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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自成立以来,其法律地位的定性一直是模糊不清的,学界对此也多有争论。有的学者认为国资委应当是完全的出资人角色,有的学者认为国资委应该是兼具出资人和监管人的角色,有的学者则认为国资委就应该是纯粹的监督管理机构。而当前中国的法律法规也未给予国资委一个明晰的法律定位。国资委应当作为政府机构回到自己的监督者本位,将出资人角色托付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法律授权其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