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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概念,既包括质变,也包括量变,既包括革命,也包括建设,但长期以来其所关注的侧重点在革命、在质变,对量变规律的探讨是其薄弱环节。以“可持续”为着眼点的科学发展观所探讨的,是社会在量变时期即和平建设时期、执政时期的发展问题。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加强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薄弱环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大进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进展
[中图分类号]A8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470(2009)05—0094—07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并进一步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分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成果。”马克思主义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指导思想,同时。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也有力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重大进展。
一、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实质与局限
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概念。恩格斯曾经说过:“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他进一步指出:“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阶段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由此可见,发展是与辩证法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对辩证法的理解影响到对发展的理解。
本来,发展与辩证法一样,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包括了世界运动变化的全部基本规律,既包括事物质变的过程与规律,也包括事物量变的过程与规律。但是,对马克思关于辩证法的本质问题的一段论述的简单化理解,却使得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及发展观的研究造成了严重的混乱。
在《(资本论)第一卷1872年第二版跋》中,马克思对辩证法有过这样一段著名的论述:“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后来,人们习惯性地把这段话概括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革命本质”。有人据此认为,革命靠马克思,和谐靠孔夫子,和谐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不能相容的。还有人认为,以“可持续”为目标的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也是不相干,甚至是不相容的。由此可见,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革命本质”如何理解,已经成为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重大理论课题。
究竟应该如何理解马克思在这里说的辩证法的革命本质呢?这里有三个需要弄清楚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具有革命本质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其内容是否包括量变即与和谐相关的内容?第二,对于质变和量变二者如何评价?第三,质变、革命与量变、和谐两个方面的地位会不会发生转化?如何转化?
关于第一个问题,应该说,马克思讲的辩证法的革命本质并不意味着只讲质变,不讲量变,只讲革命,不讲和谐,而只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在质变与量变中突出了质变,在革命与和谐中突出了革命。列宁在介绍《马克思的学说》中的“辩证法”时说:“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黑格尔辩证法这个最全面、最富有内容、最深刻的发展学说,是德国古典哲学的最大成就。他们认为,任何其他关于发展的原理、进化的原理的说法,都是片面的、内容贫乏的,只能把自然界和社会的实际发展过程(往往伴有飞跃、剧变、革命)弄得残缺不全。”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观区别于其他发展观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全面、丰富而深刻,而其他发展观则贫乏。甚至残缺不全。具体而言,则在于是否能看到“飞跃、剧变、革命”。在进一步展开的论述中,列宁说:发展的观念。“按马克思和恩格斯依据黑格尔哲学而作的表述,要比一般流行的进化观念全面得多、丰富得多。发展似乎是在重复以往的阶段,但它是以另一种方式重复,是在更高的基础上重复。(‘否定之否定’),发展是按所谓螺旋式,而不是按直线进行的;发展是飞跃式的、剧变式的、革命的;‘渐进过程的中断’;量转化质;发展的内因来自对某一物体或在某一现象范围内或某一社会内发生作用的各种力量和趋势的矛盾或冲突;每种现象的一切方面(而且历史在不断地揭示出新的方面)相互依存,极其密切而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形成统一的、有规律的世界运动过程——这就是辩证法这一内容更丰富的(与通常的相比)发展学说的若干特征。”这一段论述内容丰富,涉及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但实际上是围绕是否承认“飞跃、剧变、革命”展开和深入的。落脚点是在说明质变、革命的合理性上。从这一点展开,质变和量变、革命与和谐的交替,大的过程就表现为“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深入而言,无论是质变还是量变,都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
在后来写的《谈谈辩证法问题》这篇关于辩证法的重要文献中,列宁对两种不同的发展观作了概括和对比。他说:“有两种基本的(或两种可能的?或两种在历史上常见的?)发展(进化)观点: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以及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第一种运动观点,自己运动,它的动力,它的泉源,它的动因都被忽视了(或者这个泉源被移到外部——移到上帝、主体等等那里去了);按第二种观点,主要的注意力正是放在认识‘自己’运动的泉源上。”“第一种观点是僵死的、平庸的、枯燥的。第二种观点是活生生的。只有第二种观点才提供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才提供理解‘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向对立面的转化’、旧东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的钥匙。”
列宁在这里概括的两种发展观,一种是“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毫无疑问,这是指的事物的相对稳定时期的发展,是指量变状态。而另一种发展观,没有被概括为相应的质变状态,而被概括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种“对立面的统一”在其发展过程中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即量变状态;另一种则是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即事物的质变状态。因而这种发展观是一种既包含了质变状态也包含了量变状态的比较全面的发展观。与第一种发展观相比,它的优越之处 在于,它不仅承认事物发展的量变状态,而且指出并强调了事物发展的质变状态、革命状态。
由此可知,具有革命本质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并非只讲革命和质变,也讲和谐与量变。质变与量变、革命与和谐是包含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中的两个基本方面。在当时之所以特别强调其革命本质,是因为当时面临的革命形势和任务,需要这一方面理论的指导,而当时其他的发展理论则是不讲这一方面的,因而在马克思的辩证法中。质变占据了矛盾的主导地位。
根据辩证法的一般规律,事物的性质是由事物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主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变化。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革命本质也不会一成不变,在一定的条件下。革命辩证法会向和谐辩证法转变。
首先是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哲学观念会发生变化,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已明白无误地向我们揭示了这一点。唯物史观认为: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并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障碍时,要通过革命改变生产关系,为生产力的发展扫清障碍。而当生产关系基本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时,就不应随意改变生产关系,而应通过基本制度范围内的改革、调整保持和谐,才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在1859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特别强调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个道理,虽然马克思在150年前就讲了,但我们是在犯了“左”的错误,在实践中吃了苦头以后才注意到的。这与对辩证法革命本质的误解是密切相关的。
此外,价值取向的不同,辩证法关注的侧重点也会不同。在革命年代,“一心为革命,一切为革命”,革命是基本的价值取向,这是正确的。但在平常时期,在更大的范围内看问题时,价值取向会发生变化。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指出:“平衡和运动是分不开的。在天体的运动中,运动处于平衡中和平衡处于运动中(相对的)。但是,任何特殊的相对的运动,即这里的一个运动着的天体上的个别物体的全部个别运动,都是旨在确立相对静止即平衡的一种追求。物体相对静止的可能性,暂时的平衡状态的可能性,是物质分化的本质条件,因而也是生命的本质条件。”㈣恩格斯的这一段话无疑是在讲辩证法,但是这里讲的本质特征却是对“相对静止即平衡”的追求。实际上讲的就是和谐哲学的道理,与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医讲的道理十分相近。世界上的事物都在变动中,都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世界上的事物都是不可持续的,没有任何事物能够永存。因此,马克思说,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但是,“不崇拜”不等于“不在乎”,在许多情况下,我们都要为一定事物的存在和持续而不懈努力。这就是和谐哲学的基本立足点,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和”的哲学相通之处。
吴元梁曾经把发展及发展观分为三个层次,他认为:“第一种意义上的发展和发展观是指世界观、宇宙观意义上的发展和发展观。这种意义上的发展和发展观所研究所讨论的对象领域最宽广、层次最高,包括了自然、社会和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宇宙。”“而第二种意义上的发展和发展观,是指社会历史观意义上的发展和发展观。”他认为:“唯物史观本身就是社会发展观。它所讨论的社会发展,虽然既包括了社会形态处于量变阶段上的社会发展,也包括了社会从一种形态到另一种形态质变、飞跃、革命意义上的社会发展。正是这个原因,唯物史观成为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从事革命的精神武器。”他认为,“第三个层次和意义上的发展观”,即科学发展观,“是以社会形态处于量变阶段上的发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和观念,这种发展观对于量变阶段上的社会形态而言,不是采取对立的、敌视的、打碎的、革命的态度,而是采取合作、完善、建设的态度。因此,对于现实存在的社会形态而言,是一种建设发展观。”
从逻辑上看,第一个层面与第二个层面的划分是合理的,第一个层面属于一般世界观层面,发展包括了事物的质变阶段和量变阶段:第二个层面属于比较具体的社会历史层面的发展,也包含了质变和量变,即革命和建设两个阶段,因此,不应当再有第二和第三个层面的划分。吴元梁正确地将科学发展观定位于社会发展中的和平建设时期,即社会发展中的量变时期,但将所谓的第三个层面与第二个层面并列起来是不合理的。相对于第一个层面的划分而言,它们实际上属于同一个层面。他一方面说唯物史观“既包括了社会形态处于量变阶段上的社会发展,也包括了社会从一种形态到另一种形态质变、飞跃、革命意义上的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又只说唯物史观是革命的精神武器。而按照正常的逻辑思路,应该说它既是指导革命的精神武器,也是指导建设的精神武器。认为它只是指导革命的精神武器而不是指导建设的精神武器,只是革命的哲学而不是和谐的哲学,正是多年来理解上偏差的关键所在。纠正这种偏差和误解,是新时期哲学理论工作的一项重大使命。
二、重要而艰难的转变历程
质变、革命时期的发展观与量变、建设时期的发展观有着重大的、根本性的不同。因此,从革命转向执政、建设以后,必须有相应的观念转变。正如冯友兰所指出的那样:“任何革命都是要破坏两个对立面所共处的那个统一体,那个统一体破坏了,两个对立面就同归于尽,这就是‘底’,革命到这个程度就‘到底’了。”“革命家和革命党,原来反抗当时的统治者,现在转化为统治者了。作为新的统治者,他们的任务就不是要破坏什么统一体,而是要维护这个新的统一体,使之更加巩固,更加发展。”他说:“这是一个大转弯,在任何一个社会上的大转变时期,都有这么一个大转弯。”
在社会发展的革命变革时期。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根本改变生产关系、社会制度,为生产力的发展扫清障碍。而和平建设时期的目标则是要建立和谐关系,为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保障。这是发展理念的重大转变。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强大惯性,这个转变十分困难,往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十月革命成功以后,布哈林首先明确提出并开始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他指出,革命并不是最终目的。“革命的意义在于它为生产力发展排除了障碍”。革命摧毁了旧制度,打破了旧的平衡。革命成功以后,必须建立新的平衡。社会才能存在和继续向前发展。他所说的平衡涉及城市和农村的平衡、工业和农业的平衡、工业领域中轻工业和重工业的平衡以及所有制方面国有经济与个体经济的平衡等。这是和平建设时期新的发展思路。是需要探讨的重大问题。遗憾的是,当时革命刚刚取得胜利,在斯大林看来。阶级斗争越来越激烈,布哈林的平衡哲学无异于离经叛道。结果布哈林遭到灭顶之灾。由他开始的新的探索半途而废。70多年后。第一个社会主义同家苏联解体。苏联共产党领导苏联人民在极其艰 难的条件下夺取了政权,却在一度辉煌之后又失去政权。在检讨其失败的教训时,我们不能不对其执政理念的得失作深刻的反思。
中国革命胜利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对从革命到建设的转变曾经有过很清醒的意识,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在世界观、方法论层面上,毛泽东非常重视研究事物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认为不同阶段事物矛盾的情形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包括要研究事物发展不同阶段矛盾的特殊性。他说:“不但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在其相互联结上,在其各方情况上,我们必须注意其特点,而且在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中,也有其特点,也必须注意。”在这一方法论原则指导下,毛泽东精彩地分析和预见了抗日战争“持久战”的特点以及持久战的三个阶段,指导抗日战争取得了伟大的胜利。
在全国解放前夕,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又一次讲到迎接新阶段的问题。他说:“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他说:“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他满怀信心地说:“我们能够学会我们原来不懂的东西。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毛泽东清醒地看到了打碎旧世界与建设新世界的不同,并认为建设新世界的学问很大,需要重新学习和探索。
首先,毛泽东以矛盾分析的方法,说明了两个阶段的不同。他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不过矛盾的情形与旧社会不同:“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反映到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成为主要矛盾。要分清两类矛盾,特别是要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除了过去讲过的“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以外,还提出了“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毛泽东说:“我们的方针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无论粮食问题,灾荒问题。就业问题,教育问题,知识分子问题,各种爱国力量的统一战线问题。少数民族问题,以及其他各种问题,都要从对全体人民的统筹兼顾这个观点出发,就当时当地的实际可能条件,同各方面的人协商,作出各种适当的安排。”这里讲统筹兼顾,是从具体问题人手,但已扩展到“其他各种问题”,说明“统筹兼顾”的方法正在变成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论原则。
与“统筹兼顾”的方法相联系,毛泽东也讲到“平衡”的方法。在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的问题后,毛泽东说:“我们今后必须按照具体的情况,继续解决上述的各种矛盾。当然,在解决这些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呢?一个基本的方法是平衡。毛泽东说:“例如。在客观上将会长期存在的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就需要人们时常经过国家计划去调节。我们每年做一次经济计划,安排积累和消费的适当比例,求得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所谓平衡,就是矛盾的暂时的相对的统一。”毛泽东还明确指出:“有时因为主观安排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矛盾,破坏平衡,这就叫做犯错误。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这里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思想:
第一,平衡在这里已经从经济工作的一个具体方法变成了一般规律。求得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是经济工作的一个具体方法。而作为“矛盾的暂时的相对的统一”的平衡则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方法论。
第二,平衡是一个正面的、正确的概念。相反,“因为主观安排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矛盾,破坏平衡,这就叫做犯错误”。
第三,毛泽东在这里给“平衡”下了一个准确的哲学定义。平衡不是绝对平均,而是对立面的统一。这样,平衡就是一切事物存在的基本条件。这与恩格斯的理解是一样的,也是与我国传统文化、包括中医的理解是一样的。而与许多人的误解是不一样的。
第四,追求平衡或和谐,是建设者的理念,是执政党的理念,与革命党的理念是不一样的。毛泽东1937年在《矛盾论》中说:“世界上没有绝对平衡的东西,我们必须反对平衡论,或均衡论。”㈣世界上没有绝对平衡,但是不能因此一般地提反对平衡论,在毛泽东后来讲的“对立面的统一”的意义上,在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必须承认并重视平衡。显然,这里讲的只是革命时期的道理,这个道理,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作了更明确的表述:“共产党人的任务就在于揭露反动派和形而上学的错误思想,宣传事物本来的辩证法,促成事物的转化,达到革命的目的。”。显然,革命与建设、革命党与执政党的着眼点与落脚点是不一样的。建设者、执政党以追求平衡、从而保证统一体的存在和发展为落脚点,而革命党搞革命则是以打破当时的平衡、从而摧毁旧的统一体为目的。这是最重要的、也是往往容易为人们所忽视的根本区别。
毛泽东当时不仅提出了“统筹兼顾”的方法、“平衡”的方法,而且运用于当时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论十大关系》是这一方面的集中表现。
毛泽东经过系统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当时需要正确认识和解决的十个问题,即要处理好“十大关系”。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方法就是“统筹兼顾”、“平衡”等和谐哲学的基本方法。《论十大关系》中的第一条,关于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毛泽东说:“像苏联的粮食产量长期达不到革命前最高水平的问题,我们这里是不存在的。”苏联粮食产量长期达不到革命前的最高水平,是与他们当时过分强调发展重工业,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发展严重不平衡密切相关的。这也是当年布哈林曾明确指出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但是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反而成为一种罪状。我们处理得比较好,就在于比较平衡。不过,由于对平衡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刻,在后来发动的大跃进中,也发生过这一方面的问题。第二条,关于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强调的是“平衡”,即“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第三条,关于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指出“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我们一定要加强国防,因此,一定要首先加强经济建设。”强调的是辩证的依存关系。反对的是孤立的、片面的形而上学思想。这里有一个毛泽东的独特说法,叫做“真想”还是“假想”。许多事情毛泽东都是这样提出问题的。这里运用的恰恰是“和谐”的道理。第四条,关于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强调的是“兼顾”。第五条,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当时强调的是要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总体上实际是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第六条,关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既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实际上是“两个离不开”,即相互依存。第七条,关于党和非党的关系,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相互监督”。第九条,关于是非关系,既要分清是非,又不能敌视和对立,要团结。第十条,中国 和外国的关系,强调的是学习,而不是敌对或自我孤立,与后来“打倒地修反”的方针不可同日而语。最有特色的是第八条,关于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本来二者是根本对立、你死我活的关系,“但是,在我国的条件下,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会有不同程度的转变。由于我们采取了正确的政策,现在就有不少的反革命被改造成不反革命了,有些人还作了一些有益的事”㈤。这一思路,与后来、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的阶级斗争扩大化、“打倒一切”恰成鲜明对照。
后来发生的问题是大家比较清楚的,限于篇幅,这里不再展开。在这里只想着重指出一点,今天的科学发展观并非突如其来,他与毛泽东建国后的探索有着深刻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贯彻科学发展观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了我们党被暂时中断的事业。
三、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重大进展
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使历史出现了一次大的转折,从革命思路又回到建设的思路。历史恰好呈现出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过程。辩证法告诉我们,这不是简单的复归,而是一次升华,会增加许多新的内容。
这次复归本身也经历了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由邓小平理论开始,经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阶段而到达于科学发展观,并在这一阶段上整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在邓小平理论阶段,果断地实现了从“阶级斗争为纲”到“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性转折。这个转折非常重要,邓小平说过:“这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伟大的转折。虽然我们过去已经进行了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但是我们仍然有足够的理由说,这是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开端。”之所以说是开端,一是因为对新阶段的认识更加明确,二是因为行动更加坚定,真正走上了正确的发展道路。
早在1957年,邓小平就明确地说:“我们前一个阶段做的事情是干革命”,“今后的主要任务是搞建设”。经过文化大革命的严重挫折后,邓小平作了深刻的总结:“多少年来我们吃了一个大亏,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了。还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文化大革命’更走到了极端。”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继续前进,在发展阶段问题上认识的深化在于,更加明确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在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江泽民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全国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三个代表”是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提出来的。
科学发展观是为适应新阶段的需要而提出来的。这个“新阶段”,往短里说,是指改革开放过程中一个特定的时期;往长里说,实际上就是指的与革命阶段相对应的建设阶段。
科学发展观有一个提出和发展的过程。就其现实基础而言,最初是与战胜“非典”疫情直接相联系的,“是战胜非典疫情给我们的重要启示”。胡锦涛总书记2003年7月28日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通过抗击非典斗争,我们比过去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还不够协调: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滞后,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缺陷;突出事件应急机制不健全。处理和管理危机能力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和能力。”他进一步指出:“从长远发展来看,要进一步研究并切实抓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工作,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由此可见,当时已开始超越抗击非典疫情的具体工作,开始“从长远发展”看问题,这里虽然还没有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但科学发展观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内容已经开始出现。
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科学发展观的客观基础不仅涉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而且涉及“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经验教训”,涉及“时代潮流”和“新的发展要求”。不过,无论怎样扩展,这里的发展并不包括革命时期,而只限于和平发展时期。
在内容上,科学发展观也越来越深刻。较早时,主要是“反映了我们党的发展问题的新认识”。而后则强调:“是对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最后则落到“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包含了丰富的内容,既包括质变,也包括量变;既包括革命,也包括建设。所以,说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当然是对的。但是,考虑到马克思主义过去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尽管全面,但其重点主要在革命、质变,而和平建设则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科学发展观研究的是以和平建设为主题的发展,因而我们应该说,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大进展。
这种进展首先表现在,它从发展观的高度揭示了这一阶段的特点和规律。科学发展观明确提出这一发展阶段的基本特点和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与革命阶段的基本特点和要求形成鲜明对照。列宁曾经以“‘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向对立面的转化’、旧东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来概括质变、革命的特征。“全面协调”与“向对立面的转化”、旧东西的消灭与新东西的产生、“可持续”与“中断”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与此相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观是“以人为本”,发展是为了人,发展要依靠人,概言之,落脚点应当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如《共产党宣言》所指出的那样:“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它与革命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人与人之间你死我活的对抗是不一样的。
相应的,根本方法也发生了变化。革命是要“一个吃掉一个”、通过共同体的毁灭和重建才能取得成功,而和平建设时期的发展则需要统筹兼顾,要在维护和完善共同体的基础上解决问题,使共同体内各方的利益都得到实现,达到双赢、共赢。这个方法论原则过去曾被人们以“共存”、“平衡”、“双赢”、“和谐”等概念作过不同角度、不同程度的表达。在这里,它被明确地概括为“统筹兼顾”,并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配合,成为一个比较稳定的重要概念。
科学发展观在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又增添了许多新的东西。虽然在不同时期,人们都不同程度地认识到“平衡”、“和谐”、“共存”、“兼顾”等的重要性,但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其具体内容是不一样的。毛泽东曾提出和论述了要正确处理的“十大 关系”,江泽民曾提出和论述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即十二大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曾强调“五个统筹”,其中既有一些一以贯之的基本关系问题,又有一些不同时期出现的具有时代特征的新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纲领,从而使得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系统和深入的认识,使得我们党不仅对革命的规律有了比较完整而深刻的认识,而且对于建设的规律也有了一个比较完整、系统而深刻的认识。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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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耿超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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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并进一步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分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成果。”马克思主义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指导思想,同时。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也有力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重大进展。
一、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实质与局限
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概念。恩格斯曾经说过:“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他进一步指出:“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阶段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由此可见,发展是与辩证法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对辩证法的理解影响到对发展的理解。
本来,发展与辩证法一样,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包括了世界运动变化的全部基本规律,既包括事物质变的过程与规律,也包括事物量变的过程与规律。但是,对马克思关于辩证法的本质问题的一段论述的简单化理解,却使得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及发展观的研究造成了严重的混乱。
在《(资本论)第一卷1872年第二版跋》中,马克思对辩证法有过这样一段著名的论述:“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后来,人们习惯性地把这段话概括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革命本质”。有人据此认为,革命靠马克思,和谐靠孔夫子,和谐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不能相容的。还有人认为,以“可持续”为目标的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也是不相干,甚至是不相容的。由此可见,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革命本质”如何理解,已经成为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重大理论课题。
究竟应该如何理解马克思在这里说的辩证法的革命本质呢?这里有三个需要弄清楚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具有革命本质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其内容是否包括量变即与和谐相关的内容?第二,对于质变和量变二者如何评价?第三,质变、革命与量变、和谐两个方面的地位会不会发生转化?如何转化?
关于第一个问题,应该说,马克思讲的辩证法的革命本质并不意味着只讲质变,不讲量变,只讲革命,不讲和谐,而只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在质变与量变中突出了质变,在革命与和谐中突出了革命。列宁在介绍《马克思的学说》中的“辩证法”时说:“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黑格尔辩证法这个最全面、最富有内容、最深刻的发展学说,是德国古典哲学的最大成就。他们认为,任何其他关于发展的原理、进化的原理的说法,都是片面的、内容贫乏的,只能把自然界和社会的实际发展过程(往往伴有飞跃、剧变、革命)弄得残缺不全。”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观区别于其他发展观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全面、丰富而深刻,而其他发展观则贫乏。甚至残缺不全。具体而言,则在于是否能看到“飞跃、剧变、革命”。在进一步展开的论述中,列宁说:发展的观念。“按马克思和恩格斯依据黑格尔哲学而作的表述,要比一般流行的进化观念全面得多、丰富得多。发展似乎是在重复以往的阶段,但它是以另一种方式重复,是在更高的基础上重复。(‘否定之否定’),发展是按所谓螺旋式,而不是按直线进行的;发展是飞跃式的、剧变式的、革命的;‘渐进过程的中断’;量转化质;发展的内因来自对某一物体或在某一现象范围内或某一社会内发生作用的各种力量和趋势的矛盾或冲突;每种现象的一切方面(而且历史在不断地揭示出新的方面)相互依存,极其密切而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形成统一的、有规律的世界运动过程——这就是辩证法这一内容更丰富的(与通常的相比)发展学说的若干特征。”这一段论述内容丰富,涉及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但实际上是围绕是否承认“飞跃、剧变、革命”展开和深入的。落脚点是在说明质变、革命的合理性上。从这一点展开,质变和量变、革命与和谐的交替,大的过程就表现为“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深入而言,无论是质变还是量变,都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
在后来写的《谈谈辩证法问题》这篇关于辩证法的重要文献中,列宁对两种不同的发展观作了概括和对比。他说:“有两种基本的(或两种可能的?或两种在历史上常见的?)发展(进化)观点: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以及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第一种运动观点,自己运动,它的动力,它的泉源,它的动因都被忽视了(或者这个泉源被移到外部——移到上帝、主体等等那里去了);按第二种观点,主要的注意力正是放在认识‘自己’运动的泉源上。”“第一种观点是僵死的、平庸的、枯燥的。第二种观点是活生生的。只有第二种观点才提供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才提供理解‘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向对立面的转化’、旧东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的钥匙。”
列宁在这里概括的两种发展观,一种是“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毫无疑问,这是指的事物的相对稳定时期的发展,是指量变状态。而另一种发展观,没有被概括为相应的质变状态,而被概括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种“对立面的统一”在其发展过程中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即量变状态;另一种则是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即事物的质变状态。因而这种发展观是一种既包含了质变状态也包含了量变状态的比较全面的发展观。与第一种发展观相比,它的优越之处 在于,它不仅承认事物发展的量变状态,而且指出并强调了事物发展的质变状态、革命状态。
由此可知,具有革命本质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并非只讲革命和质变,也讲和谐与量变。质变与量变、革命与和谐是包含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中的两个基本方面。在当时之所以特别强调其革命本质,是因为当时面临的革命形势和任务,需要这一方面理论的指导,而当时其他的发展理论则是不讲这一方面的,因而在马克思的辩证法中。质变占据了矛盾的主导地位。
根据辩证法的一般规律,事物的性质是由事物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主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变化。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革命本质也不会一成不变,在一定的条件下。革命辩证法会向和谐辩证法转变。
首先是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哲学观念会发生变化,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已明白无误地向我们揭示了这一点。唯物史观认为: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并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障碍时,要通过革命改变生产关系,为生产力的发展扫清障碍。而当生产关系基本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时,就不应随意改变生产关系,而应通过基本制度范围内的改革、调整保持和谐,才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在1859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特别强调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个道理,虽然马克思在150年前就讲了,但我们是在犯了“左”的错误,在实践中吃了苦头以后才注意到的。这与对辩证法革命本质的误解是密切相关的。
此外,价值取向的不同,辩证法关注的侧重点也会不同。在革命年代,“一心为革命,一切为革命”,革命是基本的价值取向,这是正确的。但在平常时期,在更大的范围内看问题时,价值取向会发生变化。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指出:“平衡和运动是分不开的。在天体的运动中,运动处于平衡中和平衡处于运动中(相对的)。但是,任何特殊的相对的运动,即这里的一个运动着的天体上的个别物体的全部个别运动,都是旨在确立相对静止即平衡的一种追求。物体相对静止的可能性,暂时的平衡状态的可能性,是物质分化的本质条件,因而也是生命的本质条件。”㈣恩格斯的这一段话无疑是在讲辩证法,但是这里讲的本质特征却是对“相对静止即平衡”的追求。实际上讲的就是和谐哲学的道理,与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医讲的道理十分相近。世界上的事物都在变动中,都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世界上的事物都是不可持续的,没有任何事物能够永存。因此,马克思说,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但是,“不崇拜”不等于“不在乎”,在许多情况下,我们都要为一定事物的存在和持续而不懈努力。这就是和谐哲学的基本立足点,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和”的哲学相通之处。
吴元梁曾经把发展及发展观分为三个层次,他认为:“第一种意义上的发展和发展观是指世界观、宇宙观意义上的发展和发展观。这种意义上的发展和发展观所研究所讨论的对象领域最宽广、层次最高,包括了自然、社会和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宇宙。”“而第二种意义上的发展和发展观,是指社会历史观意义上的发展和发展观。”他认为:“唯物史观本身就是社会发展观。它所讨论的社会发展,虽然既包括了社会形态处于量变阶段上的社会发展,也包括了社会从一种形态到另一种形态质变、飞跃、革命意义上的社会发展。正是这个原因,唯物史观成为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从事革命的精神武器。”他认为,“第三个层次和意义上的发展观”,即科学发展观,“是以社会形态处于量变阶段上的发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和观念,这种发展观对于量变阶段上的社会形态而言,不是采取对立的、敌视的、打碎的、革命的态度,而是采取合作、完善、建设的态度。因此,对于现实存在的社会形态而言,是一种建设发展观。”
从逻辑上看,第一个层面与第二个层面的划分是合理的,第一个层面属于一般世界观层面,发展包括了事物的质变阶段和量变阶段:第二个层面属于比较具体的社会历史层面的发展,也包含了质变和量变,即革命和建设两个阶段,因此,不应当再有第二和第三个层面的划分。吴元梁正确地将科学发展观定位于社会发展中的和平建设时期,即社会发展中的量变时期,但将所谓的第三个层面与第二个层面并列起来是不合理的。相对于第一个层面的划分而言,它们实际上属于同一个层面。他一方面说唯物史观“既包括了社会形态处于量变阶段上的社会发展,也包括了社会从一种形态到另一种形态质变、飞跃、革命意义上的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又只说唯物史观是革命的精神武器。而按照正常的逻辑思路,应该说它既是指导革命的精神武器,也是指导建设的精神武器。认为它只是指导革命的精神武器而不是指导建设的精神武器,只是革命的哲学而不是和谐的哲学,正是多年来理解上偏差的关键所在。纠正这种偏差和误解,是新时期哲学理论工作的一项重大使命。
二、重要而艰难的转变历程
质变、革命时期的发展观与量变、建设时期的发展观有着重大的、根本性的不同。因此,从革命转向执政、建设以后,必须有相应的观念转变。正如冯友兰所指出的那样:“任何革命都是要破坏两个对立面所共处的那个统一体,那个统一体破坏了,两个对立面就同归于尽,这就是‘底’,革命到这个程度就‘到底’了。”“革命家和革命党,原来反抗当时的统治者,现在转化为统治者了。作为新的统治者,他们的任务就不是要破坏什么统一体,而是要维护这个新的统一体,使之更加巩固,更加发展。”他说:“这是一个大转弯,在任何一个社会上的大转变时期,都有这么一个大转弯。”
在社会发展的革命变革时期。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根本改变生产关系、社会制度,为生产力的发展扫清障碍。而和平建设时期的目标则是要建立和谐关系,为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保障。这是发展理念的重大转变。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强大惯性,这个转变十分困难,往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十月革命成功以后,布哈林首先明确提出并开始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他指出,革命并不是最终目的。“革命的意义在于它为生产力发展排除了障碍”。革命摧毁了旧制度,打破了旧的平衡。革命成功以后,必须建立新的平衡。社会才能存在和继续向前发展。他所说的平衡涉及城市和农村的平衡、工业和农业的平衡、工业领域中轻工业和重工业的平衡以及所有制方面国有经济与个体经济的平衡等。这是和平建设时期新的发展思路。是需要探讨的重大问题。遗憾的是,当时革命刚刚取得胜利,在斯大林看来。阶级斗争越来越激烈,布哈林的平衡哲学无异于离经叛道。结果布哈林遭到灭顶之灾。由他开始的新的探索半途而废。70多年后。第一个社会主义同家苏联解体。苏联共产党领导苏联人民在极其艰 难的条件下夺取了政权,却在一度辉煌之后又失去政权。在检讨其失败的教训时,我们不能不对其执政理念的得失作深刻的反思。
中国革命胜利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对从革命到建设的转变曾经有过很清醒的意识,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在世界观、方法论层面上,毛泽东非常重视研究事物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认为不同阶段事物矛盾的情形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包括要研究事物发展不同阶段矛盾的特殊性。他说:“不但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在其相互联结上,在其各方情况上,我们必须注意其特点,而且在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中,也有其特点,也必须注意。”在这一方法论原则指导下,毛泽东精彩地分析和预见了抗日战争“持久战”的特点以及持久战的三个阶段,指导抗日战争取得了伟大的胜利。
在全国解放前夕,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又一次讲到迎接新阶段的问题。他说:“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他说:“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他满怀信心地说:“我们能够学会我们原来不懂的东西。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毛泽东清醒地看到了打碎旧世界与建设新世界的不同,并认为建设新世界的学问很大,需要重新学习和探索。
首先,毛泽东以矛盾分析的方法,说明了两个阶段的不同。他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不过矛盾的情形与旧社会不同:“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反映到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成为主要矛盾。要分清两类矛盾,特别是要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除了过去讲过的“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以外,还提出了“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毛泽东说:“我们的方针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无论粮食问题,灾荒问题。就业问题,教育问题,知识分子问题,各种爱国力量的统一战线问题。少数民族问题,以及其他各种问题,都要从对全体人民的统筹兼顾这个观点出发,就当时当地的实际可能条件,同各方面的人协商,作出各种适当的安排。”这里讲统筹兼顾,是从具体问题人手,但已扩展到“其他各种问题”,说明“统筹兼顾”的方法正在变成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论原则。
与“统筹兼顾”的方法相联系,毛泽东也讲到“平衡”的方法。在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的问题后,毛泽东说:“我们今后必须按照具体的情况,继续解决上述的各种矛盾。当然,在解决这些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呢?一个基本的方法是平衡。毛泽东说:“例如。在客观上将会长期存在的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就需要人们时常经过国家计划去调节。我们每年做一次经济计划,安排积累和消费的适当比例,求得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所谓平衡,就是矛盾的暂时的相对的统一。”毛泽东还明确指出:“有时因为主观安排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矛盾,破坏平衡,这就叫做犯错误。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这里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思想:
第一,平衡在这里已经从经济工作的一个具体方法变成了一般规律。求得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是经济工作的一个具体方法。而作为“矛盾的暂时的相对的统一”的平衡则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方法论。
第二,平衡是一个正面的、正确的概念。相反,“因为主观安排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矛盾,破坏平衡,这就叫做犯错误”。
第三,毛泽东在这里给“平衡”下了一个准确的哲学定义。平衡不是绝对平均,而是对立面的统一。这样,平衡就是一切事物存在的基本条件。这与恩格斯的理解是一样的,也是与我国传统文化、包括中医的理解是一样的。而与许多人的误解是不一样的。
第四,追求平衡或和谐,是建设者的理念,是执政党的理念,与革命党的理念是不一样的。毛泽东1937年在《矛盾论》中说:“世界上没有绝对平衡的东西,我们必须反对平衡论,或均衡论。”㈣世界上没有绝对平衡,但是不能因此一般地提反对平衡论,在毛泽东后来讲的“对立面的统一”的意义上,在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必须承认并重视平衡。显然,这里讲的只是革命时期的道理,这个道理,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作了更明确的表述:“共产党人的任务就在于揭露反动派和形而上学的错误思想,宣传事物本来的辩证法,促成事物的转化,达到革命的目的。”。显然,革命与建设、革命党与执政党的着眼点与落脚点是不一样的。建设者、执政党以追求平衡、从而保证统一体的存在和发展为落脚点,而革命党搞革命则是以打破当时的平衡、从而摧毁旧的统一体为目的。这是最重要的、也是往往容易为人们所忽视的根本区别。
毛泽东当时不仅提出了“统筹兼顾”的方法、“平衡”的方法,而且运用于当时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论十大关系》是这一方面的集中表现。
毛泽东经过系统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当时需要正确认识和解决的十个问题,即要处理好“十大关系”。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方法就是“统筹兼顾”、“平衡”等和谐哲学的基本方法。《论十大关系》中的第一条,关于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毛泽东说:“像苏联的粮食产量长期达不到革命前最高水平的问题,我们这里是不存在的。”苏联粮食产量长期达不到革命前的最高水平,是与他们当时过分强调发展重工业,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发展严重不平衡密切相关的。这也是当年布哈林曾明确指出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但是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反而成为一种罪状。我们处理得比较好,就在于比较平衡。不过,由于对平衡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刻,在后来发动的大跃进中,也发生过这一方面的问题。第二条,关于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强调的是“平衡”,即“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第三条,关于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指出“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我们一定要加强国防,因此,一定要首先加强经济建设。”强调的是辩证的依存关系。反对的是孤立的、片面的形而上学思想。这里有一个毛泽东的独特说法,叫做“真想”还是“假想”。许多事情毛泽东都是这样提出问题的。这里运用的恰恰是“和谐”的道理。第四条,关于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强调的是“兼顾”。第五条,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当时强调的是要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总体上实际是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第六条,关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既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实际上是“两个离不开”,即相互依存。第七条,关于党和非党的关系,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相互监督”。第九条,关于是非关系,既要分清是非,又不能敌视和对立,要团结。第十条,中国 和外国的关系,强调的是学习,而不是敌对或自我孤立,与后来“打倒地修反”的方针不可同日而语。最有特色的是第八条,关于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本来二者是根本对立、你死我活的关系,“但是,在我国的条件下,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会有不同程度的转变。由于我们采取了正确的政策,现在就有不少的反革命被改造成不反革命了,有些人还作了一些有益的事”㈤。这一思路,与后来、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的阶级斗争扩大化、“打倒一切”恰成鲜明对照。
后来发生的问题是大家比较清楚的,限于篇幅,这里不再展开。在这里只想着重指出一点,今天的科学发展观并非突如其来,他与毛泽东建国后的探索有着深刻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贯彻科学发展观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了我们党被暂时中断的事业。
三、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重大进展
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使历史出现了一次大的转折,从革命思路又回到建设的思路。历史恰好呈现出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过程。辩证法告诉我们,这不是简单的复归,而是一次升华,会增加许多新的内容。
这次复归本身也经历了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由邓小平理论开始,经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阶段而到达于科学发展观,并在这一阶段上整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在邓小平理论阶段,果断地实现了从“阶级斗争为纲”到“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性转折。这个转折非常重要,邓小平说过:“这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伟大的转折。虽然我们过去已经进行了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但是我们仍然有足够的理由说,这是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开端。”之所以说是开端,一是因为对新阶段的认识更加明确,二是因为行动更加坚定,真正走上了正确的发展道路。
早在1957年,邓小平就明确地说:“我们前一个阶段做的事情是干革命”,“今后的主要任务是搞建设”。经过文化大革命的严重挫折后,邓小平作了深刻的总结:“多少年来我们吃了一个大亏,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了。还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文化大革命’更走到了极端。”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继续前进,在发展阶段问题上认识的深化在于,更加明确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在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江泽民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全国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三个代表”是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提出来的。
科学发展观是为适应新阶段的需要而提出来的。这个“新阶段”,往短里说,是指改革开放过程中一个特定的时期;往长里说,实际上就是指的与革命阶段相对应的建设阶段。
科学发展观有一个提出和发展的过程。就其现实基础而言,最初是与战胜“非典”疫情直接相联系的,“是战胜非典疫情给我们的重要启示”。胡锦涛总书记2003年7月28日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通过抗击非典斗争,我们比过去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还不够协调: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滞后,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缺陷;突出事件应急机制不健全。处理和管理危机能力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和能力。”他进一步指出:“从长远发展来看,要进一步研究并切实抓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工作,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由此可见,当时已开始超越抗击非典疫情的具体工作,开始“从长远发展”看问题,这里虽然还没有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但科学发展观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内容已经开始出现。
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科学发展观的客观基础不仅涉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而且涉及“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经验教训”,涉及“时代潮流”和“新的发展要求”。不过,无论怎样扩展,这里的发展并不包括革命时期,而只限于和平发展时期。
在内容上,科学发展观也越来越深刻。较早时,主要是“反映了我们党的发展问题的新认识”。而后则强调:“是对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最后则落到“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包含了丰富的内容,既包括质变,也包括量变;既包括革命,也包括建设。所以,说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当然是对的。但是,考虑到马克思主义过去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尽管全面,但其重点主要在革命、质变,而和平建设则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科学发展观研究的是以和平建设为主题的发展,因而我们应该说,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大进展。
这种进展首先表现在,它从发展观的高度揭示了这一阶段的特点和规律。科学发展观明确提出这一发展阶段的基本特点和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与革命阶段的基本特点和要求形成鲜明对照。列宁曾经以“‘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向对立面的转化’、旧东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来概括质变、革命的特征。“全面协调”与“向对立面的转化”、旧东西的消灭与新东西的产生、“可持续”与“中断”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与此相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观是“以人为本”,发展是为了人,发展要依靠人,概言之,落脚点应当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如《共产党宣言》所指出的那样:“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它与革命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人与人之间你死我活的对抗是不一样的。
相应的,根本方法也发生了变化。革命是要“一个吃掉一个”、通过共同体的毁灭和重建才能取得成功,而和平建设时期的发展则需要统筹兼顾,要在维护和完善共同体的基础上解决问题,使共同体内各方的利益都得到实现,达到双赢、共赢。这个方法论原则过去曾被人们以“共存”、“平衡”、“双赢”、“和谐”等概念作过不同角度、不同程度的表达。在这里,它被明确地概括为“统筹兼顾”,并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配合,成为一个比较稳定的重要概念。
科学发展观在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又增添了许多新的东西。虽然在不同时期,人们都不同程度地认识到“平衡”、“和谐”、“共存”、“兼顾”等的重要性,但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其具体内容是不一样的。毛泽东曾提出和论述了要正确处理的“十大 关系”,江泽民曾提出和论述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即十二大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曾强调“五个统筹”,其中既有一些一以贯之的基本关系问题,又有一些不同时期出现的具有时代特征的新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纲领,从而使得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系统和深入的认识,使得我们党不仅对革命的规律有了比较完整而深刻的认识,而且对于建设的规律也有了一个比较完整、系统而深刻的认识。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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