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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省级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设区市参照省级考核办法对所辖的县(市、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由省环委会办公室提交省环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