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基础工程,也是一项提升农民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一直十分关心、支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近年来颁布实施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提出了许多议案,加强了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有力地促进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这次省人大常委会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列入专项监督计划,是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和有力促进。下面,我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来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加快文化大省建设步伐,积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文化建设八项工程”和“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为主要抓手,逐步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着力加强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得到了逐步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近年来,我省通过创建文化先进县、东海文化明珠、文化示范村(社区)等途径,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建和改建了一大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网络。“十五”期间,全省对农村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逐年增长,省财政累计安排用于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达6500万元,各地用于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配套资金达10.05亿元。全省农村文化事业费年均增幅达19.74%。“十一五”以来,进一步加大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两馆一站”建设专项资金3800万元,从今年开始提高到5800万元。2007年4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文化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省财政每年至少安排1.0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文化建设,2008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已增加到1.45亿元。省财政累计安排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59亿元。2007年底,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下发《浙江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实施意见》,省财政拨付1.06亿元补助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截至2007年底,全省有省级文化先进县36个,其中全国文化先进县20个;县级以上文化广场、文化中心285个;县级文化馆87个、县级图书馆79个,覆盖率分别达96.7%、87.8%,平均建筑面积分别达2442、3528平方米,超过国家一级馆馆舍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挂牌有建制的为1483个,其中有站舍的972个,覆盖率为66%;有485个乡镇(街道)被命名为“浙江东海文化明珠”乡镇;70%左右的行政村因地制宜建成了村级文化活动室。全省共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83家,已建成覆盖城乡的有线广播电视光缆17万公里,有线电视用户达1007万户。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进入扫尾阶段,截至2007年底,全省1215个乡镇和32976个行政村的有线联网率分别达到99.5%和95%。其中,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衢州等6个市和52个县(市、区)基本实现了乡镇和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率均为100%的“双百”目标。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有序开展,今年力争完成总建设任务的40%以上。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不断丰富。近几年,我省紧紧围绕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文化需求,采取多种手段,不断丰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一是广泛开展“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送1万场演出、10万场电影、100万册图书”的文化下乡“三万工程”,连续几年被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省政府还专门拨款为31个欠发达县(市、区)配送了流动舞台表演车。2007年,各地送演出到基层15621场,送电影超过20万场,送书籍达194万册。省新闻出版局从2005年起,先后向农村工作指导员联系点、农村图书室、贫困山区小学等捐赠各类出版物60余万码洋。2005年7月成立的“钱江浪花”艺术团,已先后在全省400多个乡村演出733余场,观众近175万人次,被中宣部等14个部委评为“三下乡活动先进集体”,获文化部“文化创新奖”。二是农村群众文化活动日益繁荣。2007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组织以农民群众为主体、规模较大的文化活动1次以上。县级文化馆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6728次,乡镇文化站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33160次。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村落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三是农村有线电视节目内容更加丰富。我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已全部实现了新闻节目的日播,不断提高自办节目能力,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广播电视节目层次化服务、专业化分工的格局。积极开办对农栏目,各市县播出机构共办有广播对农栏目139档、电视对农栏目101档,所有县级台每周分别开办1档以上广播和电视对农栏目,近2/3的县级台广播对农栏目达到每周3档以上,对农栏目开办率走在全国前列。
(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形式不断创新。随着科技进步、投入增加、资源整合和设施队伍的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形式得到不断创新。一是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06年,我省被文化部列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省。在实施过程中,我省稳步扩大工程覆盖面,努力使更多的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能够享受到数字文化服务。从2006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投入7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该工程基层中心的设备设施补助、网络建设和资源建设,2008年已增加到1000万元。目前,省中心已拥有电子图书50多万种、电子期刊1万多种,开发建设了资料库、数据库;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特色资源的数字化建设,已建有市级支中心11个、县级支中心80个、乡镇基层点1334个、行政村基层点30272个,覆盖面达85%。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稳步推进,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目前全省有农村数字电视用户20多万户。二是广泛开展农民“种文化”活动。在各级政府和乡村组织的推动、扶持下,许多地方的农民群众成立了腰鼓队、舞狮队、秧歌队、舞蹈队、民间乐队等,自己制作乐器,自编、自导、自演,因地制宜开展了一系列群众性文化活动。去年,浙江日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和浙江在线新闻网站联合临安、嘉善等61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种文化”百村竞赛活动,反响热烈。今年,在全省开展的“千镇万村农民种文化”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形式多样的农民自办文化,对满足各年龄段农民多层次的文化需求起到积极作用。三是加强农村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覆盖。各级广电部门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无线广播电视的资源优势,稳步推进辖区内中央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的建设任务。这项工程涉及56个 广播电视台(58个发射点)、127部无线发射机的新建、安装和改造,总投资额为5668万元。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我省目前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验收后准备试播出。四是推进服务“三农”出版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从2006年开始,省新闻出版局连续三年组织实施“百种服务‘三农’重点出版物出版工程”,共组织出版了357种农民“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的服务“三农”出版物,《农民维权300问》、“效益农业技术问答丛书”等被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列入向全国推荐的优秀“三农”图书。同时,省新闻出版局还深入丽水、衢州、舟山三个欠发达地区进行实地调研,摸清农村备类图书阅览室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有关意见,搞好规划,整合资源,积极拓展农村图书市场,稳步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目前,全省19395个建有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的行政村中,已有8440个建立了图书阅览室或“农家书屋”。
(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不断加强。启动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对全省从事文化、艺术领域工作的骨干和乡镇文化员、村级文化管理员分层次进行培训,组织农民文艺汇演,提升农村文化活动的水平和质量。2007年,全省各级文化部门组织培训图书馆长、文化馆长、乡镇文化站长、乡镇文化员及农民文化骨干共计31670余名。目前,全省各县(市、区)共有文化馆从业人员1469人、图书馆从业人员1257人、乡镇(街道)文化站专兼职工作人员3269人。拥有电影放映队近2000支,业余文物保护队伍1万余人,省级文化示范户4000户。此外,全省农村还活跃着400多家民营剧团、24600余支业余文体队伍,集聚了51万余名业余文体骨干,涌现出一批特色鲜明、成果突出的群众文艺创作群体。这些农民业余文体团队,紧紧依托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文化阵地。积极开展活动,丰富了农民业余文化生活,成为繁荣农村文化的一支重要力量。
(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涵不断拓展。随着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的加大以及公共文化服务手段和服务队伍的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也得到了拓展和延伸。一是农村演出市场进一步繁荣。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在政府的鼓励支持下,农村民营剧团长年活跃在山区、海岛、乡镇,每个剧团一年演出200到600场。以越剧之乡嵊州市为例,2006年共有民营剧团101个,其中常年演出的剧团30多个,季节性演出的剧团50多个,临时性演出的剧团近20个,从业人员3600余人,全年演出16000场左右,收入约5000万元。二是广播电视“低保”工程正式启动。今年以来,新一届政府将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列入“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省广电局先期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在龙游、武义、青田等3个县开展试点,研究制定了通过减免网络初装费来保障广大农村“低保户”家庭基本文化权益的工作方案;2008年度省财政专门为这项工程建设编列了预算。同时,为配合这项工程的顺利开展,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向农村困难群众捐赠电视机的大型募捐活动——“彩虹行动”,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目前,全省各地捐赠的6万多台电视机。已陆续发放给低保户家庭。三是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根据2006年修订的《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在各县市成立了文物监察中队,加大了对农村地区文物保护的力度。各地每年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努力把继承传统文化和建设现代文明结合起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建立了覆盖全省的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省政府先后两批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05项,有44项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入选数量居全国首位。根据《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政府补贴。备地纷纷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机构,杭州市和25个县区已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广大农村特别是欠发达乡镇的文化建设还很薄弱,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与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一些地方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考核机制缺乏。由于对基层政府农村文化工作缺乏有效考核监督机制和具体考核措施,一些地方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认识不足,领导重视程度、投入力度和工作力度都还不够,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相对薄弱,有些地方黄、赌、毒和封建迷信等现象还比较严重。
(二)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经费不足,设施不全。一些地方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缺乏制度约束和连续性。一些地方文化事业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偏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更少。不少乡镇文化站没有经费预算,事业建设、业务活动和日常办公等基本经费不足。据统计,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占全省1/4的经济薄弱村,普遍缺乏农村文化阵地和文化活动器材,影响了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全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平衡。主要是地区间不平衡,不少欠发达地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沿海发达地区。如宁波市建有村级文化室的比例为92%,比丽水、衢州市建有村级文化室的比例各高出73、68个百分点。同时,在农村各项社会事业中,农村文化明显滞后于农村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步伐。
(四)乡镇文化站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人员队伍不够稳定。一些乡镇对文化工作不愿管,县文化主管部门却管不了,影响了乡镇文化站作用的发挥。全省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文化员)缺编较多,平均缺编比例为22.6%;“挪作他用”与“专职不专用”现象比较普遍,兼职比例超过90%;不少地方的乡镇文化员为招聘人员,有些待遇落实不到位。乡镇文化队伍知识和业务结构不合理,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不到20%。
三、下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打算
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全省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加快建设文化大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面向群众、公益服务、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实施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为重点,加快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成绩。 下一步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农村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县、乡、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县有图书馆、文化馆。2/3的县有专题博物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85%左右的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初步实现“一乡一站,一村一室,一人一册”的建设目标。农村现有文化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农村文化队伍不断壮大,农民自办文化更加活跃。农民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初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布局比较合理、设施比较完善、功能比较齐备、服务比较便利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在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围绕上述总体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发挥多种主体作用,形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合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广,需要发挥政府机构、各种文化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等多方面的作用,促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1、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统筹协调的作用。县、乡两级政府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主导者,要切实担负起资源统筹、规划协调、政策制订、组织部署和督促检查等职责。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根据现行文化政策与发展规划,着眼当地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积极有效地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工作。
2、充分发挥执行机构直接服务的作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执行机构,如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事业单位以及非营利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乡镇文化站、广电站等,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力量,要全力投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直接服务广大农民群众。原来一部分属于文化事业性质的单位转为企业或准公益性质单位后,尽管身份发生变化,仍然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要继续发挥其社会服务功能。
3、充分发挥非营利性机构的补充作用。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举办的非营利性文化服务机构,如文化基金会、文化团体等,其主体力量逐步增强,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可以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利用我省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丰富的优势,广泛发动和吸收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基础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物质基础,全省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文化基础建设,确保完成“十一五”文化设施建设目标,逐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1、完善县级文化基础设施。以文化先进县建设为抓手,推动县级文化设施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实现全省45%的县(市、区)成为省级文化先进县,其中全国文化先进县的比例达到26%的目标。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建设面积分别达到一类地区不低于国家二级馆标准(1500平方米),二类地区不低于国家一级馆标准(2500平方米),三类地区适当有所提高。因地制宜建设县(市)综合性的文化艺术中心,具有独特地方文化资源的县(市)可建设特色博物馆。
2、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加快建设集图书借阅、宣传教育、文艺娱乐、科普培训、信息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一、二类地区乡镇文化站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中心集镇及三类地区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发达地区省级东海文化明珠相应硬件标准(1500平方米)。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省35%的乡镇(街道)成为“浙江东海文化明珠”,其中欠发达地区达20%。为推动该项工作,省政府将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文件,并召开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现场会。
3、积极建设村级文化活动室。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闲置校舍、旧礼堂、旧宗祠等,采用多种方式建设多功能、综合性的村级文化活动室。三类地区要推进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室)标准化建设;因机构改革被撤销的原乡镇政府所在村,要充分利用原乡镇文化站站舍;经济薄弱村要按照配备最基本的文化活动设施、保障最基本文化活动经费的标准,进行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通过努力,争取到“十一五”期末,全省85%左右的行政村建成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文化活动场所。其中不低于1/3的行政村建成适应群众需求、功能基本健全的文化活动中心。加快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创建省级文化示范村300个。
4、高质量完成面向农村的文化网络建设任务。优先安排和落实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村通”、“村村响”、无线覆盖、广电“低保”等文化项目,基本实现有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各行政村建有广播室,有线广播农户收听覆盖率达到80%左右。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始推行或实现农村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出版发行网络覆盖到乡镇一级。
(三)进一步增强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能力。不断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做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关键是要有队伍、有产品、有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文化造血功能,不断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涵,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1、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实施全省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提高计划。到“十一五”期末,系统培训各文化馆、图书馆干部,乡镇文化员及各艺术门类骨干,切实提高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能力。通过组织知识竞赛、技能比赛、作品展示等,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激发他们的文艺创作能力。依照有关规定。对乡镇文化工作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开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村文化员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逐步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村文化员队伍,为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人才支撑。
2、繁荣农村文艺创作。把农村题材更多地纳入舞台艺术生产、电影和电视剧制作视野,加大群众文艺人才培养和精品创作的扶持力度,通过举办农村题材的小戏、小品比赛、展演、评奖等活动,不断推出新人新作,为农村文艺舞台注入生机和活力。在全省乡镇、村落、社区、街道建立以特色项目和创作群体等为载体的种文化基地,通过县级文化馆的指导、辅导,不断繁荣农村文艺创作,生产更多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
3、积极引导农村自办文化活动。创新文化活动理念。从“送文化”向“种文化”转变,让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唱主角。鼓励有条件的县、乡组建业余文艺团队,面向农村开展经常性的巡演活动。引导扶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各类文化活动,对在农村文化活动中贡献突出的农村各类文艺团队给予一定奖励,以充分调动农村文艺骨干的积极性。“十一五”期间,全省各乡镇(街道)每年组织一次以上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文化展演活动;各县(市、区)精选一批优秀的民间文艺节目,每年组织一次农村文艺汇演;在县级文艺汇演的基础上,选拔一批节目,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两次省级文艺 汇演。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手段,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按照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努力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1、全面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依托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和中小学远程教育等网络,开展农村社区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十一五”期间,建好国家中心资源浙江镜像站和省、市、县三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技术服务平台。积极建设本地特色资源库,实现所有的县建有分中心,大部分的乡镇、行政村建有基层服务网点的目标,让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广大群众,能够就近、方便、低成本地享受和利用网上公共文化资源。
2、继续开展送戏、送书下乡活动。根据“三贴近”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一些农民喜欢的文艺节目下农村,努力解决偏远地区、欠发达地区农民群众看戏难的问题。全省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或业余文艺团队下农村。每年举行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1万场以上。县级组织的下农村演出,每年每个乡镇平均不少于6场,基本保证每个乡镇每两个月能看一场演出,演出覆盖面达到100%以上,受益行政村达到50%以上。积极组织送图书下农村。在省级统筹指导下,采取图书流动车送书下乡、送书上门和定期更换图书等方式,充实“农家书屋”,满足农民群众看书需求。同时,在县级图书馆设立图书配送中心,在乡镇文化站设立图书配送分中心,通过分中心向村流通站(点)配送图书,实现城乡图书信息资源的流通和共享。争取到“十一五”期末,全省1/3的行政村建立流通站(点);配送中心的藏书不少于2万册,分中心的藏书不少于5000册;每个流通站(点)的图书每季度更换流通一次,努力解决农民看书难的问题。
3、全面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按照《浙江省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电影“2131”工程的实施。通过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和组建新型农村社区电影院线、数字放映队,积极探索“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农村电影改革发展新路子。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公共服务和市场运作相协调的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系,形成覆盖全省农村的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网络。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每个中心村每个月放映1场电影的目标,努力解决农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
4、积极开展文化“低保”工作。全面实施广播电视“低保”工程,进一步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推进城乡广电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群众最基本的文化需求。从今年开始每年安排600万元的困难群众文化活动经费,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的文化生活。下一步将逐步扩大“文化低保”覆盖面,如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添置必备的文化设施。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文化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从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出发。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组织和保障,努力推动我省农村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上一个新台阶。
1、完善工作责任机制。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科学的农村公共文化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切实承担起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相关责任。
2、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文化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大公共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省财政按照省政府关于农村文化建设的要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和鼓励发达地区的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下乡活动、农村文化队伍培训和各类农村文化重点工程的实施。各级政府在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费的同时,要相应设立当地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购买和补贴公共服务的方式,加大对直接面向农村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
3、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采取有效调控手段,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增强农村文化创新能力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农村文艺调演和举办洽谈会等方式,搭建文化贸易平台,积极引导文化消费,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努力使广大农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分、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同时,加强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演出、娱乐、网吧、文物流通等农村文化市场的管理,加强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为做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4、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农村自办文化的市场准入门槛,鼓励企业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建立高效、透明的文化捐赠渠道,支持企业和企业家以冠名、建立文化基金会等形式,为农村文化基础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捐款捐物、为农民购买戏剧演出等公共文化产品,积极引导非营利组织等社会成员为农民组织文艺演出、提供文化辅导培训等,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服务的积极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基础工程,也是一项提升农民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一直十分关心、支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近年来颁布实施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提出了许多议案,加强了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有力地促进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这次省人大常委会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列入专项监督计划,是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和有力促进。下面,我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来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加快文化大省建设步伐,积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文化建设八项工程”和“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为主要抓手,逐步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着力加强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得到了逐步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近年来,我省通过创建文化先进县、东海文化明珠、文化示范村(社区)等途径,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建和改建了一大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网络。“十五”期间,全省对农村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逐年增长,省财政累计安排用于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达6500万元,各地用于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配套资金达10.05亿元。全省农村文化事业费年均增幅达19.74%。“十一五”以来,进一步加大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两馆一站”建设专项资金3800万元,从今年开始提高到5800万元。2007年4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文化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省财政每年至少安排1.0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文化建设,2008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已增加到1.45亿元。省财政累计安排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59亿元。2007年底,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下发《浙江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实施意见》,省财政拨付1.06亿元补助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截至2007年底,全省有省级文化先进县36个,其中全国文化先进县20个;县级以上文化广场、文化中心285个;县级文化馆87个、县级图书馆79个,覆盖率分别达96.7%、87.8%,平均建筑面积分别达2442、3528平方米,超过国家一级馆馆舍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挂牌有建制的为1483个,其中有站舍的972个,覆盖率为66%;有485个乡镇(街道)被命名为“浙江东海文化明珠”乡镇;70%左右的行政村因地制宜建成了村级文化活动室。全省共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83家,已建成覆盖城乡的有线广播电视光缆17万公里,有线电视用户达1007万户。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进入扫尾阶段,截至2007年底,全省1215个乡镇和32976个行政村的有线联网率分别达到99.5%和95%。其中,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衢州等6个市和52个县(市、区)基本实现了乡镇和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率均为100%的“双百”目标。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有序开展,今年力争完成总建设任务的40%以上。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不断丰富。近几年,我省紧紧围绕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文化需求,采取多种手段,不断丰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一是广泛开展“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送1万场演出、10万场电影、100万册图书”的文化下乡“三万工程”,连续几年被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省政府还专门拨款为31个欠发达县(市、区)配送了流动舞台表演车。2007年,各地送演出到基层15621场,送电影超过20万场,送书籍达194万册。省新闻出版局从2005年起,先后向农村工作指导员联系点、农村图书室、贫困山区小学等捐赠各类出版物60余万码洋。2005年7月成立的“钱江浪花”艺术团,已先后在全省400多个乡村演出733余场,观众近175万人次,被中宣部等14个部委评为“三下乡活动先进集体”,获文化部“文化创新奖”。二是农村群众文化活动日益繁荣。2007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组织以农民群众为主体、规模较大的文化活动1次以上。县级文化馆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6728次,乡镇文化站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33160次。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村落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三是农村有线电视节目内容更加丰富。我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已全部实现了新闻节目的日播,不断提高自办节目能力,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广播电视节目层次化服务、专业化分工的格局。积极开办对农栏目,各市县播出机构共办有广播对农栏目139档、电视对农栏目101档,所有县级台每周分别开办1档以上广播和电视对农栏目,近2/3的县级台广播对农栏目达到每周3档以上,对农栏目开办率走在全国前列。
(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形式不断创新。随着科技进步、投入增加、资源整合和设施队伍的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形式得到不断创新。一是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06年,我省被文化部列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省。在实施过程中,我省稳步扩大工程覆盖面,努力使更多的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能够享受到数字文化服务。从2006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投入7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该工程基层中心的设备设施补助、网络建设和资源建设,2008年已增加到1000万元。目前,省中心已拥有电子图书50多万种、电子期刊1万多种,开发建设了资料库、数据库;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特色资源的数字化建设,已建有市级支中心11个、县级支中心80个、乡镇基层点1334个、行政村基层点30272个,覆盖面达85%。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稳步推进,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目前全省有农村数字电视用户20多万户。二是广泛开展农民“种文化”活动。在各级政府和乡村组织的推动、扶持下,许多地方的农民群众成立了腰鼓队、舞狮队、秧歌队、舞蹈队、民间乐队等,自己制作乐器,自编、自导、自演,因地制宜开展了一系列群众性文化活动。去年,浙江日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和浙江在线新闻网站联合临安、嘉善等61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种文化”百村竞赛活动,反响热烈。今年,在全省开展的“千镇万村农民种文化”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形式多样的农民自办文化,对满足各年龄段农民多层次的文化需求起到积极作用。三是加强农村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覆盖。各级广电部门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无线广播电视的资源优势,稳步推进辖区内中央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的建设任务。这项工程涉及56个 广播电视台(58个发射点)、127部无线发射机的新建、安装和改造,总投资额为5668万元。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我省目前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验收后准备试播出。四是推进服务“三农”出版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从2006年开始,省新闻出版局连续三年组织实施“百种服务‘三农’重点出版物出版工程”,共组织出版了357种农民“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的服务“三农”出版物,《农民维权300问》、“效益农业技术问答丛书”等被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列入向全国推荐的优秀“三农”图书。同时,省新闻出版局还深入丽水、衢州、舟山三个欠发达地区进行实地调研,摸清农村备类图书阅览室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有关意见,搞好规划,整合资源,积极拓展农村图书市场,稳步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目前,全省19395个建有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的行政村中,已有8440个建立了图书阅览室或“农家书屋”。
(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不断加强。启动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对全省从事文化、艺术领域工作的骨干和乡镇文化员、村级文化管理员分层次进行培训,组织农民文艺汇演,提升农村文化活动的水平和质量。2007年,全省各级文化部门组织培训图书馆长、文化馆长、乡镇文化站长、乡镇文化员及农民文化骨干共计31670余名。目前,全省各县(市、区)共有文化馆从业人员1469人、图书馆从业人员1257人、乡镇(街道)文化站专兼职工作人员3269人。拥有电影放映队近2000支,业余文物保护队伍1万余人,省级文化示范户4000户。此外,全省农村还活跃着400多家民营剧团、24600余支业余文体队伍,集聚了51万余名业余文体骨干,涌现出一批特色鲜明、成果突出的群众文艺创作群体。这些农民业余文体团队,紧紧依托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文化阵地。积极开展活动,丰富了农民业余文化生活,成为繁荣农村文化的一支重要力量。
(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涵不断拓展。随着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的加大以及公共文化服务手段和服务队伍的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也得到了拓展和延伸。一是农村演出市场进一步繁荣。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在政府的鼓励支持下,农村民营剧团长年活跃在山区、海岛、乡镇,每个剧团一年演出200到600场。以越剧之乡嵊州市为例,2006年共有民营剧团101个,其中常年演出的剧团30多个,季节性演出的剧团50多个,临时性演出的剧团近20个,从业人员3600余人,全年演出16000场左右,收入约5000万元。二是广播电视“低保”工程正式启动。今年以来,新一届政府将广播电视“低保”工程列入“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省广电局先期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在龙游、武义、青田等3个县开展试点,研究制定了通过减免网络初装费来保障广大农村“低保户”家庭基本文化权益的工作方案;2008年度省财政专门为这项工程建设编列了预算。同时,为配合这项工程的顺利开展,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向农村困难群众捐赠电视机的大型募捐活动——“彩虹行动”,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目前,全省各地捐赠的6万多台电视机。已陆续发放给低保户家庭。三是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根据2006年修订的《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在各县市成立了文物监察中队,加大了对农村地区文物保护的力度。各地每年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努力把继承传统文化和建设现代文明结合起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建立了覆盖全省的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省政府先后两批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05项,有44项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入选数量居全国首位。根据《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政府补贴。备地纷纷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机构,杭州市和25个县区已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广大农村特别是欠发达乡镇的文化建设还很薄弱,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与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一些地方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考核机制缺乏。由于对基层政府农村文化工作缺乏有效考核监督机制和具体考核措施,一些地方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认识不足,领导重视程度、投入力度和工作力度都还不够,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相对薄弱,有些地方黄、赌、毒和封建迷信等现象还比较严重。
(二)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经费不足,设施不全。一些地方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缺乏制度约束和连续性。一些地方文化事业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偏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更少。不少乡镇文化站没有经费预算,事业建设、业务活动和日常办公等基本经费不足。据统计,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占全省1/4的经济薄弱村,普遍缺乏农村文化阵地和文化活动器材,影响了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全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平衡。主要是地区间不平衡,不少欠发达地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沿海发达地区。如宁波市建有村级文化室的比例为92%,比丽水、衢州市建有村级文化室的比例各高出73、68个百分点。同时,在农村各项社会事业中,农村文化明显滞后于农村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步伐。
(四)乡镇文化站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人员队伍不够稳定。一些乡镇对文化工作不愿管,县文化主管部门却管不了,影响了乡镇文化站作用的发挥。全省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文化员)缺编较多,平均缺编比例为22.6%;“挪作他用”与“专职不专用”现象比较普遍,兼职比例超过90%;不少地方的乡镇文化员为招聘人员,有些待遇落实不到位。乡镇文化队伍知识和业务结构不合理,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不到20%。
三、下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打算
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全省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加快建设文化大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面向群众、公益服务、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实施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为重点,加快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成绩。 下一步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农村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县、乡、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县有图书馆、文化馆。2/3的县有专题博物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85%左右的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初步实现“一乡一站,一村一室,一人一册”的建设目标。农村现有文化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农村文化队伍不断壮大,农民自办文化更加活跃。农民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初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布局比较合理、设施比较完善、功能比较齐备、服务比较便利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在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围绕上述总体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发挥多种主体作用,形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合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广,需要发挥政府机构、各种文化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等多方面的作用,促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1、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统筹协调的作用。县、乡两级政府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主导者,要切实担负起资源统筹、规划协调、政策制订、组织部署和督促检查等职责。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根据现行文化政策与发展规划,着眼当地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积极有效地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工作。
2、充分发挥执行机构直接服务的作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执行机构,如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事业单位以及非营利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乡镇文化站、广电站等,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力量,要全力投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直接服务广大农民群众。原来一部分属于文化事业性质的单位转为企业或准公益性质单位后,尽管身份发生变化,仍然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要继续发挥其社会服务功能。
3、充分发挥非营利性机构的补充作用。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举办的非营利性文化服务机构,如文化基金会、文化团体等,其主体力量逐步增强,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可以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利用我省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丰富的优势,广泛发动和吸收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基础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物质基础,全省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文化基础建设,确保完成“十一五”文化设施建设目标,逐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1、完善县级文化基础设施。以文化先进县建设为抓手,推动县级文化设施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实现全省45%的县(市、区)成为省级文化先进县,其中全国文化先进县的比例达到26%的目标。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建设面积分别达到一类地区不低于国家二级馆标准(1500平方米),二类地区不低于国家一级馆标准(2500平方米),三类地区适当有所提高。因地制宜建设县(市)综合性的文化艺术中心,具有独特地方文化资源的县(市)可建设特色博物馆。
2、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加快建设集图书借阅、宣传教育、文艺娱乐、科普培训、信息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一、二类地区乡镇文化站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中心集镇及三类地区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发达地区省级东海文化明珠相应硬件标准(1500平方米)。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省35%的乡镇(街道)成为“浙江东海文化明珠”,其中欠发达地区达20%。为推动该项工作,省政府将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文件,并召开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现场会。
3、积极建设村级文化活动室。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闲置校舍、旧礼堂、旧宗祠等,采用多种方式建设多功能、综合性的村级文化活动室。三类地区要推进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室)标准化建设;因机构改革被撤销的原乡镇政府所在村,要充分利用原乡镇文化站站舍;经济薄弱村要按照配备最基本的文化活动设施、保障最基本文化活动经费的标准,进行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通过努力,争取到“十一五”期末,全省85%左右的行政村建成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文化活动场所。其中不低于1/3的行政村建成适应群众需求、功能基本健全的文化活动中心。加快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创建省级文化示范村300个。
4、高质量完成面向农村的文化网络建设任务。优先安排和落实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村通”、“村村响”、无线覆盖、广电“低保”等文化项目,基本实现有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各行政村建有广播室,有线广播农户收听覆盖率达到80%左右。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始推行或实现农村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出版发行网络覆盖到乡镇一级。
(三)进一步增强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能力。不断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做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关键是要有队伍、有产品、有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文化造血功能,不断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涵,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1、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实施全省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提高计划。到“十一五”期末,系统培训各文化馆、图书馆干部,乡镇文化员及各艺术门类骨干,切实提高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能力。通过组织知识竞赛、技能比赛、作品展示等,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激发他们的文艺创作能力。依照有关规定。对乡镇文化工作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开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村文化员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逐步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村文化员队伍,为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人才支撑。
2、繁荣农村文艺创作。把农村题材更多地纳入舞台艺术生产、电影和电视剧制作视野,加大群众文艺人才培养和精品创作的扶持力度,通过举办农村题材的小戏、小品比赛、展演、评奖等活动,不断推出新人新作,为农村文艺舞台注入生机和活力。在全省乡镇、村落、社区、街道建立以特色项目和创作群体等为载体的种文化基地,通过县级文化馆的指导、辅导,不断繁荣农村文艺创作,生产更多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
3、积极引导农村自办文化活动。创新文化活动理念。从“送文化”向“种文化”转变,让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唱主角。鼓励有条件的县、乡组建业余文艺团队,面向农村开展经常性的巡演活动。引导扶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各类文化活动,对在农村文化活动中贡献突出的农村各类文艺团队给予一定奖励,以充分调动农村文艺骨干的积极性。“十一五”期间,全省各乡镇(街道)每年组织一次以上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文化展演活动;各县(市、区)精选一批优秀的民间文艺节目,每年组织一次农村文艺汇演;在县级文艺汇演的基础上,选拔一批节目,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两次省级文艺 汇演。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手段,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按照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努力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1、全面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依托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和中小学远程教育等网络,开展农村社区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十一五”期间,建好国家中心资源浙江镜像站和省、市、县三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技术服务平台。积极建设本地特色资源库,实现所有的县建有分中心,大部分的乡镇、行政村建有基层服务网点的目标,让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广大群众,能够就近、方便、低成本地享受和利用网上公共文化资源。
2、继续开展送戏、送书下乡活动。根据“三贴近”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一些农民喜欢的文艺节目下农村,努力解决偏远地区、欠发达地区农民群众看戏难的问题。全省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或业余文艺团队下农村。每年举行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1万场以上。县级组织的下农村演出,每年每个乡镇平均不少于6场,基本保证每个乡镇每两个月能看一场演出,演出覆盖面达到100%以上,受益行政村达到50%以上。积极组织送图书下农村。在省级统筹指导下,采取图书流动车送书下乡、送书上门和定期更换图书等方式,充实“农家书屋”,满足农民群众看书需求。同时,在县级图书馆设立图书配送中心,在乡镇文化站设立图书配送分中心,通过分中心向村流通站(点)配送图书,实现城乡图书信息资源的流通和共享。争取到“十一五”期末,全省1/3的行政村建立流通站(点);配送中心的藏书不少于2万册,分中心的藏书不少于5000册;每个流通站(点)的图书每季度更换流通一次,努力解决农民看书难的问题。
3、全面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按照《浙江省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电影“2131”工程的实施。通过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和组建新型农村社区电影院线、数字放映队,积极探索“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的农村电影改革发展新路子。建立多种所有制、多种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公共服务和市场运作相协调的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系,形成覆盖全省农村的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网络。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每个中心村每个月放映1场电影的目标,努力解决农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
4、积极开展文化“低保”工作。全面实施广播电视“低保”工程,进一步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推进城乡广电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群众最基本的文化需求。从今年开始每年安排600万元的困难群众文化活动经费,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的文化生活。下一步将逐步扩大“文化低保”覆盖面,如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添置必备的文化设施。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文化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从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出发。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组织和保障,努力推动我省农村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上一个新台阶。
1、完善工作责任机制。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科学的农村公共文化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切实承担起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相关责任。
2、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文化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大公共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省财政按照省政府关于农村文化建设的要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和鼓励发达地区的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下乡活动、农村文化队伍培训和各类农村文化重点工程的实施。各级政府在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费的同时,要相应设立当地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购买和补贴公共服务的方式,加大对直接面向农村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
3、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采取有效调控手段,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增强农村文化创新能力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农村文艺调演和举办洽谈会等方式,搭建文化贸易平台,积极引导文化消费,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努力使广大农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分、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同时,加强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演出、娱乐、网吧、文物流通等农村文化市场的管理,加强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为做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4、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农村自办文化的市场准入门槛,鼓励企业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建立高效、透明的文化捐赠渠道,支持企业和企业家以冠名、建立文化基金会等形式,为农村文化基础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捐款捐物、为农民购买戏剧演出等公共文化产品,积极引导非营利组织等社会成员为农民组织文艺演出、提供文化辅导培训等,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服务的积极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