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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开发具有两重性,它一方面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干扰生态环境平衡、诱发大量的环境地质的灾害问题.以前对矿山项目的环境评价和环境审批往往仅是局限于大气、地表及水体等常规环评因素,而对矿区岩石的生态功能、矿震、滑坡、崩塌及塌陷等不利地质因素评价涉及甚少,导致对潜在地质灾害认识不足而造成损失;文章指出矿业开发环境评价中应加强生态环境地质评价、促使地质环境监督和环境监理协调进行;提出矿业开发中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地质评价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