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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生态红线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被规定,但在生态红线制度运行过程中还是存在各行政部门职能交叉、环境监管薄弱、公众参与较低、对环境越线责任规定不明确等一些问题。赣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完善需要对原有管理模式进行创新,维护流域内生态安全,使流域内人类发展与生态相一致,更好地建设"美丽江西""江西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