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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购买的商品很多都是已包装好的定量包装商品,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利用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2005年国家又发布了《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要求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的标注净含量,净含量要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部分组成。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与实际标注的净含量之差不得超过规定的负偏差。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考核合格后,可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C”标志,“C”标志是足斤足两的标志,请大家购买带有“C”标志的食品、化妆品等定量包装商品。定量商品外包装上应在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即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装物的实际质量。同时,多件包装商品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和总件数,配套商品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类商品净含量。 如此一目了然,难怪定量包装会受到消费者的重视。下面,回答几个关于定量包装商品方面的问题。
1、 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
凡是以销售为目的,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均为定量包装商品。
2、 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
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在商品包装上明确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必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的误差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包装设备和包装工艺中的检测器具配备率必须达到100%,其精度应符合国家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材料应满足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准确性的要求,并能防止在包装和贮运过程中的渗漏和破损;必须确保不符合产品标准和实物净含量超过允许误差规定的包装产品处于受控状态。
3、 定量包装商品的外包装应标注什么?
定量包装商品外包装上应在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即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装物的实际质量。同时,多件包装商品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和总件数,配套商品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类商品净含量。
4、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如何标注?
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净含量”本身使用中文,“数字”指具体数值,“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符号或中文。
固体商品用质量g(克)、kg(千克)。
液体商品用体积L(l)(升)、mL(ml)(毫升),也可用质量g(克)、kg (千克)。
半流体商品用质量g(克)、kg(千克)或者体积L(l)(升)、mL(ml)(毫升)。
固液两相物质的商品,除采用质量g(克)、kg(千克)标准净含量外,同时应用质量g(克)、kg(千克)或者百分数标注固形物的含量。
应该指出,以体积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为20℃条件下的体积。
商品以长度计量的,用mm(毫米)、cm(厘米)、m(米)。
5、 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
“C”(英文CHINA的第一个字母)标志是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定量包装商品带有“C”标志表明其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只有在企业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的基础上,经省级以上政府计量部门核查,其计量保证能力合格并颁发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才能允许在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C”标志。该标志证明:a.该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产品标准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b.该商品的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符合《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
6、 我国为什么要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管理?
据悉,目前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增长迅速,其工业产值已超过1000亿元。但企业包装设备和工艺落后,计量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定量包装商品缺斤少两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尽管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部门规章,加强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管,但形势不容乐观。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认证工作,并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并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管理制度,从而全面提高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包装水平。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C”标志管理,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方式,是一种集企业自我监督、政府部门监督和市场顾客监督于一体的标志。
7、 获准使用“C”标志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C”标志管理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参照国际通行作法推出的一种全新的监督管理模式。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获准使用“C”标志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在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的基础上,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必要的核查,确认该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符合《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符合强制性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后,对通过核查的企业予以备案,并向其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即“C”标志。
8、 取得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企业推行应用“C”标志十分有利。其一是表明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达到了国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二是表明该商品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其三是带有“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实现了企业、政府、市场和消费者三方面监督的结合;其四是产品带有“C”标志能树立起生产企业的良好企业形象,提高产品的市场声誉,并可以在全国自由流通,促进企业发展;其五是有利于我国产品克服“贸易技术壁垒”(TBT),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9、定量包装商品能少几“两”?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标称净含量在50-100g(ml)的商品,实际量不得少于标称净含量的4.5g(ml);200-300g(ml)的,不得少于9g(ml);500g(ml)-1kg(l),不得少于15g(ml);10kg(ml)-15kg(l),不得少于150g(ml)。
10、 对于经营和生产定量包装商品违规商家、企业如何处罚?
生产、经销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予以改正;对于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的,责令改正,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责令改正,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1、 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
凡是以销售为目的,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均为定量包装商品。
2、 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
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在商品包装上明确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必须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的误差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包装设备和包装工艺中的检测器具配备率必须达到100%,其精度应符合国家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材料应满足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准确性的要求,并能防止在包装和贮运过程中的渗漏和破损;必须确保不符合产品标准和实物净含量超过允许误差规定的包装产品处于受控状态。
3、 定量包装商品的外包装应标注什么?
定量包装商品外包装上应在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即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装物的实际质量。同时,多件包装商品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和总件数,配套商品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类商品净含量。
4、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如何标注?
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净含量”本身使用中文,“数字”指具体数值,“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符号或中文。
固体商品用质量g(克)、kg(千克)。
液体商品用体积L(l)(升)、mL(ml)(毫升),也可用质量g(克)、kg (千克)。
半流体商品用质量g(克)、kg(千克)或者体积L(l)(升)、mL(ml)(毫升)。
固液两相物质的商品,除采用质量g(克)、kg(千克)标准净含量外,同时应用质量g(克)、kg(千克)或者百分数标注固形物的含量。
应该指出,以体积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为20℃条件下的体积。
商品以长度计量的,用mm(毫米)、cm(厘米)、m(米)。
5、 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
“C”(英文CHINA的第一个字母)标志是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定量包装商品带有“C”标志表明其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
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只有在企业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的基础上,经省级以上政府计量部门核查,其计量保证能力合格并颁发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才能允许在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C”标志。该标志证明:a.该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产品标准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b.该商品的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符合《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
6、 我国为什么要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管理?
据悉,目前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的种类和数量增长迅速,其工业产值已超过1000亿元。但企业包装设备和工艺落后,计量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定量包装商品缺斤少两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尽管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部门规章,加强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管,但形势不容乐观。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认证工作,并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并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管理制度,从而全面提高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包装水平。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C”标志管理,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方式,是一种集企业自我监督、政府部门监督和市场顾客监督于一体的标志。
7、 获准使用“C”标志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C”标志管理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参照国际通行作法推出的一种全新的监督管理模式。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获准使用“C”标志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在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的基础上,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必要的核查,确认该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符合《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符合强制性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后,对通过核查的企业予以备案,并向其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即“C”标志。
8、 取得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企业推行应用“C”标志十分有利。其一是表明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达到了国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二是表明该商品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其三是带有“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实现了企业、政府、市场和消费者三方面监督的结合;其四是产品带有“C”标志能树立起生产企业的良好企业形象,提高产品的市场声誉,并可以在全国自由流通,促进企业发展;其五是有利于我国产品克服“贸易技术壁垒”(TBT),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9、定量包装商品能少几“两”?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标称净含量在50-100g(ml)的商品,实际量不得少于标称净含量的4.5g(ml);200-300g(ml)的,不得少于9g(ml);500g(ml)-1kg(l),不得少于15g(ml);10kg(ml)-15kg(l),不得少于150g(ml)。
10、 对于经营和生产定量包装商品违规商家、企业如何处罚?
生产、经销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予以改正;对于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的,责令改正,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责令改正,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