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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劳资双方合约选择中的“短期化”现象日益明显。法律保护效力的损耗、企业经济利益追逐的狂热、劳工无限供给压力的加大共同导致了“三方”博弈及合约选择行为中“均衡陷阱”的形成。今后,培育壮大劳工阶层、降低法律利用成本、转变企业管理理念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劳资博弈跳出“低水平均衡陷阱”的三大策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