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进程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来源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engjun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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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深入研究和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贯通百年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早期的开辟性探索创立了中国共产党,缔造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重要的主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经历一段时间探索准备的基础上,实现了第一次飞跃,创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新中国成立至今,在经过一个时期的奠基和准备后,创立了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庆祝我们党百年华诞之际,需要深入认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及实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不同时期的各自特点、不同时期马克
其他文献
本文归纳总结了2021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结的著作权案件的主要特点,并结合具体案件,对最高人民法院在著作权保护客体、发表、职务作品、许可使用、侵权认定标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认定、赔偿数额、证据审核认定等问题上的裁判意见作了分析介绍.针对2021年出台的两项与著作权审判有关的司法解释,本文作出展望并提出几点意见.
分离原则的适用目的 是排除《著作权法》对于实用艺术作品中实用功能部分的保护,其基本含义是指只有当实用艺术作品具有审美意义的艺术成分能够与其实用功能实现分离,且分离后的艺术成分独立于实用功能,那么《著作权法》才能对此予以保护.在我国《著作权法》语境下,具体的分离标准宜采用“物理上不可分离、观念上可分离”,进而提出“分步判断法”这一观念上可分离标准的构思,即艺术成分的审美意义可分离且独立于实用功能,并且该艺术成分未受到实用功能的完全支配.一方面,借助于普通观察者的一般注意力,将艺术成分不具有审美意义,或者虽具
假设某人擅长临摹,能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使得普通人无法通过肉眼分辨出原作与此人临摹成果的区别.那么,此人临摹他人美术作品而产生的成果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呢?这是学术界长期争论的一个老问题,现在仍存有不同的观点.认可临摹成果为创作、属于作品的观点认为,临摹原已存在的、享有著作权的绘画作品,不但要具备一定的技巧,而且要在自己的“再现品”中增加创作性劳动,所以这种临摹的结果,实际上是“再创作”出的新的美术作品.①
期刊
为庆祝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院里举办了“回顾与荣耀”纪念展.翻阅一件件旧物、查看一张张照片,很多场景浮现眼前,无数记忆涌上心头.rn1rn第一个吸引我的是一张泛黄的《检察日报》.打开报纸,在“风景”栏目里,有一篇名为《煎饼的滋味》的文章,那是我初入检察院时所写的.rn还记得20多年前的一个初秋,我走出西北政法学院(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校门,一个人背着行囊来到检察院.很快,我就被分到了工作生涯中的第一个科室——控申科,当时科里只有三位军转的老同志,他们都是我的师傅.
期刊
电子游戏与小说是不同的作品表达方式,在涉及被诉游戏作品是否根据他人小说改编的著作权纠纷中,判断二者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不能仅以其使用小说中独创性内容文字数量的比重为标准,应综合判断其是否使用了小说中独创性表达的人物、人物关系、技能、故事情节等元素,并考虑游戏所利用的小说中独创性表达在该游戏所占比重.在判断该比重时,可以通过对游戏资源库文件反编译后,提取其中的内容与小说的内容进行比对,以辅助确定游戏是否使用了小说的有关独创性的内容.
不同形式的通知-删除规则均由相同的制度组合而成,对该规则的完善应落脚于其具体制度上.解构通知-删除规则并优化其具体制度方是上策.为此,应拓宽通知主体范围,限定通知的内容和形式要件;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功能,细化不合格通知的类型及其补救程序;明确转通知与通知、反通知的异同,通过限定转通知次数进而确立通知-删除规则“一事不再理”;建立和调整反通知制度的发出等待期和恢复等待期,并对主要制度中的责任进行精细化分配.目前的通知-删除规则主要以“通知-审查”基本模式和“通知-审查-转通知-反通知-审查”对称模式呈
署名权系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基于合同约定在特定作品上进行署名,该权利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权.但当事人基于此种署名约定所享有的民事利益,应受法律保护.侵害影视作品署名利益,存在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请求权竞合,应当根据个案具体情况,支持当事人对请求权的选择.
数字经济时代,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面临刑事案件成案率和办理质效不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不足,限于个案办理、整体保护效应不足等瓶颈.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构建“三双三合一”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模式,通过“双报制”,及时启动法律监督,让线索进得来出得去;实行双引导,切实保护合法权益,让案子查得穿办得实;督促双规范,填补守法执法漏洞,让隐患变得少查得早;实行职能三合一,形成内外保护合力,助力市场行稳致远.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复查制度由原来内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探索性工作正式上升为司法解释确立的一项民事检察制度.因此,有必要梳理民事检察复查制度确立的背景和过程,研究其理论基础和价值导向,进一步探讨办理民事复查案件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复查案件在初核和审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等,以期促进民事检察复查制度的不断完善,实现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的目标和任务.
数据作为第五类生产要素,在司法管理中的价值日益得到重视.数据赋能为检察业务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为业务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但当前在运用数据开展检察业务管理的实践中,数据质量不稳定、检索应对不精准、价值判断难度大以及数据管理人才少等问题亟待解决.今后应立足统一业务系统,加强融合性设计,突出自动与人工配合,完善检索功能,确保数据安全稳定,促进检察业务管理改革迈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