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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0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集中学习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主持并讲话。他强调——
要强化大局意识,着力提升常委会的议决能力和水平
茅临生说,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是省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有所作为的关键所在。我们要站在浙江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高度,善于以全局的眼光、全局的视野、全局的理念谋划和推进工作,自觉地把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放到形势变化的大背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去研究,议大事、谋全局、促落实,努力实现常委会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同行、合心合力合拍。
一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履行职责。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省委重点工作部署,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违法建筑整治、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实施“三改一拆”工程等作为立法和监督重点,制定了2013年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组成人员包括兼职委员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结合分管领域的工作,结合平时的调研活动,带着立法、监督题目,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同时,要把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司法公平公正监督作为常委会工作重点,切实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
二要切实转变履职方式。常委会的许多同志是从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上转过来,往往习惯于“忙忙碌碌”,习惯于处理大量具体的日常工作,现在则要更多地考虑事关全局的长远性根本性问题,集中精力研究思考和抓好带有战略性、系统性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不应包办代替、直接处理“一府两院”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而是通过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督促和推动有关方面更好地落实责任、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要强化法治意识,着力把握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人大工作的显著特点,就是依法按程序履行职权。我们要主动适应人大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加强对人大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的学习,尽快熟悉人大工作的法定职责、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尽职尽责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但人大工作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决不是搞教条主义、形式主义,要注重工作的实际效果。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三个统一”:
一是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与发挥个体作用的有机统一。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常委会委员的主体作用,引导和发动专兼职委员深入研究问题、广泛开展讨论、积极建言献策。
二是坚持发挥主观能动性与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既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立法有立法的程序,监督有监督的程序,其他工作也有规则,一定要依法按程序走,不能怕麻烦。正是因为人大依法按程序办事,才能够从制度上保证人大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符合实际,具有正当性和权威性。同时,人大各项工作,除法定程序的会议外,其他活动如平时的会前调研、座谈征求意见、沟通情况信息、听取工作汇报以及会后督促落实等工作,与党政机关的工作方式方法基本相同,也要靠发挥个人主观能动作用。
三是坚持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人大工作法定的形式要坚持好、走到位,通过这些形式确保人大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但是更要注重人大工作的具体内容,特别要在增强立法、监督选题的针对性和现实性,提高审议意见的质量和水平,强化代表工作服务保障等方面下功夫,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有成效,改变人大只是举举手的“橡皮图章”的错误观念。省人大常委会除了立法,还承担着监督法律法规实施的职责。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要强化责任意识,着力履行好肩负的职责和任务
人大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就要对人民负责。在常委会履职过程中是否尽心尽职,检验着我们对群众的态度、群众的感情,对群众是否真正负责。常委会的各位组成人员都要有这样的认识和自觉,“不用扬鞭自奋蹄”,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认真履好职、尽好责。
一是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我们中的很多同志曾经担任过多个部门的领导职务,工作阅历和经验十分丰富,到人大工作以后,良好的精神状态往往是决定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一线”工作的要求、“一线”工作的标准,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使人大真正发挥“一线”的作用。
二是要准确把握工作职责。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要明确人大工作到底要做些什么,哪些事是人大必须做的,应该在哪些环节行使权力,使人大工作做到位而不缺位、不越位。
三是要增强常委会履职的合力。人大在组织架构上有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在人员组成上有专职委员、兼职委员。要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外要加强与对口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加强与其他委员会的协调配合,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对内要注重搞好委员会组成人员团结协作,根据委员会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工作。
要强化创新意识,着力激发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创新是事业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人大工作是一任接着一任干,在历届工作基础上不断向前推进,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的。历届省人大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积极探索创新,积累了好的做法和经验,取得了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丰硕成果,为我们这届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于这些年来形成的好做法,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坚持和完善。同时,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推进,人大工作的环境、条件、任务和要求不断发生变化。因此,我们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人大工作,努力克服工作中的惯性思维,在对以往的一些做法和制度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思路、载体和方法,推进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的创新发展,努力使人大工作更为群众所接受,更有特色、更有成效、更有地位。 基层和群众是创新的源泉。我省作为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要求很高,政治参与热情日益高涨,基层人大在工作实践中进行了许多好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如温岭的参与式预算、乐清的民主听证等,都是扩大基层民主的有益探索。我们要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深入汲取基层和群众的经验和智慧,把基层实践形成的规律性认识和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内逐步推开,为做好省人大各项工作提供借鉴,永葆常委会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在注重创新方面,人大机关更要打破简单按惯例办事的思维定式,主动当好参谋助手,搞好服务保障。
要强化代表意识,着力夯实常委会工作的基础
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代表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常委会工作的成效、关系到人大事业的发展大局。实践证明,代表是人大活力的源泉、智慧的源泉、力量的源泉,人大工作仅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力量是不够的,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只有真正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在立法、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中,才能找准方位、选准题目、取得成效,得到党委的支持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只有广泛地征求代表的意见,及时采纳代表议案建议中的合理意见,准确地把握代表平时集中关注的焦点,才能使各项工作真正贴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贴近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
一要充分发挥代表在常委会工作中的参与作用。在立法工作中,要采取立法听证、座谈等方式,多渠道集中代表的智慧,使所立之法更加完善、更加可行、更为科学,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和遵循。在监督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参与有关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让代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有利于提高监督实效,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在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中,要积极发动代表参与讨论,增强人大行使决定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要切实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健全完善联系代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发挥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主渠道作用。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计划每人选择两个市,分头到基层开展走访看望代表活动,进一步听取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拓展代表活动载体,建好履职平台,推动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都要结合平时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利用多种履职平台,多渠道加强与代表的联系。
三要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常委会的各方面工作要通过人代会向代表报告,常委会举行会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审议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进行人事任免的情况等工作过程,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保障代表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
要强化大局意识,着力提升常委会的议决能力和水平
茅临生说,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是省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有所作为的关键所在。我们要站在浙江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高度,善于以全局的眼光、全局的视野、全局的理念谋划和推进工作,自觉地把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放到形势变化的大背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去研究,议大事、谋全局、促落实,努力实现常委会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同行、合心合力合拍。
一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履行职责。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省委重点工作部署,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违法建筑整治、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实施“三改一拆”工程等作为立法和监督重点,制定了2013年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组成人员包括兼职委员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结合分管领域的工作,结合平时的调研活动,带着立法、监督题目,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同时,要把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司法公平公正监督作为常委会工作重点,切实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
二要切实转变履职方式。常委会的许多同志是从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上转过来,往往习惯于“忙忙碌碌”,习惯于处理大量具体的日常工作,现在则要更多地考虑事关全局的长远性根本性问题,集中精力研究思考和抓好带有战略性、系统性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不应包办代替、直接处理“一府两院”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而是通过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督促和推动有关方面更好地落实责任、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要强化法治意识,着力把握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人大工作的显著特点,就是依法按程序履行职权。我们要主动适应人大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加强对人大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的学习,尽快熟悉人大工作的法定职责、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尽职尽责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但人大工作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决不是搞教条主义、形式主义,要注重工作的实际效果。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三个统一”:
一是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与发挥个体作用的有机统一。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常委会委员的主体作用,引导和发动专兼职委员深入研究问题、广泛开展讨论、积极建言献策。
二是坚持发挥主观能动性与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既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立法有立法的程序,监督有监督的程序,其他工作也有规则,一定要依法按程序走,不能怕麻烦。正是因为人大依法按程序办事,才能够从制度上保证人大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符合实际,具有正当性和权威性。同时,人大各项工作,除法定程序的会议外,其他活动如平时的会前调研、座谈征求意见、沟通情况信息、听取工作汇报以及会后督促落实等工作,与党政机关的工作方式方法基本相同,也要靠发挥个人主观能动作用。
三是坚持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人大工作法定的形式要坚持好、走到位,通过这些形式确保人大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但是更要注重人大工作的具体内容,特别要在增强立法、监督选题的针对性和现实性,提高审议意见的质量和水平,强化代表工作服务保障等方面下功夫,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有成效,改变人大只是举举手的“橡皮图章”的错误观念。省人大常委会除了立法,还承担着监督法律法规实施的职责。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要强化责任意识,着力履行好肩负的职责和任务
人大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就要对人民负责。在常委会履职过程中是否尽心尽职,检验着我们对群众的态度、群众的感情,对群众是否真正负责。常委会的各位组成人员都要有这样的认识和自觉,“不用扬鞭自奋蹄”,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认真履好职、尽好责。
一是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我们中的很多同志曾经担任过多个部门的领导职务,工作阅历和经验十分丰富,到人大工作以后,良好的精神状态往往是决定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一线”工作的要求、“一线”工作的标准,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使人大真正发挥“一线”的作用。
二是要准确把握工作职责。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要明确人大工作到底要做些什么,哪些事是人大必须做的,应该在哪些环节行使权力,使人大工作做到位而不缺位、不越位。
三是要增强常委会履职的合力。人大在组织架构上有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在人员组成上有专职委员、兼职委员。要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外要加强与对口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加强与其他委员会的协调配合,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对内要注重搞好委员会组成人员团结协作,根据委员会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工作。
要强化创新意识,着力激发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创新是事业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人大工作是一任接着一任干,在历届工作基础上不断向前推进,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的。历届省人大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积极探索创新,积累了好的做法和经验,取得了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丰硕成果,为我们这届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于这些年来形成的好做法,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坚持和完善。同时,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推进,人大工作的环境、条件、任务和要求不断发生变化。因此,我们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人大工作,努力克服工作中的惯性思维,在对以往的一些做法和制度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思路、载体和方法,推进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的创新发展,努力使人大工作更为群众所接受,更有特色、更有成效、更有地位。 基层和群众是创新的源泉。我省作为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要求很高,政治参与热情日益高涨,基层人大在工作实践中进行了许多好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如温岭的参与式预算、乐清的民主听证等,都是扩大基层民主的有益探索。我们要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深入汲取基层和群众的经验和智慧,把基层实践形成的规律性认识和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内逐步推开,为做好省人大各项工作提供借鉴,永葆常委会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在注重创新方面,人大机关更要打破简单按惯例办事的思维定式,主动当好参谋助手,搞好服务保障。
要强化代表意识,着力夯实常委会工作的基础
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代表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常委会工作的成效、关系到人大事业的发展大局。实践证明,代表是人大活力的源泉、智慧的源泉、力量的源泉,人大工作仅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力量是不够的,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只有真正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人大在立法、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中,才能找准方位、选准题目、取得成效,得到党委的支持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只有广泛地征求代表的意见,及时采纳代表议案建议中的合理意见,准确地把握代表平时集中关注的焦点,才能使各项工作真正贴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贴近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
一要充分发挥代表在常委会工作中的参与作用。在立法工作中,要采取立法听证、座谈等方式,多渠道集中代表的智慧,使所立之法更加完善、更加可行、更为科学,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和遵循。在监督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参与有关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让代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有利于提高监督实效,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在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中,要积极发动代表参与讨论,增强人大行使决定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要切实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健全完善联系代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发挥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主渠道作用。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计划每人选择两个市,分头到基层开展走访看望代表活动,进一步听取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拓展代表活动载体,建好履职平台,推动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都要结合平时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利用多种履职平台,多渠道加强与代表的联系。
三要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常委会的各方面工作要通过人代会向代表报告,常委会举行会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审议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进行人事任免的情况等工作过程,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保障代表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