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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这件事情应该是五粮液被人揩油了。9月中旬,行业两家知名微信公众号先后发布文章称,四川某企业携一枚“飞天”商标,在五粮液全资子公司宜宾酱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年份酱酒。其中一篇文章还专门说明,该商标为两枚“飞天”之一,与茅台的“飞天”相似度颇高。对于这类白酒江湖上常见的“擦边球”,大多数人已经无感。大家已经形成了一个基本判断:这是个格调不高的老故事,不涉及违法,电无关当下的竞争和未来的品牌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