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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克莱夫·贝尔所提出的“有意味的形式”在音乐中有其相合与共同的地方,本文笔者试图在民族音乐中来寻找这种共同的体现。
关键词:克莱夫·贝尔 民族音乐 有意味的形式 共通
克莱夫·贝尔(Clive bell,1881-1964)英国著名美学家,艺术批评家,艺术理论的先驱,是西方最具影响的美学家之一。曾经在剑桥大学读历史学的他,对绘画艺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后一度在美学界发表了一系列形式主义理论思想。主要作品:《艺术》、《法国绘画简介》、《19世界绘画的里程碑》、《自塞尚以来的绘画》等。作品中《艺术》一书提出的思想在美学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和地位。
其《艺术》一书中提到的“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理论在西方美学中拥有深远的影响。克莱夫·贝尔认为:在不一样的艺术中,线条、色彩等是以某种特殊的方式组成某种形式或形式之间的某种关系,从而渲染出我们对艺术的感受,他把这种线、色之间的关系定义为“有意味的形式”。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们对艺术的理解似乎更深了一步,当然在他的阐述中这种有意味的形式并非那么完善,他对什么是艺术,艺术到底是不是形式并没有阐明其艺术真正的本意。而“意味”和“形式”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关系,是怎样的一种表现呢?这引发笔者的思考和理解。
克莱夫·贝尔所提出的这一理论体系,在美术作品中寻找到他所谓的形式,然而这种“有意味的形式”,难道仅仅只是存在于美术作品中吗?艺术体系中,美术只是占据了其中的一部分,音乐作品同样在艺术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种“意味”与“形式”的关系在音乐中难道就不能更好地得以解答和体现吗?艺术之间的共通和联系能更好地让我们对这种“意味”进行深一步的探究。在西方的哲学体系中,哲学的探讨围绕着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展开的,并依据对这一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划分出不同哲学派别。与“对象化”思维方式带来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倾向相联系,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探讨。在这样的哲学体系下,克莱夫·贝尔所阐述的这种艺术思想就更能让我们明白,认识本体论和认识论对艺术所带来的启发和了解是深刻的。音乐的本体论,是音乐自身存在的终极原因,是音乐之为音乐的存在本体和本质的规定性加以阐释和描述的理论体系。
在音乐中音乐的内容是多元化的,是充满感情色彩的,并不是简单的歌唱或者演奏。在音乐的起源中,中国《乐记》记载“音之起,人心之动,人心之动,物使之然”。音乐的发生是由人的心理活动而造成的,音乐作为人心理活动的一种表达,是具有独特的自我定义的功能,因而表达的音乐充斥着自己的思想和灵魂的感悟。所以在这种感悟下音乐是充实的,内容是丰富的,是具有画面感的。在这种画面感下人对于音乐的理解就不仅仅只局限于“动听”、“优美”这种浅层次的认识,而是灵魂的一种碰撞和交融,是心与心之间的一种默契和联系。
克莱夫·贝尔在他的理论中认为这种“有意味的形式”是线、色的碰撞,而音乐中这种有意味的形式是对于音乐理解的一种碰撞。在音乐发展中,存在着太多音乐形式。(“在中文中,形式是指某物的样子和构造,区别于该物构成的材料,即为事物的外形。”)所谓音乐的形式,指的是整个音乐构成的外部表现特征。音乐的形式既反映了构成音乐的各种基本要素的外部组织及结构关系,同时也反映着音乐自身特殊的内部组织规律。音乐体现的是,一句句乐思所体现出来的情感,所产生的乐段,所奏出的乐曲,最终形成的“乐”。在贝尔的书中提到“他们简直是音乐会上的聋子,虽然他们也知道他们面对着某种伟大的东西,但是他们缺少理解这种东西的能力,虽然他们知道他们应该在这种东西中感受到强烈的情感”。所以对于克莱夫·贝尔的理解,艺术中的碰撞是情感上的碰撞。当今社会人们一般把音乐分为两大类:声乐、器乐。当然在这两类中又存在着不同的分支,他们又通过组织手法把旋律、和声、配器、曲式等排列起来,把各种基本要素综合在一起,从而体现了这一独特的、乱中有序的音乐形式的整体。在这种分类和排列的形式中,音乐的“意味”与“形式”融合在一起,得到完整的表达,而音乐的“意味”是音乐的故事,是一种拟人化的看待,是一种追求至高艺术的过程。两者相互融合相互影响下,出现的音乐感情的宣泄。关于音乐作品的“原作”问题:在音乐中是没有像绘画、雕刻、建筑那样以是在物体为存在方式,并且可以通过视觉直接加以把握的“原作”,也没有像小说、诗歌那样意味子形式固定下来,可供读者直接阅读的“原作”。从某种意义上说,音乐作为一种表演艺术,它和舞蹈、戏剧等表演艺术的存在方式有些共通之处。
在中国的民族中,存在着属于本民族的感情宣泄和渲染。任何一个民族的传统音乐事象,都像是一条奔流不息的历史长河,它“急速或激愤,舒缓或优美,人们的歌与哭,欢乐与忧愁,血肉联系那样的交融在这条历史长河之中,你不知道她的流域有多宽广,河床有多深,流程有多远,你就无法理解她的丰富多彩以及这种千变万化的来源!”民族里的艺术是经得起历史的传承的,在中国的少数民族中,便有着这种原始艺术的契合,少数民族的音乐中音乐的作用不仅仅是满足人们的享受,他们通过音乐的形式来体现他们的生活和交流。如侗族大歌——侗语称“嘎老”,“嘎”就是歌。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的舞台中,大放异彩,多声部的合唱形式,无旋律伴奏的演唱方式,在民间乐人的长期排练和演唱中,音准是他们自己的喉咙发出的声音,而在侗族大歌中,音乐不仅仅是为了欣赏那么简单,“歌”就像他们吃的“饭”,是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侗族大歌对于侗族人民的意义和我们认识它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对侗族人民来说侗族大歌的地位是无可匹敌的。唱大歌不仅是侗族青年传承本族历史与文化的一种方式,也是以往青年男女初识相恋直至结下良缘的有效途径。所以只有在那种生活环境下,他们的音乐就如他们的语言一样是进行交流的一种工具,是他们庆祝的必备之物,这种音乐方式的存在影响着他们的生活跟他们的节奏,这种形式下的生活方式同样也只是属于他们独特的民族特色,这种音乐的交流方式同样是最原始最直接的表达方式,他们不仅把自己的想法跟思想融入到他们的音乐中,而且音乐同时准确的帮助他们加深了他们那种思想情绪。音乐没有克莱夫·贝尔所谓的“线条”和“色彩”,但是它表达的方式却充满了“线条”和“色彩”,是绘画远远不能给我们的。绘画带来的艺术感觉是直白的,而音乐带来的感觉是抽象的艺术。
艺术是人类永远探讨不完的一个话题,它不是语言的勾勒,不是文字的记述,它不同于文学的精准,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人的思想不同的时间段,不同的环境下对音乐的把握都是不一样的,音乐艺术之缘美—构美—呈美—悟美—判美五类存在方式,相互作用、扬弃涵超、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乐之五美“映画”须列,得益于“立美——审美”范式之发明,不知可有和而不同、相映而化之趣乎?正是:“天跟人本,心意音象,映化相生,五美同和”。
参考文献:
[1]吴鹏森,房列曙.人文社会科学基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2]杨和平.对音乐存在方式问题的初步探讨[A].韩锤恩.音乐存在方式[C].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
[3]王次炤.音樂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4]张前.对音乐作品存在方式的几点认识[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1996,(03). [5]黄翔鹏.传统是一条河流[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0.
[6]李曙明.天人心音论-音乐存在方式观[J].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汉文),1996,(S1).
关键词:克莱夫·贝尔 民族音乐 有意味的形式 共通
克莱夫·贝尔(Clive bell,1881-1964)英国著名美学家,艺术批评家,艺术理论的先驱,是西方最具影响的美学家之一。曾经在剑桥大学读历史学的他,对绘画艺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后一度在美学界发表了一系列形式主义理论思想。主要作品:《艺术》、《法国绘画简介》、《19世界绘画的里程碑》、《自塞尚以来的绘画》等。作品中《艺术》一书提出的思想在美学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和地位。
其《艺术》一书中提到的“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理论在西方美学中拥有深远的影响。克莱夫·贝尔认为:在不一样的艺术中,线条、色彩等是以某种特殊的方式组成某种形式或形式之间的某种关系,从而渲染出我们对艺术的感受,他把这种线、色之间的关系定义为“有意味的形式”。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们对艺术的理解似乎更深了一步,当然在他的阐述中这种有意味的形式并非那么完善,他对什么是艺术,艺术到底是不是形式并没有阐明其艺术真正的本意。而“意味”和“形式”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关系,是怎样的一种表现呢?这引发笔者的思考和理解。
克莱夫·贝尔所提出的这一理论体系,在美术作品中寻找到他所谓的形式,然而这种“有意味的形式”,难道仅仅只是存在于美术作品中吗?艺术体系中,美术只是占据了其中的一部分,音乐作品同样在艺术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种“意味”与“形式”的关系在音乐中难道就不能更好地得以解答和体现吗?艺术之间的共通和联系能更好地让我们对这种“意味”进行深一步的探究。在西方的哲学体系中,哲学的探讨围绕着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展开的,并依据对这一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划分出不同哲学派别。与“对象化”思维方式带来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倾向相联系,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探讨。在这样的哲学体系下,克莱夫·贝尔所阐述的这种艺术思想就更能让我们明白,认识本体论和认识论对艺术所带来的启发和了解是深刻的。音乐的本体论,是音乐自身存在的终极原因,是音乐之为音乐的存在本体和本质的规定性加以阐释和描述的理论体系。
在音乐中音乐的内容是多元化的,是充满感情色彩的,并不是简单的歌唱或者演奏。在音乐的起源中,中国《乐记》记载“音之起,人心之动,人心之动,物使之然”。音乐的发生是由人的心理活动而造成的,音乐作为人心理活动的一种表达,是具有独特的自我定义的功能,因而表达的音乐充斥着自己的思想和灵魂的感悟。所以在这种感悟下音乐是充实的,内容是丰富的,是具有画面感的。在这种画面感下人对于音乐的理解就不仅仅只局限于“动听”、“优美”这种浅层次的认识,而是灵魂的一种碰撞和交融,是心与心之间的一种默契和联系。
克莱夫·贝尔在他的理论中认为这种“有意味的形式”是线、色的碰撞,而音乐中这种有意味的形式是对于音乐理解的一种碰撞。在音乐发展中,存在着太多音乐形式。(“在中文中,形式是指某物的样子和构造,区别于该物构成的材料,即为事物的外形。”)所谓音乐的形式,指的是整个音乐构成的外部表现特征。音乐的形式既反映了构成音乐的各种基本要素的外部组织及结构关系,同时也反映着音乐自身特殊的内部组织规律。音乐体现的是,一句句乐思所体现出来的情感,所产生的乐段,所奏出的乐曲,最终形成的“乐”。在贝尔的书中提到“他们简直是音乐会上的聋子,虽然他们也知道他们面对着某种伟大的东西,但是他们缺少理解这种东西的能力,虽然他们知道他们应该在这种东西中感受到强烈的情感”。所以对于克莱夫·贝尔的理解,艺术中的碰撞是情感上的碰撞。当今社会人们一般把音乐分为两大类:声乐、器乐。当然在这两类中又存在着不同的分支,他们又通过组织手法把旋律、和声、配器、曲式等排列起来,把各种基本要素综合在一起,从而体现了这一独特的、乱中有序的音乐形式的整体。在这种分类和排列的形式中,音乐的“意味”与“形式”融合在一起,得到完整的表达,而音乐的“意味”是音乐的故事,是一种拟人化的看待,是一种追求至高艺术的过程。两者相互融合相互影响下,出现的音乐感情的宣泄。关于音乐作品的“原作”问题:在音乐中是没有像绘画、雕刻、建筑那样以是在物体为存在方式,并且可以通过视觉直接加以把握的“原作”,也没有像小说、诗歌那样意味子形式固定下来,可供读者直接阅读的“原作”。从某种意义上说,音乐作为一种表演艺术,它和舞蹈、戏剧等表演艺术的存在方式有些共通之处。
在中国的民族中,存在着属于本民族的感情宣泄和渲染。任何一个民族的传统音乐事象,都像是一条奔流不息的历史长河,它“急速或激愤,舒缓或优美,人们的歌与哭,欢乐与忧愁,血肉联系那样的交融在这条历史长河之中,你不知道她的流域有多宽广,河床有多深,流程有多远,你就无法理解她的丰富多彩以及这种千变万化的来源!”民族里的艺术是经得起历史的传承的,在中国的少数民族中,便有着这种原始艺术的契合,少数民族的音乐中音乐的作用不仅仅是满足人们的享受,他们通过音乐的形式来体现他们的生活和交流。如侗族大歌——侗语称“嘎老”,“嘎”就是歌。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的舞台中,大放异彩,多声部的合唱形式,无旋律伴奏的演唱方式,在民间乐人的长期排练和演唱中,音准是他们自己的喉咙发出的声音,而在侗族大歌中,音乐不仅仅是为了欣赏那么简单,“歌”就像他们吃的“饭”,是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侗族大歌对于侗族人民的意义和我们认识它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对侗族人民来说侗族大歌的地位是无可匹敌的。唱大歌不仅是侗族青年传承本族历史与文化的一种方式,也是以往青年男女初识相恋直至结下良缘的有效途径。所以只有在那种生活环境下,他们的音乐就如他们的语言一样是进行交流的一种工具,是他们庆祝的必备之物,这种音乐方式的存在影响着他们的生活跟他们的节奏,这种形式下的生活方式同样也只是属于他们独特的民族特色,这种音乐的交流方式同样是最原始最直接的表达方式,他们不仅把自己的想法跟思想融入到他们的音乐中,而且音乐同时准确的帮助他们加深了他们那种思想情绪。音乐没有克莱夫·贝尔所谓的“线条”和“色彩”,但是它表达的方式却充满了“线条”和“色彩”,是绘画远远不能给我们的。绘画带来的艺术感觉是直白的,而音乐带来的感觉是抽象的艺术。
艺术是人类永远探讨不完的一个话题,它不是语言的勾勒,不是文字的记述,它不同于文学的精准,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人的思想不同的时间段,不同的环境下对音乐的把握都是不一样的,音乐艺术之缘美—构美—呈美—悟美—判美五类存在方式,相互作用、扬弃涵超、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乐之五美“映画”须列,得益于“立美——审美”范式之发明,不知可有和而不同、相映而化之趣乎?正是:“天跟人本,心意音象,映化相生,五美同和”。
参考文献:
[1]吴鹏森,房列曙.人文社会科学基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2]杨和平.对音乐存在方式问题的初步探讨[A].韩锤恩.音乐存在方式[C].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
[3]王次炤.音樂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4]张前.对音乐作品存在方式的几点认识[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1996,(03). [5]黄翔鹏.传统是一条河流[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0.
[6]李曙明.天人心音论-音乐存在方式观[J].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汉文),1996,(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