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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是否存在“五种情形”进行监督,是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并且这“五种情形”也是社会关注的检察执法热点和检察执法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因此,全面开展“五种情形”监督对于提高检察执法水平,保证执法的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确有必要。而要增强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效果,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开展,就需要从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管理机制,从检察机关的保障措施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