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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结构不合理、富余人员过多的问题,亟待通过改革加以解决.不改革没有出路,改革就不能回避矛盾,只有通过改革才能解决矛盾.最近,国家有关部委首次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这项政策为大多数国有企业解决了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的成本支付渠道问题.本文对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分流"的理论和政策依据以及操作实践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