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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三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而在这三种中,第三种由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较为常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第三种中“上下班途中”进行了扩大解释,“上下班途中”除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之间合理路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