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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余县出台《失地农民安置暂行办法》,从十个方面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安置问题。一是建立征地补偿费自然增长机制。征地补偿标准由县土管部门以乡镇为单位,结合被征地农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农业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每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适时调整,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二是鼓励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初次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月营业额达不到3000元的,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各类中介机构对个体经营者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三是建立失地农民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