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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中规定,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超过以下储存年限的粮食,长江以南地区稻谷2年、长江以北地区稻谷3年,被视为超过正常储存年限(按照收获年度计算).因此,政策性粮食延续三年一轮换的模式显然不符合长江以南地区,出库时政策性粮食普遍超过正常储存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