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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广州市环保局官网发布《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通告显示,自今年7月1日开始,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通告所称汽车是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除特别注明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