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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政策,是新时期促进发展农机化的一项财政激励措施,是中央重要支农、惠农、强农的惠民政策。我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九年来,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对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机工业快速发展等诸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就我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来说,无论是前几年的农民先申请,通过补贴指标确定,然后农民再购机,还是今年的农民先购机,再到农机部门申请,最后根据农民申报的情况确定补贴对象,其方式都属于差额购机。该方式的实施有效规避了一些风险,但也带来了一些不便,现结合我县具体实施情况探析如下:
一、差额购机制弊大于利
所谓差额购机制,就是农民(或农业生产合作经营组织)购置国家和省农机补贴目录内产品时,扣除补贴额差价购机后,申请并履行系列补贴指标确认程序后,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统一划拨到相关生产企业的一种补贴制度。
差额购机制的优点主要是有利于减轻农民一次性筹款难度,降低农民购机成本,特别是对于购买大型机械的用户,这一特点尤为明显。其次就是资金周转环节减少,资金运行相对安全。
差额购机制的弊端,从我们多年的基层实践来看,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农民享受补贴模糊性。大多购机者对产品的出厂价、经销商售价、单机补贴数额等均不清楚,多数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经销商卖给购机者的价格不一样,同一经销商不同的时期所售同样产品的价格也有差异,再加之享受补贴、不享受补贴、开票、税收等因素所导致的价差弄得购机者眼花缭乱、怨声载道,这就必然形成一种结果:购机者应享受的补贴减少,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很容易在农民群众认识上形成误区,影响了农民配合补贴核查的积极性,甚至有的农民认为补贴资金落入了经销商和农机核查人员的口袋,对购机补贴核查存在消极抵触情绪。二是补贴工作繁琐性。差额购机制的前提是补贴资金集中支付制,购机补贴资金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与“家电下乡、汽车下乡”补贴相比,农机补贴环节繁琐,带来农机工业资金周转缓慢,农机产品流通环节成本增加,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购机补贴成本也相应增加。三是制度缺陷衍生的不合理收费。差额购机制在结算上要求由具有结算资格的经销商(生产企业)结算,事实上人为地增加了农机具流通环节,增加了农民的购机成本,大部分经销商都收取5~10%的开票费,这笔费用实际上转嫁到了农民身上,致使购机者不能足额享受购机补贴。四是廉政风险集中性。差额购机廉政风险均在农机主管部门,各级农机部门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承担全部的实施和监管责任,承载全部的廉政风险,不利于保护农机系统干部。
二、直接补贴制势在必行
直接补贴制也就是我们正常所说的全额购机制,就是农民(或农业生产合作经营组织)购置国家和省农机补贴目录内产品时,拿全额的购机款到经销商处去购买农机具,然后带着所购买的农机具和相应的购机手续到农机部门去申请备案,农机部门再根据备案资料入户调查核实,确定补贴对象,报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把补贴资金打卡直接发放到购机户;针对差额购机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建议进行一次制度性改革,将现行的差额购机制改革为全额购机的“直接补贴制”。
直接补贴制度最大特点,一是有利于增加农民受益透明度。农民和农业组织购买什么机具,享受多少补贴,直观明了,透明度提高,更有利于激发农民购机积极性。同时,近几年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农村储蓄显著增长,加上农村信贷政策扶持,农民购机资金筹措已不是制约购机的主要矛盾,全额购机的条件已经具备。二是有利于减少环节。特别是资金结算速度大大提高,企业资金周转加快,有利于农机工业发展。同时,有利于杜绝经销商向购机农民转嫁费用,增加农民购机成本。三是购机补贴直补到户条件具备。近年,全省都已实行涉农补助“一卡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只不过众多涉农补贴中的一项,既际上充分利用了一卡通的便利,又不会增加工作经费。四是有利于相关部门监管。同级财政部门在发放补贴额的同时,可以先核实,再补贴,形成农机管数字(指标),财政管资金的制约机制,相应增加了相关监管部门权利和责任,真正起到监管作用,在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与农机部门责任共担,风险共担。五是有利于降低农机部门购机补贴工作成本。目前各级农机部门经济上仍较为困难,每年为农机补贴工作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改为直接补贴后,对农机部门是利大于弊。
三、配套措施需不断完善
在近几年基层农机补贴实践中,我们感受到这项政策是深受农民普遍欢迎的好政策,也感受到这项好政策来之不易和落实不易。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调研,使实施方案更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农村生产生活实际。
建议一:加强目录管理,使补贴范围、品种和补贴标准更切合实际。要进一步突出推广重点,适当提高重点推广农机具的补贴额度,突破重点农作物、重点环节机械化;适当控制非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补贴,以主要农机具为补贴重点,加大对配套农具的监控;加大设施农业补贴力度,充分发挥购机补贴的杠杆作用、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注重整体效益,适当减少低值、高耗、低技术含量农机具补贴,
建议二:尽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农机补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主要面对农民,支农惠农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要抓住核心环节不放,简化和下放次要环节,科学确定办事程序。一方面加强领导。农机补贴是中央惠农政策,事关中央政策的落实,事关农村民生,事关政府形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要相应给予财力支持,适当配套工作经费。实施农机补贴政策,各级农机部门要确保做到“三个严禁”、“八个不得”,但农机部门也要生存和发展,建议能由省财政统一安排配套资金,保证工作经费的来源,以确保地方农机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议三:加强农机产品价格监管。进入补贴目录农机产品销售价要在网上、农机市场、农机产品经销商等多渠道、多途径公示,省、市、县农机部门要加大经销商监管力度,加强价格公示督查,便于广大农民群众选择购机,维护农民群众的议价权。
以上建议只是我们从事基层农机补贴工作多年来的个人观点,希望能够为上级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提供参考,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贴近农民,让农民朋友从这个政策中得到更大的实惠,也让这项政策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农民。
一、差额购机制弊大于利
所谓差额购机制,就是农民(或农业生产合作经营组织)购置国家和省农机补贴目录内产品时,扣除补贴额差价购机后,申请并履行系列补贴指标确认程序后,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统一划拨到相关生产企业的一种补贴制度。
差额购机制的优点主要是有利于减轻农民一次性筹款难度,降低农民购机成本,特别是对于购买大型机械的用户,这一特点尤为明显。其次就是资金周转环节减少,资金运行相对安全。
差额购机制的弊端,从我们多年的基层实践来看,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农民享受补贴模糊性。大多购机者对产品的出厂价、经销商售价、单机补贴数额等均不清楚,多数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经销商卖给购机者的价格不一样,同一经销商不同的时期所售同样产品的价格也有差异,再加之享受补贴、不享受补贴、开票、税收等因素所导致的价差弄得购机者眼花缭乱、怨声载道,这就必然形成一种结果:购机者应享受的补贴减少,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很容易在农民群众认识上形成误区,影响了农民配合补贴核查的积极性,甚至有的农民认为补贴资金落入了经销商和农机核查人员的口袋,对购机补贴核查存在消极抵触情绪。二是补贴工作繁琐性。差额购机制的前提是补贴资金集中支付制,购机补贴资金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与“家电下乡、汽车下乡”补贴相比,农机补贴环节繁琐,带来农机工业资金周转缓慢,农机产品流通环节成本增加,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购机补贴成本也相应增加。三是制度缺陷衍生的不合理收费。差额购机制在结算上要求由具有结算资格的经销商(生产企业)结算,事实上人为地增加了农机具流通环节,增加了农民的购机成本,大部分经销商都收取5~10%的开票费,这笔费用实际上转嫁到了农民身上,致使购机者不能足额享受购机补贴。四是廉政风险集中性。差额购机廉政风险均在农机主管部门,各级农机部门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承担全部的实施和监管责任,承载全部的廉政风险,不利于保护农机系统干部。
二、直接补贴制势在必行
直接补贴制也就是我们正常所说的全额购机制,就是农民(或农业生产合作经营组织)购置国家和省农机补贴目录内产品时,拿全额的购机款到经销商处去购买农机具,然后带着所购买的农机具和相应的购机手续到农机部门去申请备案,农机部门再根据备案资料入户调查核实,确定补贴对象,报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把补贴资金打卡直接发放到购机户;针对差额购机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建议进行一次制度性改革,将现行的差额购机制改革为全额购机的“直接补贴制”。
直接补贴制度最大特点,一是有利于增加农民受益透明度。农民和农业组织购买什么机具,享受多少补贴,直观明了,透明度提高,更有利于激发农民购机积极性。同时,近几年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农村储蓄显著增长,加上农村信贷政策扶持,农民购机资金筹措已不是制约购机的主要矛盾,全额购机的条件已经具备。二是有利于减少环节。特别是资金结算速度大大提高,企业资金周转加快,有利于农机工业发展。同时,有利于杜绝经销商向购机农民转嫁费用,增加农民购机成本。三是购机补贴直补到户条件具备。近年,全省都已实行涉农补助“一卡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只不过众多涉农补贴中的一项,既际上充分利用了一卡通的便利,又不会增加工作经费。四是有利于相关部门监管。同级财政部门在发放补贴额的同时,可以先核实,再补贴,形成农机管数字(指标),财政管资金的制约机制,相应增加了相关监管部门权利和责任,真正起到监管作用,在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与农机部门责任共担,风险共担。五是有利于降低农机部门购机补贴工作成本。目前各级农机部门经济上仍较为困难,每年为农机补贴工作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改为直接补贴后,对农机部门是利大于弊。
三、配套措施需不断完善
在近几年基层农机补贴实践中,我们感受到这项政策是深受农民普遍欢迎的好政策,也感受到这项好政策来之不易和落实不易。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调研,使实施方案更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农村生产生活实际。
建议一:加强目录管理,使补贴范围、品种和补贴标准更切合实际。要进一步突出推广重点,适当提高重点推广农机具的补贴额度,突破重点农作物、重点环节机械化;适当控制非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补贴,以主要农机具为补贴重点,加大对配套农具的监控;加大设施农业补贴力度,充分发挥购机补贴的杠杆作用、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注重整体效益,适当减少低值、高耗、低技术含量农机具补贴,
建议二:尽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农机补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主要面对农民,支农惠农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要抓住核心环节不放,简化和下放次要环节,科学确定办事程序。一方面加强领导。农机补贴是中央惠农政策,事关中央政策的落实,事关农村民生,事关政府形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要相应给予财力支持,适当配套工作经费。实施农机补贴政策,各级农机部门要确保做到“三个严禁”、“八个不得”,但农机部门也要生存和发展,建议能由省财政统一安排配套资金,保证工作经费的来源,以确保地方农机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议三:加强农机产品价格监管。进入补贴目录农机产品销售价要在网上、农机市场、农机产品经销商等多渠道、多途径公示,省、市、县农机部门要加大经销商监管力度,加强价格公示督查,便于广大农民群众选择购机,维护农民群众的议价权。
以上建议只是我们从事基层农机补贴工作多年来的个人观点,希望能够为上级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提供参考,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贴近农民,让农民朋友从这个政策中得到更大的实惠,也让这项政策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