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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切实加强本市消防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