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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职业教育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大赛制度本身的导向性和评价性,以及职业教育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决定了大赛的制度化、规范化是一个动态的、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
奔着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将技能鉴定、技能大赛融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之中,融入到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体系中,实现技能大赛由阶段性工作转变为常态性的教学工作。本文以此为初衷对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做出理论上的研究,给予相关研究人士以参考。
关键词:制度研究;概念;基本目标
【中图分类号】G710
一、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制度化概念
1、制度化
制度化指群体和组织的社会生活从特殊的、不同定的方式向被普遍认可的固定化模式的转化过程。制度化是群体与组织发展、成熟的过程,也是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序化的变迁过程。有的社会学家在组织领域研究制度化,把它作为组织变迁的一种方式:有的则侧重制度体系的完备。制度化的过程表现为社会组织由非正式系统发展到正式系统,社会制度从不健全到健全的过程。制度化的具体过程可概括为:
一是确立共同的价值观念。通过宣传教育,促使群体与组织成员树立一致的价值取向,建立规范体系,加强个人对组织认同,并将其人格融人组织之中。以增强群体的凝聚力。
二是制定规范。共同的价值观需要有规范来支持。根据共同的价值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把人们的行为纳入相同的固定模式之中,它注重的是标准的普遍性而不是特殊性。
三是建立机构。规范的实施要由组织机构作保证。制度化过程也是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的过程。
2、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化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化,是通过定期举办技能竞赛,把多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逐步探索出来的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加以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新局面。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是职业教育工作一项重大制度的创新。这一制度的制定,来自于多年来我国各级职教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实践,融合了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对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统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促进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具有重要作用,也必然对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的基本目标
2009年7月1日教育部周济部长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闭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定期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建立“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国家有大赛”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序列,是我国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培养、选拔的重要途径。技能竞赛已成为社
会上有广泛影响的教育新品牌。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化的基本目标有两个:
1、全员化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全员化,是指将技能竞赛内化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中,内化到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中,实现技能竞赛由少数师生参与向全体师生参与转变。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全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每一所职业院校都举办技能竞赛。每一所职业院校都将技能竞赛作为学校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校内各项技能竞赛,踊跃参加县、市、省、国家的技能竞赛。也可以结合学校招生与学生就业,结合地方与企业重大活动,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提升教学质量,展示办学成果,密切校企合作。
②职业院校的每个专业都举办技能竞赛。职业院校的每个专业都根据职业岗位技能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研究、设计、确定若干项技能竞赛项目。把技能竞赛与教学考试、实训考核及学生考工考级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普遍性、经常性的技能竞赛制度。并根据职业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和企业实际需求,不断充实、更新比赛内容与比赛标准。
③职业院校的每一位专业教师都参加技能竞赛。职业院校通过组织教师直接参加技能竞赛,由教师担任教练组织、指导学生参赛等方式,使技能竞赛覆盖每位专业教师。逐步将参加技能竞赛的经历和成绩作为专业教师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
2、常规化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常规化,是指在职业院校各个专业学生都普遍参加技能竞赛的基础上,实现技能竞赛由阶段性工作向常态性工作转变。
①定期举办技能竞赛。校级比赛一般在每学年结束前举行;县(市、区)级和省辖市(地区、州)级比赛一般在每年12月前举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一般在每年3月前举行:全国比赛一般在每年6月举行。
②分级举办技能竞赛。职业院校各专业比赛的优秀选手参加校级比赛:校级比赛的优秀选手参加县(市、区)级比赛;县(市、区)级比赛的优秀选手参加省辖市(地区、州)级比赛;省辖市(地区、州)级比赛的优秀选手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的优秀选手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即国家级竞赛。是由教育部等部门组织的竞赛。这类竞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部门按照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统一组织、选拔参赛选手。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竞赛是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这类竞赛由各省辖市(地区、州)级教育部门按照省级教育等有关部门的要求,统一组织选拔参赛选手。省辖市(地区、州)级竞赛是由省辖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县(市、区)级竞赛是指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学校级技能竞赛由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自行组织。
③职业院校把技能竞赛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按照技能竞赛和学校教学工作相结合、相促进的原则。规划好技能竞赛活动。职业院校的每个骨干专业每三年至少举办一次技能竞赛,争取让每个学生在校期间都有参与竞赛的机会。在学校的教学工作中,把技能竞赛成绩作为考核、评定学生技能水平的要素,采用多种技能考核方式,确保实践教学成效,做到校内评价和校外评价相结合、课内评价和课外评价相结合。
参考文献
[1]肖娜.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的目标与实现[J].技能培训,2010(1).
[2]丁继忠,吴菊珍.技能竞赛推进高职教育教学改革[J].实验科学与技术,20l0(8).
[3]刘广武.高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模式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2(2).
奔着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将技能鉴定、技能大赛融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之中,融入到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体系中,实现技能大赛由阶段性工作转变为常态性的教学工作。本文以此为初衷对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做出理论上的研究,给予相关研究人士以参考。
关键词:制度研究;概念;基本目标
【中图分类号】G710
一、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制度化概念
1、制度化
制度化指群体和组织的社会生活从特殊的、不同定的方式向被普遍认可的固定化模式的转化过程。制度化是群体与组织发展、成熟的过程,也是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序化的变迁过程。有的社会学家在组织领域研究制度化,把它作为组织变迁的一种方式:有的则侧重制度体系的完备。制度化的过程表现为社会组织由非正式系统发展到正式系统,社会制度从不健全到健全的过程。制度化的具体过程可概括为:
一是确立共同的价值观念。通过宣传教育,促使群体与组织成员树立一致的价值取向,建立规范体系,加强个人对组织认同,并将其人格融人组织之中。以增强群体的凝聚力。
二是制定规范。共同的价值观需要有规范来支持。根据共同的价值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把人们的行为纳入相同的固定模式之中,它注重的是标准的普遍性而不是特殊性。
三是建立机构。规范的实施要由组织机构作保证。制度化过程也是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的过程。
2、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化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化,是通过定期举办技能竞赛,把多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逐步探索出来的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加以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新局面。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是职业教育工作一项重大制度的创新。这一制度的制定,来自于多年来我国各级职教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实践,融合了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对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统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促进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具有重要作用,也必然对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的基本目标
2009年7月1日教育部周济部长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闭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定期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建立“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国家有大赛”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序列,是我国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培养、选拔的重要途径。技能竞赛已成为社
会上有广泛影响的教育新品牌。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化的基本目标有两个:
1、全员化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全员化,是指将技能竞赛内化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中,内化到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中,实现技能竞赛由少数师生参与向全体师生参与转变。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全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每一所职业院校都举办技能竞赛。每一所职业院校都将技能竞赛作为学校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校内各项技能竞赛,踊跃参加县、市、省、国家的技能竞赛。也可以结合学校招生与学生就业,结合地方与企业重大活动,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提升教学质量,展示办学成果,密切校企合作。
②职业院校的每个专业都举办技能竞赛。职业院校的每个专业都根据职业岗位技能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研究、设计、确定若干项技能竞赛项目。把技能竞赛与教学考试、实训考核及学生考工考级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普遍性、经常性的技能竞赛制度。并根据职业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和企业实际需求,不断充实、更新比赛内容与比赛标准。
③职业院校的每一位专业教师都参加技能竞赛。职业院校通过组织教师直接参加技能竞赛,由教师担任教练组织、指导学生参赛等方式,使技能竞赛覆盖每位专业教师。逐步将参加技能竞赛的经历和成绩作为专业教师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
2、常规化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常规化,是指在职业院校各个专业学生都普遍参加技能竞赛的基础上,实现技能竞赛由阶段性工作向常态性工作转变。
①定期举办技能竞赛。校级比赛一般在每学年结束前举行;县(市、区)级和省辖市(地区、州)级比赛一般在每年12月前举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一般在每年3月前举行:全国比赛一般在每年6月举行。
②分级举办技能竞赛。职业院校各专业比赛的优秀选手参加校级比赛:校级比赛的优秀选手参加县(市、区)级比赛;县(市、区)级比赛的优秀选手参加省辖市(地区、州)级比赛;省辖市(地区、州)级比赛的优秀选手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的优秀选手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即国家级竞赛。是由教育部等部门组织的竞赛。这类竞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部门按照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统一组织、选拔参赛选手。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竞赛是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这类竞赛由各省辖市(地区、州)级教育部门按照省级教育等有关部门的要求,统一组织选拔参赛选手。省辖市(地区、州)级竞赛是由省辖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县(市、区)级竞赛是指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学校级技能竞赛由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自行组织。
③职业院校把技能竞赛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按照技能竞赛和学校教学工作相结合、相促进的原则。规划好技能竞赛活动。职业院校的每个骨干专业每三年至少举办一次技能竞赛,争取让每个学生在校期间都有参与竞赛的机会。在学校的教学工作中,把技能竞赛成绩作为考核、评定学生技能水平的要素,采用多种技能考核方式,确保实践教学成效,做到校内评价和校外评价相结合、课内评价和课外评价相结合。
参考文献
[1]肖娜.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的目标与实现[J].技能培训,2010(1).
[2]丁继忠,吴菊珍.技能竞赛推进高职教育教学改革[J].实验科学与技术,20l0(8).
[3]刘广武.高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模式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