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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政府拥有四项职能,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为中央政府,履行这四项职能不仅适当,而且义不容辞。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由于所处的地位、所承担的责任及所拥有的权力等方面均有差异,所以其职能定位肯定亦各有侧重。现实中,如果地方政府无视或漠视这种差异,就会给地方和居民的权利和利益带来或大或小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