社会。[7]
二、宋代乡约理念的主要内容和运行状况、
(一)宋代乡约理念的主要内容
《吕氏乡约》主要有四大条款: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德业相劝所讲的德业包括:“居家则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则事长上,接朋友,教后生,御童仆。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具体的做法就是乡民“凡有一善为众所推者,皆书于籍,以为善行。”
过失相规讲的过失包括:犯义之过六(酗博斗讼,行止逾违,行不恭逊,言不忠信,造言诬毁,营私太甚),犯约之过四(德业不相劝,过失不相规,礼俗不相交,患难不相恤),不修之过五(交非其人,游戏怠惰,动作无仪,临事不恪,用度不节)。“每犯皆书于籍,三犯则行罚。”
礼俗相交包:婚嫁丧葬按照礼经所载或家传旧仪,乡人交接和往还书问共同商量一法,相互庆吊约定一法,婚嫁庆贺的礼物约定一个标准,婚丧之礼相互帮助器物和人力。 患难相恤包括: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孤弱、诬妄、贫乏,届时都要相互帮助。
乡约中有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一人直月,同约中按照年龄轮流,一月一换。“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会,具酒食,所费率钱合当事者主之。遇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若约有不便之事,共议更易。”乡约中特别列出“罚式”,规定犯义之过罚五百钱,不修之过和犯约之过罚一百,“凡轻过规之而听及能自举者正书于籍,皆免罚,若再犯者不免,其规之不听,听而复为及过之大者,皆即罚之。其不义已甚,非士论所容者及累犯重罚而不悛者,特聚众议,若决不可容则皆绝之。”
(二)宋代乡约理念的运行状况
1.宋代乡约理念推行的地域性
宋代乡约在推行过程中具有明显地域的局限性。从宋代乡约来看,主要在陕西关中一带的乡村推行,且以吕氏家族所在的蓝田为主要推行地区。究其原因,主要是北宋时期的陕西关中是理学相对成熟的地区,能为乡约的推广提供了深厚文化土壤。
2、宋代乡约理念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
乡约理念的推行在当时的社会遇到一个基本困难是一批绅士以自己的行为标准,要在农民的身上冠以绅士教育,然后以儒家的共同伦理标准来约束众人,例如“德业相劝、礼俗相交”等等。乡约,由缙绅世家博学鸿儒吕氏兄弟来领导,个人的声望能感召一部分人,但“感召”的作用是危险的。这一套儒家的做人标准,一套繁文缛节,只能是知书知礼闲暇绅士所能讲究的规矩,并不是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标准。一个胼手胝足的农民,成年在地里干农活,他们所面对的是农作物和土地。人们常说,“礼不下庶人”,正描写了他们并不适合这一套的讲究。从熙宁九年到元丰五年吕和叔逝世,乡约理念只在蓝田推行了五年半。在这短短五年半的时间里,乡约理念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从吕和叔致其长兄的信函中,可以看出入约的固多,出约也不少,乡约的参加采用自愿而非强迫的方式,农民的积极性不高,反映了不为多数农民需求的事实。
另一方面,政府当局的怀疑态度也是乡约理念推行的第二个困局。当时在皇朝荣任宰相之尊的便是吕和叔的二哥微仲,若真是乡约能被这位二哥赞成和欣赏的话,或是能够讨取皇帝的欢心,他尽可以通过皇帝的诰令通行全国,大范围推广之。相反,微仲却致函劝其弟,放弃乡约,出来宦游,或者改为家议学规,以和乡俗,这些话表明绝对皇权下的政统并不欢迎这套人民自由结合制度的出现。吕和叔就靠了这点兄弟的情分和乃兄的面子,才把这一制度在本乡推行维持到及身而止。到南宋,虽然乡约理念得到了理学大师朱熹的提倡,可是朱子所做的工作只限于乡约的考据增减,他虽然为官多年,但并没有把乡约实地推行,因为他明白推行的困难,所以最后乡约只能成为一种理念。
三、宋代乡约理念对世界的影响
宋代鸿儒吕和叔的《吕氏乡约》把宋代理学所倡导的“以礼为教”思想,运用于实际乡村社会。将儒家崇礼尚德的精神以民间的自愿约法形式展现出来,增强了乡约的可操作性,“《吕氏乡约》树立了一个共同的道德标准和礼俗标准,这一标准基本被后世的乡约制度所继承。”[45]《吕氏乡约》成为后世乡约的思想源泉,被奉为乡约的鼻祖。北宋灭亡以后,《吕氏乡约》一度在关中失传,但其原则和精神却延续到了南宋。后经南宋朱熹的重新编辑整理,才使得《吕氏乡约》的精神得以传承,朱熹还将部分内容重新修改编写,后世称之为《增损吕氏乡约》。明代以来,乡约开始得到朝廷统治者的重视并大力提倡。永乐年间,明成祖曾表彰《朱子家礼》及蓝田《吕氏乡约》,列于性理成书,“颁降天下,使诵行焉”。 后代儒者也仿照《吕氏乡约》制定的《乡约》《乡仪》不胜枚举。明代学者王守仁仿照《吕氏乡约》创建的《南赣乡约》尤为著名。《吕氏乡约》自北宋创建以来,虽在推行过程中遇到很多的阻碍,历经波折,却仍然在不断完善中发挥着对传统乡村社会的教化和基层控制作用。后世历代统治阶层都试图通过乡约的推行,用封建道德伦理规范对广大民众进行教化,从而起到维持乡村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一直到清代,乡约制度依然盛行,进入近代以后,倡行乡约的仍不乏其人, 至本世纪二三十年代,著名学者梁漱溟也曾仿照《吕氏乡约》在山东邹平等县制定乡规民约并推行乡村建设运动。由此可见《吕氏乡约》对后世的深远影响[8]。
此外,宋代乡约理念不仅局限于中国境内,还被传到朝鲜、日本等东亚国家,至今朝鲜流行的有关乡约制度的书籍近20种;也流传到东南亚诸国,对各国的基层社会秩序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四、小结
宋代的乡约理念产生在中国历史的传统中,对传统的乡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中国五千年的璀璨文明描绘了一幅美丽而新颖的画卷。至今,乡村社会还可以看到乡约理念的影子。但是如今的乡村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环境污染、土地纠纷、村落凋敝、民风丧失,有种和我们优秀的传统文化渐行渐远的感觉。我们不可否认时代进步造福于了人类,不可否认全球化推动了世界文明向前发展,可是也不能把老祖宗的流传下来的瑰宝束之高阁,甚至遗弃。中国是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尊重传统、开拓创新,是我们解决当今农村问题的前提。新儒学思想的逐渐兴起,为我们开辟了新的思路,尤其可以借鉴乡约理念探索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官·大司徒·州长
[2]赵秀岭.中国乡里制度.[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年版.
[3]管仲.管子·经言·立政第四.[M] .时代文艺出版社.2000 年版.第25页
[4]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
[5]隋书·高祖纪下
[6]论语·季氏
[7]金滢坤.论唐五代宋元的社条与乡约(二)--以吕氏乡约、龙祠乡社义约为中心[J].敦
煌研究.2008 年第1期
[8]翟秀娟.宋代乡约制度研究--兼与中古英国乡村共同体比较 [D] 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