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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在西柏坡召开。会议由中央工委书记刘少奇主持,参加会议的有晋察冀、晋冀鲁豫、冀晋、察哈尔、太行、晋绥、山东、陕甘宁、东北等解放区代表100多位。会议历时两个月,讨论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并于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在陕北向全国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