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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底香港特剐行政区廉政公署因对“特首”曾荫权就可能接受坐富豪的私人游艇、私人飞机、租住豪宅等利益而展开了立案调查,这是廉署成立38年以来第一次调查其唯一的上司即政府的最高首长.证明了在香港任何级别的公职人员均不得有特权的清廉之风,也彰显了廉政公署的组织地位及其调查的权威性.香港廉署调查“特首”也引起了对内地廉政机构设置架构的思考。为了有效解决我国内地廉政机构对遏制腐败局限性.从比较香港廉署和内地廉政机构的反腐成效出发,在廉署的权力架构、职责及监督机制设置特点的视野下,分析我国内地廉政机构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