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经济大国,因此农民增收问题是目前我国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想要农民经济达到增收状态,就需要大量的资金作支撑,然而就现阶段我国农村的相关经济制度来说,还无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就需要浮动抵押制度来对这一现状进行改善。
关键词:浮动抵押;农村金融;固定财产
一、引言
浮动抵押制度是根据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特点来制定的,它从农村金融相互关系和城乡结合关系这两个方面出发,从而对我国整体农村金融体系进行改善。本文从浮动抵押在我国农村金融中的重要性人手,全面分析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从而对浮动抵押在我国农村金融中的具体应用提出几点措施。
二、关于浮动抵押
(一)浮动抵押的特点和优势
浮动抵押(floating charge)最早源于英国,是英国衡平法院提出的一种特殊抵押制度,它是指抵押人将自己目前以及以后所有的财产设定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可以正常对自己拿到的财产行使处分权。浮动抵押和固定财产抵押有着很大的区别,他不以固定或现有的财产进行抵押:当前浮动抵押的主要特点有:①主要是抵押人目前或者将来才有的财产:②抵押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随意对这些财产进行变动:③抵押人可以继续对这些财产进行经营。浮动抵押是一种将现有财产进行担保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扩大了担保财产的范围,其次抵押人虽然将财产进行了抵押。但是他对该财产还是有使用权和处分权的,所以该财产不至于被强行拍卖。
(二)浮动抵押在我国农村金融中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贷款相当困难,由于部分农户生产规模较小且固定资产较少,所以无法达到贷款需要抵押的最低财产额度,或者说是能借贷的资金少之又少,而且借贷需要的手续繁多,“固定财产、年利率、借据、利息、担保人、还款期限”等均是办理贷款的最基本手续,缺一不可,审批过程也漫长无比,基于此,就可以在缓解农村金融贷款方式实施浮动抵押制度。首先,抵押人进行浮动抵押的对象可以是自己名下的固定资产、正在经营的农田,亦可以是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并且这些抵押物的价值都是呈不断上升趋势的,不会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出现下滑或者资产贬值的现象。其次,浮动抵押制度可以很好地解决抵押物的价值变动问题,在抵押过程中可以对抵押物公平公正的进行价值评估,对双方的利益均进行很好的保护。最后,抵押人进行抵押时手续简单并且流程较快,这种模式打破了传统借贷模式的限制,并且抵押之后还可以对其进行经营,不会影响抵押人对农产品进行生产和经营。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我國目前的金融体系整体呈现出“重城市轻农村”的发展趋势,严重出现了农村借贷额度低、贷款困难等这些现象,正是由于农村借贷政策和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农村金融至少比城市落后数十年。我国农村整体金融体系如图所示:
三、浮动抵押在我国农村金融中的应用措施
(一)对浮动抵押的主体进行设定
在浮动抵押制度中应该对抵押人,也就是浮动抵押的主体进行设定,浮动抵押的主体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就是农户本人,但是放款机构可以是银行等正规企业亦可以是私人担保公司;如果抵押人是农户本身,那么根据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合作社可以将农户的全部现有资产作为抵押,但是如果农户将自己的土地办理了托管手续,那么则被托管人就是抵押人。
(二)对浮动抵押的时间进行设定
我国现行的《担保法》《物权法》对于浮动抵押的时间均没有明显的限制,但是根据目前农村金融特点来说,本人认为制定相关的时间限制还是很有必要的。比如将土地作为浮动抵押对象的,则应该将起止时间设定为订单生效的起止时间。对于将非农业财产进行抵押的。则更应该慎重了,原则上来说农户进行浮动抵押应该是民事行为。但是不论就现状还是本着对抵押人负责的态度来说,都应该对浮动抵押的时间进行设定。
(三)对浮动抵押的登记手续进行改进
就目前贷款业务来说,抵押人自己不知情或者不是主动抵押的现象比比皆是。基于此,西方发达国家早在实施浮动抵押制度时就对此有了相关法律,根据《英国公司条例》规定,抵押人实施浮动抵押时必须在21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固定地点进行登记,否则浮动抵押便没有法律效力。我国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第一是为了实现法律平衡,第二是本着对抵押人负责人的态度。在确保抵押人知情且自愿的情况下实施抵押;如若相关机构不对此项手续进行规定,那么就无法保证浮动抵押制度的公开公正。
四、结语
综上所述,浮动抵押是专门面向农村金融而制定的一项法律制度。目前来说。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发展和运营体系,但是就目前我国来说,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导致浮动抵押在我国没有被普遍实施:最后,本文认为我国应该从金融体系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角度出发,使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切实可行的运营起来。
关键词:浮动抵押;农村金融;固定财产
一、引言
浮动抵押制度是根据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特点来制定的,它从农村金融相互关系和城乡结合关系这两个方面出发,从而对我国整体农村金融体系进行改善。本文从浮动抵押在我国农村金融中的重要性人手,全面分析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从而对浮动抵押在我国农村金融中的具体应用提出几点措施。
二、关于浮动抵押
(一)浮动抵押的特点和优势
浮动抵押(floating charge)最早源于英国,是英国衡平法院提出的一种特殊抵押制度,它是指抵押人将自己目前以及以后所有的财产设定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可以正常对自己拿到的财产行使处分权。浮动抵押和固定财产抵押有着很大的区别,他不以固定或现有的财产进行抵押:当前浮动抵押的主要特点有:①主要是抵押人目前或者将来才有的财产:②抵押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随意对这些财产进行变动:③抵押人可以继续对这些财产进行经营。浮动抵押是一种将现有财产进行担保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扩大了担保财产的范围,其次抵押人虽然将财产进行了抵押。但是他对该财产还是有使用权和处分权的,所以该财产不至于被强行拍卖。
(二)浮动抵押在我国农村金融中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贷款相当困难,由于部分农户生产规模较小且固定资产较少,所以无法达到贷款需要抵押的最低财产额度,或者说是能借贷的资金少之又少,而且借贷需要的手续繁多,“固定财产、年利率、借据、利息、担保人、还款期限”等均是办理贷款的最基本手续,缺一不可,审批过程也漫长无比,基于此,就可以在缓解农村金融贷款方式实施浮动抵押制度。首先,抵押人进行浮动抵押的对象可以是自己名下的固定资产、正在经营的农田,亦可以是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并且这些抵押物的价值都是呈不断上升趋势的,不会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出现下滑或者资产贬值的现象。其次,浮动抵押制度可以很好地解决抵押物的价值变动问题,在抵押过程中可以对抵押物公平公正的进行价值评估,对双方的利益均进行很好的保护。最后,抵押人进行抵押时手续简单并且流程较快,这种模式打破了传统借贷模式的限制,并且抵押之后还可以对其进行经营,不会影响抵押人对农产品进行生产和经营。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我國目前的金融体系整体呈现出“重城市轻农村”的发展趋势,严重出现了农村借贷额度低、贷款困难等这些现象,正是由于农村借贷政策和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农村金融至少比城市落后数十年。我国农村整体金融体系如图所示:
三、浮动抵押在我国农村金融中的应用措施
(一)对浮动抵押的主体进行设定
在浮动抵押制度中应该对抵押人,也就是浮动抵押的主体进行设定,浮动抵押的主体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就是农户本人,但是放款机构可以是银行等正规企业亦可以是私人担保公司;如果抵押人是农户本身,那么根据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相关合作社可以将农户的全部现有资产作为抵押,但是如果农户将自己的土地办理了托管手续,那么则被托管人就是抵押人。
(二)对浮动抵押的时间进行设定
我国现行的《担保法》《物权法》对于浮动抵押的时间均没有明显的限制,但是根据目前农村金融特点来说,本人认为制定相关的时间限制还是很有必要的。比如将土地作为浮动抵押对象的,则应该将起止时间设定为订单生效的起止时间。对于将非农业财产进行抵押的。则更应该慎重了,原则上来说农户进行浮动抵押应该是民事行为。但是不论就现状还是本着对抵押人负责的态度来说,都应该对浮动抵押的时间进行设定。
(三)对浮动抵押的登记手续进行改进
就目前贷款业务来说,抵押人自己不知情或者不是主动抵押的现象比比皆是。基于此,西方发达国家早在实施浮动抵押制度时就对此有了相关法律,根据《英国公司条例》规定,抵押人实施浮动抵押时必须在21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固定地点进行登记,否则浮动抵押便没有法律效力。我国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第一是为了实现法律平衡,第二是本着对抵押人负责人的态度。在确保抵押人知情且自愿的情况下实施抵押;如若相关机构不对此项手续进行规定,那么就无法保证浮动抵押制度的公开公正。
四、结语
综上所述,浮动抵押是专门面向农村金融而制定的一项法律制度。目前来说。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发展和运营体系,但是就目前我国来说,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导致浮动抵押在我国没有被普遍实施:最后,本文认为我国应该从金融体系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角度出发,使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切实可行的运营起来。