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践教学对提高维族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影响

来源 :博览群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ongliong42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的重要任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效性关系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目标的完成、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的培养和应用型人才的全面发展。实践教学分为课堂内实践教学和课堂外实践教学,目前学者大多研究探讨实践教学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然而,对提高维族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相关研究较少。本文结合我院招收新疆维族学员这一实际情况,从实践教学对提高维族学员思想政治教育时效性的影响方面进行思考,以期在研究上实现创新。
  关键词:实践教学; 维族学员;思想政治教育; 实效性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公共政治理论必修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其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精神和谐,使其成为合格的公民和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因此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育人工作的中心环节。根据目前大学生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非常有必要的,而实践教学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自2010年开始招收部分新疆维族学员,针对少数民族学员的特殊性,思政教师坚持与时俱进的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中运用现代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增强并提高维族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一、实践教学为思政教师教学提供新平台,有利于开拓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和途径
  思政教师的工作是教“政”育人,针对维族学员,我们必须要考虑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在不忽略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前提下,开拓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和途径。实践教学的开展给思政教师提供教学新平台,解决了除了基本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之外,对于维族学员的长远发展进行教育理念的创新,紧紧围绕理论教学的内容和进度,结合国家政策,在不打乱维族传统风俗习惯和生活的前提下,系统开展相应的实践教学,解决维族学员不同时期的困惑,在使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同时,引导其成长成才。
  思政教师日常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会使个别维族学员比较排斥,对思政教师的工作存在不理解和不支持的情况。实践教学为我们提供了新的途径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灵活的课堂形式、严谨的思辨逻辑、宽松的上课氛围赢得维族学员的喜爱。在课堂上与维族学员就理论课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师生互动,一起进行探讨,通过生动欢快的形式将理论课的知识不断深入,既讲述了政治理论知识,也帮助维族学员解决了困惑的问题,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之外多了一种沟通交流的渠道,从而更有利于我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动维族学员对于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浓厚兴趣。
  二、丰富实践教学的形式,有利于增强针对维族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
  1.与专业结合,提高维族学员学习的积极性
  我院维族学员在校分财会和统计两个专业,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为了取得更好地效果,我们不断丰富实践教学的形式,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在具体的实践教学中,我们根据不同的主题让维族学员参于其中,发挥其专业特长。在教学中,我们注重运用一些能给人以正能量、具有感召力和说服力的人和事进行讲解和引导。比如,在讲解“新世纪”马克思想象””这一章,介绍卡尔·马克思时讲到马克思精通哲学、政治经济学、数学等学科,总结概括这些杰出的人物,无论出生于家庭是富有还是贫寒,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为了追求真理和美好的理想社会,都坚持刻苦学习,以卡尔·马克思为例,来启发、引导维族学员在学习专业课,提高专业技能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他课程的学习,同时要把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追求与祖国的前途和命运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学习,报效祖国。
  2.与实际和时事热点结合,增加维族学员对国家和社会的热爱和关注度
  每年的3月份是学习雷锋月,结合雷锋相关的内容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如带领维族学员参观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镇的雷锋故居,结合“2012年度感动中国人物”——至死工作在新疆马兰的林俊德院士的事迹、我院普通同学助人为乐的行为,挖掘并学习这些活雷锋的优良品质,在宣扬“雷锋精神”的同时,增强了维族学员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感受到全国一家亲,更加坚信只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国家会发展的更快更好。同时,为更好的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体现民族大团结的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我们开展维族学员和汉族学生一起植树、带领维族学员参观湖南省张家界等实践活动,活动结束之后很多维族学员都在总结中写到:爱国主义教育之一就是爱祖国的大好河山,张家界太美了,祖国大好河山太美了。在植树活动中,我们一起努力,根本就没有维族和汉族的区分,我们都是中国人。这就增强了维族学员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归宿感,也增加了他们对国家和社会的热爱和关注度。
  3.与数字化网络结合,增强维族学员學习的兴趣
  财会和统计专业现在普及无纸化考试,无纸化办公,所以对此专业的维族学员的电脑操作要求较高。我院思政教师在考虑这一特殊性的基础上,在实践教学中充分发挥网络的功能,在“世界大学城”空间里面建立一个案例互动群,结合十八大、两会的时事热点选取案例放在群里面让维族学员参与讨论,教师针对每一个学员的问题和答案进行回答。如2013年3月,结合教育部下发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我们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在网上开展讨论,上课之前思政教师把他们讨论的内容打印出来带到课堂上,针对每个学员的问题进行讲解,使维族学员在不知不觉当中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教育方针、“中国梦”的内涵等内容,有利于增强其学习的兴趣,同时引导维族学员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不懈奋斗。
  4.与其民族特色结合,使维族学员感受到维汉一家亲
  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课实践活动时,我院思政教师以民族团结与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为着力点,扎实开展符合少数民族特点的实践活动,确保实践活动收到实效。如带领维族学员参观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枫树维吾尔族回族乡,常德桃源维吾尔族回族乡有近八千维吾尔族人,是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最大的维吾尔族群聚地,也是湖南省八大长居少数民族之一,而枫树又素有维吾尔族“第二故乡”之称,参观结束之后维族学员感慨颇深,很多学员在观后感里写到:在这里我能够看到维吾尔族人民过的非常的好,在外地我能够体会到国家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政策和支持少数民族发展科教文卫等事业的政策,以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还能够真切的感受到维汉一家亲,我也更加喜欢湖南。还有一些学员写到:在版图上,虽然新疆和湖南相隔很远,但是我们的心是紧紧连在一起的,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民族,那是中华民族;我们有一个共同的家园,那就是中国。此外,我院思政教师还带领维族学员参观了长沙唯一的民族村——汉回村,在这个山水相映的村庄,汉族和回族人民共同居住,村里既有佛教的铁炉寺,也有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在这里师生共同了解回族的独特节日风俗,吃到生态大餐和汉回全席,感受到汉族和少数民族其乐融融,和谐相处的美好画面。一次次的实践活动,不仅使维族学员收获很大,也让思政教师感慨颇多,不仅仅让维族学员更深刻的了解我国民族政策,也让他们亲身感受到政策的有效实施,千言万语只能汇成一句话:万水千山,维汉一家亲。   5.与工作岗位结合,使维族学员能够提前体会“知行”有机结合
  观察了解的实践活动只要求维族学员带着眼睛去看、带着耳朵去听即可。但是,学员在实践活动中仍是局外人,较为被动,其实践活动依然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未能上升到理性阶段,即未能真正体现社会实践教学的最重要的含义——“行”。我院思政教师积极主张开展直接参与的实践活动,实现“知行”的真正结合。维族学员在来我院读书之前已经有一个特殊的身份——基层公务员,涉及的部门有基层计生部门、基层财会部门、基层林业部门等等,他们身份随特殊,但只有理论知识并没有实际工作经验。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在各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下,在思想政治教学中,开展“走进社区”实践活动,让维族学员下到雨花区、天心区等基层社区顶岗实习,参与社区的基本工作,参与照顾社区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的具体事务,参与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建设和经济发展,了解社区百姓的生活;举办拔河比赛,和社区百姓一起参加,把自己融入社区生活中。这些实践活动,将维族学员的“知”落实于“行”,有利于学员在亲身的活动中理解他人、理解生命的意义,培养学员的勤劳朴实品性,提高维族学员的责任意识,也能锻炼维族学员与实践单位工作人员、基层百姓的交流、交往能力,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
  三、实践教学有利于促进维族学员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养成,培养其团队精神和实践能力
  大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养成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道德品质是一定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是一个人在一系列道德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它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个要素组成,即人们常说的知、情、意、行。从知、情、意、行的养成来看,行为实践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所谓团队精神,指的是在集体活动中每个成员都有大局观念、协作意识和服务精神。团队精神的基础是尊重每个成员的成就和贡献。核心是分工合作,精髓就是全体成员的向心力的凝聚,反映的是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统一,并进而保证团队的高效率运行。
  当前部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缺乏应有的重视,加之一些高校学生自身对加强职业素质也不以为然,使得目前高校学生的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素质现状令人堪忧。他们有成就事业的强烈愿望,但缺乏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引入实践教学学,可以走出理论教学中教材和课堂的限制,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目标出发在更广阔的空间范围内汲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所需的营养和资源,丰富课程教学的内容和形式,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将广阔的社会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舞台,可以有计划、有目的地引导维族学员运用所学理论去认识社会、指导实践,即在实践活动中,维族学员既要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研究问题、寻求规律的基本方法、思路,还必须具有跨专业、跨学科的广泛知识,这样既使维族学员提前实现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的相互结合,全面提高其自学能力、研究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增强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同时在参与实践活动的过程中,维族学员又能体会团队精神的重要性,并不断增强团队意识;在接触、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接受教育,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理解,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增强培养良好道德品质的自觉性,使其成为真正的“知识——能力”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左晓林.浅谈社会实践与大学生素质教育[J].长沙通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29-31.
  [2]王伟.高职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實践教学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6月.
  [3] 石家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有效性探究[J].改革与开放.2010年1月刊.
  作者简介:欧阳登科(1963-),女,湖南长沙人,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课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
  刘竹(1983-),女,山东青岛人,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课部,助教,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法学。
  湖南省教育厅2012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社会资源利用与少数民族学员思政课实践教学模式研究(湘教工委通〔2012〕66号——编号12C48)。
其他文献
摘 要:职业病是劳动者面临的重要威胁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键词:职业病;劳动者;用人单位  一、职业病概述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期刊
摘 要:人身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和自由,是公民行使其他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将谈谈对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法律规定的理解。  关键词:人身自由;公民;权利;宪法  一、人身自由概述  人身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和自由,是公民行使其他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前提和基础。人身自由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乃至奴役关系的斗争中确立起来的。最早确立公民人
期刊
摘 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稳定的家庭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而夫妻家庭地位的平等是家庭稳定的基石。本文从法律的视角分析夫妻家庭地位的平等内涵及其意义。  关键词:夫妻;家庭;平等  一、夫妻与夫妻关系  夫妻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述。简单的表述有:夫妻,丈夫与妻子的合称,即男女通过合法的婚姻组成的配偶。较为复杂的表述有:合法有效婚姻所创设的男女法律关系,由此产生大量的法律后果,包括相互依附、共同寝食、相
期刊
摘 要:谈到继承,一般认为是晚辈对长辈的继承。而法律意义上的继承则不仅局限于此。下文将对家庭成员间的相互继承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家庭成员;夫妻;继承权  一、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的问题  所谓的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之时起,按照法律规定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称为遗产。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继承遗产或者有权继承遗
期刊
摘 要:本文将对我国《旅游法》93条关于对旅游纠纷的自愿调解的规定谈谈作者自己的看法。调解具有区别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优点,在现实中应该成为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  关键词:旅游法;旅游纠纷;调节;协商  我国关于旅游纠纷自愿调解的规定,体现在《旅游法》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一般而言,在进行行政投诉、选择仲裁或
期刊
摘 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都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关键词:非婚生子女;父母;教育;继承  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期刊
摘 要:定金是现实中常用的合同形式或者合同条款。为正确理解定金,下文将着重介绍定金的概念、性质、种类以及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关键词:定金;合同;违约金;预付款  一、定金概述  1.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为担保债权,依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一方于合同履行前给付对方的一定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期刊
摘 要: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下文将对引渡制度中的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两种制度进行分析.  关键词:引渡制度;法律程序  一、引渡概述  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
期刊
所谓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是控制和协调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对内对外事务的处理,是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行使其财产所有权,实现
期刊
摘 要: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一种,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约定财产制在现实中有大量应用,为正确处理相关纠纷,首先要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了解。  关键词: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法  所谓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