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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学界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应进一步明晰医源性疾病的法律责任问题,因为医源性疾病的定义本身就包容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要件.鉴于医源性疾病的广袤性和它与法律关系的紧密性,对该病的研究应从缩小医源性疾病的界定范畴入手,把医与法结合起来,在加强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同时,促进医学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