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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国有经济三力的重大意义
增强国有经济三力是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通过企业改革重组增强国有经济三力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效率、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而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也就是说,企业国有资产不是国有企业的自有财产,更不是国有企业职工的小团体财产,而是全体人民所有的资产,要为全体人民谋福祉。因此,增强国有经济三力的最终目标是合民心、保民生、促民富,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这与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是相符的,也是历年来国资委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践中所形成的共识。
增强国有经济三力是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形成创新驱动型经济的基础力量。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深远影响和环境恶化、资源紧缺等不利局面,我国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通过自主创新、扩大内需,把经济增长方式从低端加工、出口拉动转向高端制造、内需为主。与此同时,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消费模式。而目前,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国有经济,特别是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布局和结构正在进行重大调整的中央企业和省属大型企业。
增强国有经济三力是切实破除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结构性矛盾的有效途径。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任务远未完成。目前,大多数中央企业母公司仍然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多元股东的公司制股份制企业比例仅为5%。二是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工作任重道远。目前,大多数中央企业母公司仍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除董事会试点的企业外,其他公司制企业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企业的决策权与执行权没有分开。三是中央企业的布局结构仍不尽合理。目前,中央企业所在行业分布面过宽,户数偏多;部分企业内部资源配置不合理,企业法人层级多,管理链条长等,需要进一步加大调整重组的力度。2003年国资委成立时,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有196家,其二级以上子企业共4 415家,涉及国民经济98个大类行业中的88个行业,既有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效益好、竞争力强的特大型企业,也有一大批分布在低端加工制造、商贸等非重要行业和领域、主业不突出、竞争力弱、效益差的中小型企业。从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和实现利润三项指标看,排名前50位的分别占196家企业的88.6%、87.6%、108.6%;排名后50位的分别占196家企业的0.6%、0.4%、-10.9%。
增强国有经济三力的措施和进展
深化改革,提高活力。
大力推进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努力实现主业资产整体上市。推进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是国资委这几年突出抓的一项重要工作。经过努力,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已由2002年的30%提高到70%。2003年至2009年底,共有54家中央企业控股的股份公司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通过IPO、增发和配股,共募集资金9 022亿元。截至2009年底,中央企业为实际控制人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共307家,其中境外上市公司88家(含A+H公司25家),已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的企业23家。石油石化、通信、交通运输、冶金等行业的中央企业基本实现了主业资产上市。中交集团通过整体上市,业务、资产、人员均装入上市公司,母公司留存的业务、资产和人员已经不足1%。
中央企业改制上市为企业发展筹集资金,规范了公司治理,从体制上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了国有企业市场化、国际化的运作水平。
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国资委成立后,就着手研究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问题,2004年2月提出在中央企业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报国务院批准同意。随后,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4]229号),明确了试点的主要思路和措施,并确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为第一批试点企业。截至2010年3月底,试点企业已扩大到24户。在董事会中,外部董事超过半数,另外还选择了3户企业进行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试点企业建立健全了董事会运作基本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开始正常运行。外部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决策。与过去相比,试点企业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基本分开,董事会的风险意识普遍增强,决策更加科学,管理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
探索规范、有效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目前,在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有5家由国资委直接持股的多元投资主体公司。随着改革的深化,国资委监管并直接持股的多元投资主体公司会逐步增多,通过参加股东会议等方式,履行股东职责,已经成为国资委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使国资委能够依法、高效地履行好股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09年11月,国资委印发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暂行办法》,对国资委履行股东职责的相关要求、履职方式、内部职责分工、股东会议议题内部审核程序以及对公司股东会议相关事项的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国资委规范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行使股东合法权力、探索国资委直接持有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股权工作奠定了基础。
市场化选聘高级经营管理者,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国资委一成立,即以公开招聘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新机制。自2003年以来,中组部、国资委连续6年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央企高管,累计从9 234名应聘人员中录用了111人,包括两名中央管理的企业正职、两名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正职。公开招聘一方面扩大了选人用人视野,营造了公平竞争环境,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另一方面,发挥了组织人事部门与企业家、人力资源专家共同选人的优势,为企业选拔、发现和储备了一批不同层次的优秀人才。中组部、国资委公开招聘央企高管还产生了积极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了中央企业系统的市场化选聘进程,推动了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推进重组,强化控制力。
制定《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加强对重组工作的指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资委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以及政策措施。2006年底,该文件经国务院常委会审议后,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到2010年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调整重组至80家~100家。
采取多种方式推进中央企业重组。为推动中央企业做强做大,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资委成立以后,加快中央企业重组。几年来,一批企业通过强强联合进一步增强了综合实力;一批业务相关的企业通过重组完善产业链实现了协同互补;一批规模较小、竞争力较弱的中央企业退出了国资委直接监管序列;一批困难企业实现了扭亏脱困,焕发出新的生机;研究院所的重组提高了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截至2010年2月底,中央企业户数由196家减少到128家,企业80%以上的资产集中在石油石化、电力、军工、通信、交通运输、矿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推进重要行业重组。行业重组,主要指电力、电信、民航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有重大影响、有多家企业参与的重组。推动行业重组和整合,是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2008年,电信重组成功实施。通过电信企业和网络资源的重组调整,形成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和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2008年对航空制造业实施了重组,新组建了中国商飞公司,将航空一集团和航空二集团进行合并,组建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探索国有企业调整重组的新途径。2005年国资委启动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工作,选择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试点,探索以资产经营公司为操作平台、推进不良资产的处置、困难企业的退出和整体上市后存续企业的改革重组之路。四年来,经国资委批准或报请国务院同意,通过托管、划转等方式,两家试点企业先后对中国寰岛(集团)公司、中国唱片总公司等六家中央企业以及一家中央企业所属的八家困难子企业,实施调整重组。发挥资产管理公司试点企业的平台作用,实施先托管再重组,是中央企业重组的一种新途径、新方法,效果很好。目前,国资委正在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组建新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构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新平台。
推动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重组联合,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自2003年以来,为发挥各自优势,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在全国范围内的战略性调整,国资委与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密切合作,通过实行资产划转、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结构优化调整。2004年国资委批准了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与四川长城特殊钢(集团)公司进行重组;2004年11月,国资委批准了鄂州钢铁公司和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联合重组,将湖北省国资委所持鄂钢51%股权无偿划转给武钢;2005年,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柳州钢铁公司提出联合重组,国资委给予了支持。2007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本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行联合重组。
推进中央企业非主业剥离重组,提高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
据调查,目前中央企业非主业资产中宾馆酒店的数量较多、资产规模较大,但总体经营资质低下、经济效益差、大部分严重亏损,长期依靠主业补贴维持运转。为推动中央企业突出主业、加快非主业资产的分离重组、增强主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资委于2010年1月1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企业非主业宾馆酒店资产分离重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要求、引导中央企业突出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大突破。
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影响力。
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扩大影响力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中央企业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的重要途径,国资委制定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大力推动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央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工作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进一步增强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讲诚信、负责任”成为了企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赢得了社会的赞誉,进一步树立了富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良好形象,增强了企业软实力,促进了企业可持续发展。
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涵。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建立领导体制,落实工作责任,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央企业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普遍加大研发投入,努力突破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在增强国有经济三力过程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把提高效益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
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应把提高企业效益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既要高度重视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使得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又需高度重视在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实现社会公平来促进社会和谐,以人为本,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关于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问题。
在诚信意识尚未被普遍接受、一些企业尚未树立履行社会责任感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包括电力网络、固定电话网络、移动通讯网络在内的自然垄断行业以及供水、供热等公益性行业,应继续保持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除这些自然垄断行业和公益性行业之外,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应在按照WTO准则限制外资进入或者限制外资控股某些行业的同时,降低国内非公资本进入这些行业的门槛,引入竞争机制。
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以人为本相结合。
为了在国民收入二次分配方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应研究以下两点: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应主要用于支付改革成本、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以及其他支出,但随着国有资本收益的增加,可以考虑把支持免费教育、基本医疗、廉租房建设等全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也纳入预算编制的范畴。二是把弥补中央企业因履行社会责任在资本收益方面所产生的缺失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畴。
(责任编辑:罗志荣)
增强国有经济三力是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通过企业改革重组增强国有经济三力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效率、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而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也就是说,企业国有资产不是国有企业的自有财产,更不是国有企业职工的小团体财产,而是全体人民所有的资产,要为全体人民谋福祉。因此,增强国有经济三力的最终目标是合民心、保民生、促民富,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这与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是相符的,也是历年来国资委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践中所形成的共识。
增强国有经济三力是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形成创新驱动型经济的基础力量。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深远影响和环境恶化、资源紧缺等不利局面,我国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通过自主创新、扩大内需,把经济增长方式从低端加工、出口拉动转向高端制造、内需为主。与此同时,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消费模式。而目前,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国有经济,特别是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布局和结构正在进行重大调整的中央企业和省属大型企业。
增强国有经济三力是切实破除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结构性矛盾的有效途径。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任务远未完成。目前,大多数中央企业母公司仍然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多元股东的公司制股份制企业比例仅为5%。二是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工作任重道远。目前,大多数中央企业母公司仍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除董事会试点的企业外,其他公司制企业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企业的决策权与执行权没有分开。三是中央企业的布局结构仍不尽合理。目前,中央企业所在行业分布面过宽,户数偏多;部分企业内部资源配置不合理,企业法人层级多,管理链条长等,需要进一步加大调整重组的力度。2003年国资委成立时,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有196家,其二级以上子企业共4 415家,涉及国民经济98个大类行业中的88个行业,既有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效益好、竞争力强的特大型企业,也有一大批分布在低端加工制造、商贸等非重要行业和领域、主业不突出、竞争力弱、效益差的中小型企业。从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和实现利润三项指标看,排名前50位的分别占196家企业的88.6%、87.6%、108.6%;排名后50位的分别占196家企业的0.6%、0.4%、-10.9%。
增强国有经济三力的措施和进展
深化改革,提高活力。
大力推进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努力实现主业资产整体上市。推进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是国资委这几年突出抓的一项重要工作。经过努力,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已由2002年的30%提高到70%。2003年至2009年底,共有54家中央企业控股的股份公司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通过IPO、增发和配股,共募集资金9 022亿元。截至2009年底,中央企业为实际控制人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共307家,其中境外上市公司88家(含A+H公司25家),已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的企业23家。石油石化、通信、交通运输、冶金等行业的中央企业基本实现了主业资产上市。中交集团通过整体上市,业务、资产、人员均装入上市公司,母公司留存的业务、资产和人员已经不足1%。
中央企业改制上市为企业发展筹集资金,规范了公司治理,从体制上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了国有企业市场化、国际化的运作水平。
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国资委成立后,就着手研究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问题,2004年2月提出在中央企业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报国务院批准同意。随后,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4]229号),明确了试点的主要思路和措施,并确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为第一批试点企业。截至2010年3月底,试点企业已扩大到24户。在董事会中,外部董事超过半数,另外还选择了3户企业进行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试点企业建立健全了董事会运作基本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开始正常运行。外部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决策。与过去相比,试点企业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基本分开,董事会的风险意识普遍增强,决策更加科学,管理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
探索规范、有效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目前,在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有5家由国资委直接持股的多元投资主体公司。随着改革的深化,国资委监管并直接持股的多元投资主体公司会逐步增多,通过参加股东会议等方式,履行股东职责,已经成为国资委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使国资委能够依法、高效地履行好股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09年11月,国资委印发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暂行办法》,对国资委履行股东职责的相关要求、履职方式、内部职责分工、股东会议议题内部审核程序以及对公司股东会议相关事项的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国资委规范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行使股东合法权力、探索国资委直接持有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股权工作奠定了基础。
市场化选聘高级经营管理者,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国资委一成立,即以公开招聘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新机制。自2003年以来,中组部、国资委连续6年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央企高管,累计从9 234名应聘人员中录用了111人,包括两名中央管理的企业正职、两名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正职。公开招聘一方面扩大了选人用人视野,营造了公平竞争环境,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另一方面,发挥了组织人事部门与企业家、人力资源专家共同选人的优势,为企业选拔、发现和储备了一批不同层次的优秀人才。中组部、国资委公开招聘央企高管还产生了积极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了中央企业系统的市场化选聘进程,推动了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推进重组,强化控制力。
制定《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加强对重组工作的指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资委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以及政策措施。2006年底,该文件经国务院常委会审议后,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到2010年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调整重组至80家~100家。
采取多种方式推进中央企业重组。为推动中央企业做强做大,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资委成立以后,加快中央企业重组。几年来,一批企业通过强强联合进一步增强了综合实力;一批业务相关的企业通过重组完善产业链实现了协同互补;一批规模较小、竞争力较弱的中央企业退出了国资委直接监管序列;一批困难企业实现了扭亏脱困,焕发出新的生机;研究院所的重组提高了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截至2010年2月底,中央企业户数由196家减少到128家,企业80%以上的资产集中在石油石化、电力、军工、通信、交通运输、矿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推进重要行业重组。行业重组,主要指电力、电信、民航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有重大影响、有多家企业参与的重组。推动行业重组和整合,是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2008年,电信重组成功实施。通过电信企业和网络资源的重组调整,形成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和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2008年对航空制造业实施了重组,新组建了中国商飞公司,将航空一集团和航空二集团进行合并,组建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探索国有企业调整重组的新途径。2005年国资委启动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工作,选择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试点,探索以资产经营公司为操作平台、推进不良资产的处置、困难企业的退出和整体上市后存续企业的改革重组之路。四年来,经国资委批准或报请国务院同意,通过托管、划转等方式,两家试点企业先后对中国寰岛(集团)公司、中国唱片总公司等六家中央企业以及一家中央企业所属的八家困难子企业,实施调整重组。发挥资产管理公司试点企业的平台作用,实施先托管再重组,是中央企业重组的一种新途径、新方法,效果很好。目前,国资委正在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组建新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构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新平台。
推动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重组联合,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自2003年以来,为发挥各自优势,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在全国范围内的战略性调整,国资委与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密切合作,通过实行资产划转、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结构优化调整。2004年国资委批准了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与四川长城特殊钢(集团)公司进行重组;2004年11月,国资委批准了鄂州钢铁公司和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联合重组,将湖北省国资委所持鄂钢51%股权无偿划转给武钢;2005年,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柳州钢铁公司提出联合重组,国资委给予了支持。2007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本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行联合重组。
推进中央企业非主业剥离重组,提高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
据调查,目前中央企业非主业资产中宾馆酒店的数量较多、资产规模较大,但总体经营资质低下、经济效益差、大部分严重亏损,长期依靠主业补贴维持运转。为推动中央企业突出主业、加快非主业资产的分离重组、增强主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资委于2010年1月1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企业非主业宾馆酒店资产分离重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要求、引导中央企业突出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大突破。
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影响力。
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扩大影响力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中央企业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的重要途径,国资委制定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大力推动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央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工作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进一步增强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讲诚信、负责任”成为了企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赢得了社会的赞誉,进一步树立了富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良好形象,增强了企业软实力,促进了企业可持续发展。
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涵。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建立领导体制,落实工作责任,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央企业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普遍加大研发投入,努力突破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在增强国有经济三力过程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把提高效益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
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应把提高企业效益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既要高度重视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使得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又需高度重视在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实现社会公平来促进社会和谐,以人为本,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关于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问题。
在诚信意识尚未被普遍接受、一些企业尚未树立履行社会责任感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包括电力网络、固定电话网络、移动通讯网络在内的自然垄断行业以及供水、供热等公益性行业,应继续保持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除这些自然垄断行业和公益性行业之外,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应在按照WTO准则限制外资进入或者限制外资控股某些行业的同时,降低国内非公资本进入这些行业的门槛,引入竞争机制。
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以人为本相结合。
为了在国民收入二次分配方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应研究以下两点: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应主要用于支付改革成本、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以及其他支出,但随着国有资本收益的增加,可以考虑把支持免费教育、基本医疗、廉租房建设等全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也纳入预算编制的范畴。二是把弥补中央企业因履行社会责任在资本收益方面所产生的缺失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畴。
(责任编辑:罗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