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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阐述了对我国老年人养老保障制度和养老观念的认识,对措施及政策做出适当的调整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够更好地贴近民生。受经济发展的影响,我们把养老保障的重点放在了物质保障上,对老人精神照护不够,让老人感到孤单,虽然可以老有所养,但是不能老有所乐。我们在秉承孝敬父母的优良传统的同时也面临着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已经向社会养老迈进,但是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大部分的老人依然选择家庭养老,在观念与行为上,并不能做到同步进行,导致了养老机构中的老人并不多,空巢老人却很多的现状。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 对策 问题
为了适应老龄化社会进程和减轻青壮年养老负担,国家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家庭养老传统,力图在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的平衡中建立起完善的养老制度。但是,从近年来的社会调查来看,养老保障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国家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保障并不足以令老人安享晚年,年轻一代的养老负担依然沉重;政府兴建的养老工程与中国老人的养老观念存在冲突,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虽然社会中日益发展的多元化的养老方式逐渐完善,但是人们在依然更期望家庭养老,这与社区养老产生矛盾,老年人口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而养老机构的利用率却相对较低,毋庸置疑,如果不加以改善这类现象,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会更大,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会降低,严重时会让国家失去活力。
目前我国大部分家庭趋于核心化,青年劳动力减少所引起的直接后果就是赡养老人能力降低,随着进一步的发展,老人的养老需求越来越难满足,无论是赡养老人的时间还是精力,还是费用,对子女和社会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我国大部分老年人依然保持着家庭养老的观念,同时也渴望家庭养老。老人更期望能够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或者能够自我养老,选择社会养老的是极少数。如果老人有精神上的照顾,就很少会选择社会养老,老人的幸福感指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家庭成员对自己的理解和关心,在老年人退出社会生活的同时,更加迫切的渴望有情感上的交流,尤其是对待子女,大部分老人对子女一代的养老依赖很大,同时对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的支持也抱有期待,但是对个人养老承担的责任意思很淡薄。在关于养老观念方面,很多城市中的老人不再支持有“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的封建观念,但是农村的这种传统观念依然根深蒂固。
社会是发展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一成不变并且可以一劳永逸的政策,随着人口的变化,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也有问题。
首先我国的社会保障的覆盖率仅达到48%,其中对老年人的覆盖率更低,这意味着我国依然存在许多的老年人得不到政府的任何补助,他们的基本生活还存在问题,尤其在对农村的老年人,政府的力度更加有限。
其次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落实中,我们过分的强调了企业的作用,把这部分养老保险完全依赖于企业,从而忽视了个人也需要补充投保的必要性。我们要认识到,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任何保障都是基于带来利益的前提下的。同时企业不仅仅担负补充养老保险这一项责任,还包括医疗、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等其他方面的责任。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大部分处于长期的供过于求的阶段,本身企业的负担压力就很大,所以企业对于职工退休后的补充养老保险的主人翁意识很弱,增强企业的主动性才能更好的保障职工的养老问题。
最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偏高,有媒体也报道过,我国的社会保险费率全球第一,甚至有些人达不到平均工资,但社会平均工资上涨,缴费基数同步“被上涨”这导致许多工人的生活压力大,同时也不利于基本养老基金的可持续筹集;它保值增值的手段也很单一,百姓一般通过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方式来实现增值保值,但是这种方式过于稳健单一,基本没有高额利息的回馈,不能达到保值,更何况增值。
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的问题是由于社会的变化发展,所以我们根据这些变化来做出适当的调整,会更加有利于我国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促进社会公平。
第一我国的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所以政府应该适当的减少对于享有离休待遇老人的资源补助[]。这部分老人占老年人口的比重的不足2%,享有离休金占国家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的5%,所以政府可以适当调正比例,来保障更多的老年人,对于偏远地区,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给予更多的资助补助;第二完善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模式。在世界国家,对于养老保障的资金投入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主体共同合理分担的。而我国政府的责任很不明确,导致企业的负担过重,增加养老基金制度的透明度,同时适当拓宽投资渠道,增加制度的弹性,保障制度不失活力;第三在养老保障中加入对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关注,建立文化机制保障,对于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中重点强调对老人心灵的关爱,组织更多的老年人社交活动,娱乐场所等方面,提高社区养老的幸福指数;第四完善退休制度,想要改进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措施就是延迟退休年龄。目前的燃眉之急是實施男女同龄退休的政策,建立弹性的退休制度也能够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减少不合理的退休现象。
早在之前,2014年的时候,我国国务院就发表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这说明了我国向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又迈进了一大步,有利于实现我国社会公平、共同富裕的总目标,不仅仅让城市的居民过上小康生活,到2020年,全国实现小康社会,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在上一个台阶。建立更加公平的、覆盖范围更广的、公共服务水平更高的社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重点改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各个方面发展,提高居民的参保积极性,调整城市的养老保险制度福利比重,让城市带动农村,共同走向繁荣。
参考文献:
[1]姜向群.完善养老保障的文化机制[J].中国社会工作.2011,(8).
[2]张卫东.居家养老模式的理论探讨[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0,(3).
[3]黄永发.关于人口老龄化趋势和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制对策初探[M].《中共乌鲁木齐是党校学报》.2002,(3).
[4]李培林,李强,马戎.社会学与中国社会[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5]项禹晓旭.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武汉外国语学校.2011,(1).
[6]周湘莲.我国多元养老主体责任体系的构建[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6,(8).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 对策 问题
为了适应老龄化社会进程和减轻青壮年养老负担,国家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家庭养老传统,力图在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的平衡中建立起完善的养老制度。但是,从近年来的社会调查来看,养老保障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国家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保障并不足以令老人安享晚年,年轻一代的养老负担依然沉重;政府兴建的养老工程与中国老人的养老观念存在冲突,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虽然社会中日益发展的多元化的养老方式逐渐完善,但是人们在依然更期望家庭养老,这与社区养老产生矛盾,老年人口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而养老机构的利用率却相对较低,毋庸置疑,如果不加以改善这类现象,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会更大,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会降低,严重时会让国家失去活力。
目前我国大部分家庭趋于核心化,青年劳动力减少所引起的直接后果就是赡养老人能力降低,随着进一步的发展,老人的养老需求越来越难满足,无论是赡养老人的时间还是精力,还是费用,对子女和社会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我国大部分老年人依然保持着家庭养老的观念,同时也渴望家庭养老。老人更期望能够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或者能够自我养老,选择社会养老的是极少数。如果老人有精神上的照顾,就很少会选择社会养老,老人的幸福感指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家庭成员对自己的理解和关心,在老年人退出社会生活的同时,更加迫切的渴望有情感上的交流,尤其是对待子女,大部分老人对子女一代的养老依赖很大,同时对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的支持也抱有期待,但是对个人养老承担的责任意思很淡薄。在关于养老观念方面,很多城市中的老人不再支持有“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的封建观念,但是农村的这种传统观念依然根深蒂固。
社会是发展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一成不变并且可以一劳永逸的政策,随着人口的变化,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也有问题。
首先我国的社会保障的覆盖率仅达到48%,其中对老年人的覆盖率更低,这意味着我国依然存在许多的老年人得不到政府的任何补助,他们的基本生活还存在问题,尤其在对农村的老年人,政府的力度更加有限。
其次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落实中,我们过分的强调了企业的作用,把这部分养老保险完全依赖于企业,从而忽视了个人也需要补充投保的必要性。我们要认识到,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任何保障都是基于带来利益的前提下的。同时企业不仅仅担负补充养老保险这一项责任,还包括医疗、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等其他方面的责任。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大部分处于长期的供过于求的阶段,本身企业的负担压力就很大,所以企业对于职工退休后的补充养老保险的主人翁意识很弱,增强企业的主动性才能更好的保障职工的养老问题。
最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偏高,有媒体也报道过,我国的社会保险费率全球第一,甚至有些人达不到平均工资,但社会平均工资上涨,缴费基数同步“被上涨”这导致许多工人的生活压力大,同时也不利于基本养老基金的可持续筹集;它保值增值的手段也很单一,百姓一般通过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方式来实现增值保值,但是这种方式过于稳健单一,基本没有高额利息的回馈,不能达到保值,更何况增值。
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的问题是由于社会的变化发展,所以我们根据这些变化来做出适当的调整,会更加有利于我国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促进社会公平。
第一我国的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所以政府应该适当的减少对于享有离休待遇老人的资源补助[]。这部分老人占老年人口的比重的不足2%,享有离休金占国家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的5%,所以政府可以适当调正比例,来保障更多的老年人,对于偏远地区,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给予更多的资助补助;第二完善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模式。在世界国家,对于养老保障的资金投入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主体共同合理分担的。而我国政府的责任很不明确,导致企业的负担过重,增加养老基金制度的透明度,同时适当拓宽投资渠道,增加制度的弹性,保障制度不失活力;第三在养老保障中加入对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关注,建立文化机制保障,对于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中重点强调对老人心灵的关爱,组织更多的老年人社交活动,娱乐场所等方面,提高社区养老的幸福指数;第四完善退休制度,想要改进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措施就是延迟退休年龄。目前的燃眉之急是實施男女同龄退休的政策,建立弹性的退休制度也能够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减少不合理的退休现象。
早在之前,2014年的时候,我国国务院就发表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这说明了我国向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又迈进了一大步,有利于实现我国社会公平、共同富裕的总目标,不仅仅让城市的居民过上小康生活,到2020年,全国实现小康社会,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在上一个台阶。建立更加公平的、覆盖范围更广的、公共服务水平更高的社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重点改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各个方面发展,提高居民的参保积极性,调整城市的养老保险制度福利比重,让城市带动农村,共同走向繁荣。
参考文献:
[1]姜向群.完善养老保障的文化机制[J].中国社会工作.2011,(8).
[2]张卫东.居家养老模式的理论探讨[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0,(3).
[3]黄永发.关于人口老龄化趋势和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制对策初探[M].《中共乌鲁木齐是党校学报》.2002,(3).
[4]李培林,李强,马戎.社会学与中国社会[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5]项禹晓旭.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武汉外国语学校.2011,(1).
[6]周湘莲.我国多元养老主体责任体系的构建[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