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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与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两个最为重要的司法手段,我国现行的制度下,审判与调解共同掌握在法院手中,法官兼有调解者与审判者的双重身份,这种模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适应了我国的国情,但是在近几年的实践中审调合一的模式有暴露出许多的不足与缺陷,如何才能更好的发挥审判与调解的作用,使其各司其职,各尽所长成为国内一些学者们探讨的对象,针对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呼声也愈加强烈,本文将以此为出发点试论述审调分离在我国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