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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5日,王益民老师在班主任之友论坛发帖“写说明书就不是体罚了?”,一时间众说纷纭,许多班主任包括著名的班主任李镇西老师也参与了这场讨论,王益民老师对众网友的观点一一批驳后,集结成文,在《班主任之友》上发表,通观全文后,我也想说说自己的一点看法。
写说明书是不是体罚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体罚。《现代汉语词典》中这样解释:“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一种教育方式”。由此可见写说明书并不是体罚,当然它肯定是一种惩罚。那么教育学生要不要惩罚呢?我认为对犯了错误的学生进行一定形式的惩罚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虽然赏识教育已经深入人心,但任何一种教育方式都不是万能的,赏识教育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方,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学生犯了错误,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有利于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让犯错误的学生写说明书是惩罚的一种方式。
作为学校或教师,负有国家赋予的管理学生的职能,这个职能之一就是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处理,这个处理涉及到如何进行惩罚的问题,惩罚进行的合理合法就不应属于体罚范围。如何进行惩罚,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惩罚,我们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于是一些人就把部分对学生的合理管理与变相体罚混为一谈,使许多教师连正常的惩罚都不敢进行。
其实在惩罚学生的问题上,我们可以参照一下国外的经验。比如美国,惩罚学生要看他违反校纪校规的程度,实施某种惩罚时,要看他身心健康的承受能力,还要考虑性别和年级的差异。而在澳洲,一些公立学校的处理很简单,每个学校都设有两个警戒室,学生要是犯错误了,老师就请他到警戒室去,在那儿有专门的老师根据心理问题或行为问题的不同情况,与学生进行交流,然后采取赔礼道歉或写检查等不同的处理方式。最严重的惩罚是开除,在停学的日子里,家长是法律监护人。如果再不起作用,该生就会被收到特殊学校去。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现在对写说明书的争论其根源在于国家对如何惩罚犯错误的学生没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从而引发了一些争议。
其次,写说明书这种方式该如何使用。再好的工具,再好的方法,如果不能正确使用,也不会产生好的效果。
我经常让犯了错误的学生写说明书,对一般的小错误如迟到、说话等以不少于200字为限。有一次一个学生对我说:“老师,写200字太少了,许多同学不害怕,初中时,我们老师规定写1000字,我写了一回,就再也不敢了。”这个同学的话引起了我的深思。写说明书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恫吓学生吗?显然不是,写说明书的目的应该是促使学生自省。这一点魏书生老师在《班主任工作漫谈》中讲得非常明白:“在说明书中基本使用心理描写的表达方式,描绘出心理活动的3张照片,每张照片上都有两种思想在争论。第一张照片,犯错误前,两种思想怎么争论;第二张照片,边犯错误,两种思想边怎样交战;第三张照片,犯错误之后,两种思想作何感想。”所以学生越写认识越深刻,而不会越写越恨老师。
许多老师在使用写说明书这一方式的时候,只是借鉴了其形式,而没有掌握其精髓,如有些网友规定学生必须写500字以上,或必须用作文纸写三页,并且最后一个标点符号一定得在最后一格里,至于内容是什么,则没有具体的要求,从而使写说明书变成了一种变相体罚,当然应该遭到批判。
王益民老师对魏书生老师的指责也是只注意其形式,而没有注意到魏书生老师让学生写说明书的实质,攻其一点,不及其余,难免失之偏颇。
当然,对于自省,王益民老师也有话讲。在批驳一位网友时,王益民老师说:“教育需要自省,但什么都可以自省的话,还要教育干什么?无非是借助于写500字以上的说明书来恫吓学生,假如犯了错误就要坐老虎凳,教育效果会比写说明书更好,但谁都知道坐老虎凳不是教育。五十步与百步而已。”
我想说的是,如果学生真的学会了自省,真的犯了任何错误都能及时自省,并改正错误的话,那么这个学生确实不需要我们教育。教是为了不教,教学生学会自省,不正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吗?我们教育者在教学生学做人的时候,并不是说让每个学生部成为不犯错误的完人,而是教育学生少犯错误,偶尔犯了错误也能自省,从而使自己以后不再犯或少犯类似的错误。如果学生能做到这点,不就说明我们的教育成功了吗?虽说反省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并不是说学生犯了错误不需要反省,恰恰相反,学生犯了错误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反省,这是改正错误的第一步,如果没有反省,改正错误就无从谈起,写说明书不失为促使学生反省的一种好形式,而把写说明书和坐老虎凳相提并论则有强词夺理之嫌。
写说明书是不是一种体罚呢?在魏书生老师那儿当然不是,但我们许多老师在使用这种方式时无意把其变成了一种变相的体罚,这显然违背了魏书生老师的原意。这也提醒我们,在学习先进教育经验的时候,不仅要注重形式,更要参透形式下蕴藏的教育真谛。
写说明书是不是体罚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体罚。《现代汉语词典》中这样解释:“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一种教育方式”。由此可见写说明书并不是体罚,当然它肯定是一种惩罚。那么教育学生要不要惩罚呢?我认为对犯了错误的学生进行一定形式的惩罚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虽然赏识教育已经深入人心,但任何一种教育方式都不是万能的,赏识教育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方,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学生犯了错误,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有利于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让犯错误的学生写说明书是惩罚的一种方式。
作为学校或教师,负有国家赋予的管理学生的职能,这个职能之一就是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处理,这个处理涉及到如何进行惩罚的问题,惩罚进行的合理合法就不应属于体罚范围。如何进行惩罚,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惩罚,我们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于是一些人就把部分对学生的合理管理与变相体罚混为一谈,使许多教师连正常的惩罚都不敢进行。
其实在惩罚学生的问题上,我们可以参照一下国外的经验。比如美国,惩罚学生要看他违反校纪校规的程度,实施某种惩罚时,要看他身心健康的承受能力,还要考虑性别和年级的差异。而在澳洲,一些公立学校的处理很简单,每个学校都设有两个警戒室,学生要是犯错误了,老师就请他到警戒室去,在那儿有专门的老师根据心理问题或行为问题的不同情况,与学生进行交流,然后采取赔礼道歉或写检查等不同的处理方式。最严重的惩罚是开除,在停学的日子里,家长是法律监护人。如果再不起作用,该生就会被收到特殊学校去。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现在对写说明书的争论其根源在于国家对如何惩罚犯错误的学生没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从而引发了一些争议。
其次,写说明书这种方式该如何使用。再好的工具,再好的方法,如果不能正确使用,也不会产生好的效果。
我经常让犯了错误的学生写说明书,对一般的小错误如迟到、说话等以不少于200字为限。有一次一个学生对我说:“老师,写200字太少了,许多同学不害怕,初中时,我们老师规定写1000字,我写了一回,就再也不敢了。”这个同学的话引起了我的深思。写说明书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恫吓学生吗?显然不是,写说明书的目的应该是促使学生自省。这一点魏书生老师在《班主任工作漫谈》中讲得非常明白:“在说明书中基本使用心理描写的表达方式,描绘出心理活动的3张照片,每张照片上都有两种思想在争论。第一张照片,犯错误前,两种思想怎么争论;第二张照片,边犯错误,两种思想边怎样交战;第三张照片,犯错误之后,两种思想作何感想。”所以学生越写认识越深刻,而不会越写越恨老师。
许多老师在使用写说明书这一方式的时候,只是借鉴了其形式,而没有掌握其精髓,如有些网友规定学生必须写500字以上,或必须用作文纸写三页,并且最后一个标点符号一定得在最后一格里,至于内容是什么,则没有具体的要求,从而使写说明书变成了一种变相体罚,当然应该遭到批判。
王益民老师对魏书生老师的指责也是只注意其形式,而没有注意到魏书生老师让学生写说明书的实质,攻其一点,不及其余,难免失之偏颇。
当然,对于自省,王益民老师也有话讲。在批驳一位网友时,王益民老师说:“教育需要自省,但什么都可以自省的话,还要教育干什么?无非是借助于写500字以上的说明书来恫吓学生,假如犯了错误就要坐老虎凳,教育效果会比写说明书更好,但谁都知道坐老虎凳不是教育。五十步与百步而已。”
我想说的是,如果学生真的学会了自省,真的犯了任何错误都能及时自省,并改正错误的话,那么这个学生确实不需要我们教育。教是为了不教,教学生学会自省,不正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吗?我们教育者在教学生学做人的时候,并不是说让每个学生部成为不犯错误的完人,而是教育学生少犯错误,偶尔犯了错误也能自省,从而使自己以后不再犯或少犯类似的错误。如果学生能做到这点,不就说明我们的教育成功了吗?虽说反省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并不是说学生犯了错误不需要反省,恰恰相反,学生犯了错误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反省,这是改正错误的第一步,如果没有反省,改正错误就无从谈起,写说明书不失为促使学生反省的一种好形式,而把写说明书和坐老虎凳相提并论则有强词夺理之嫌。
写说明书是不是一种体罚呢?在魏书生老师那儿当然不是,但我们许多老师在使用这种方式时无意把其变成了一种变相的体罚,这显然违背了魏书生老师的原意。这也提醒我们,在学习先进教育经验的时候,不仅要注重形式,更要参透形式下蕴藏的教育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